杭州有一位郑大哥,和媳妇儿林大姐一起开了家火锅店。去年秋天,林大姐的手机用得有点卡,郑大哥就想着给她换个新的。他们去了手机店,店员给介绍了一款6999块的手机,说是拍照特别棒,林大姐试了试,感觉不错,就决定买了。
店员说这款今天卖完了,得等三天调货。郑大哥也没多想,付了钱,三天后去取。店员当面拆封、开机,还帮着设置了功能。林大姐拿回家,用新手机拍了几张店里的招牌菜,结果发现相册里有他们之前在店里拍的照片,这不是他们之前试的那台样机吗?
夫妻俩赶紧回店里问情况,店员一开始还不承认,郑大哥拿出证据,店员这才道歉,说是拿错了。郑大哥发现手机店给他的不是新手机,就想让店老板换个新的。但店老板耍赖,说没新手机可换。这下郑大哥不高兴了,他觉得自己被骗了,就提出要退款,还得让店老板赔他三倍的钱,不然他就要去告他们。手机店不答应郑大哥的要求,他一气之下,就真的把手机店给告到法.院去了。
法庭上,法官一看,这手机店明显是欺诈,明明是样机,却当新机卖,被发现了还不承认。郑大哥付的是新机的钱,拿到的却是样机,这权益受侵害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后面,法.院判决手机店退钱,还得赔偿郑大哥夫妇两万多块。
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的说店员胆子真大,有的猜是店长指使的。这事你怎么看?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店员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欺诈。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对方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这个案例中,店员明知是样机却谎称是从其他店调来的新机,并且在顾客质疑后还谎称“拿错了”,但实际上又拿不出新机来,这一系列行为都符合欺诈的特征。
店员的行为违反了商业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郑先生支付了全新手机的价.格,却得到了一部样机,这明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先生有权要求退一赔三,法.院的判决也是基于这一法律依据。所以,店员的行为确实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如果咱们需要鉴定产品的真伪,可以联系以下机构:
1.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局):这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的主要机构,具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进行系统的质量检测和真伪鉴定。
2. 中国消费者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说法,消费者协会有权力找那些有资质的专家,来帮我们鉴定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协会还公布了首批消费维.权鉴定技术支持单位名单,包括多家专业的检测认证公司。
3. 全国产品防伪溯源验证公共平台:这个平台支持多种新防伪溯源查验技术,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视化溯源验证,符合Z新防伪溯源国家标准要求。
4. 一.码查•商品信息验证中.心:这是一个公平公正权威的防伪查询平台,提供商品真伪查询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产品真伪鉴定服务,帮助您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