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是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的信息,11月16日也就是今天,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珠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段话透出几个信息:
首先这个樊某还没死,还在苟延残喘,他如果已经死了就不需要批捕了,当然具体身体情况什么样,这个暂时不太清楚,我倒是希望他能活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制裁。
其次,是由市检察院一级批准逮捕,并且是珠海市公安局送批捕的。
其实当时珠海市公安局公布的时候我还不太确认,因为当时虽然说了公安机关对他刑事拘留,但是我当时吃不准就没说这个问题,现在看这个办理级别是很高的,不是属地派出所而是珠海市局直接送捕,市检察院批捕,将来应该也是这一级负责起诉,这样对应的法院应该是珠海市中院,这个级别的法院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本身这个罪名是可以判死刑的,所以这一点也在意料之中。
第三这个办理速度是很快的,堪称极速!
按说樊某被刑拘是11月12日,到今天也就四天,考虑到警方当时通报是12日晚上,而且当时还没有说要送捕,我认为这边固定证据也需要时间,检察机关的办理时间不会超过三天。
其实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最快三天送捕就行,检察机关七天内批捕就行,现在时限完全没到,说明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同志都在加班加点推进程序,并没有放到周一。
另外可能算是一个稍微让人安心一点的情况,就是到现在为止死亡人数没有变化,希望这个数字就这样吧。
然后我也想跟大家再唠叨几句,就是我之前就说过,呼吁大家不要相信网络上的各种传言,结果我看还是有各种传说,做几个提醒:
第一,关于死亡人数从来没有不能超过35人的说法,这都是陈年老谣言了,2015年人民日报就辟谣过了,我居然还能在某些地方看到,你们家刚通网是怎么着。
第二,网上流传所谓判决书,都不是这个案子的,信息对不上,我跟大家说我也会用裁判文书网,出事儿之后我就找了,要能找到我早发了,营销号能不能消停会,别看了姓一样的就捕风捉影,这不是娱乐新闻。
第三,还有些人非要说提到离婚就是对女性如何如何,你们是不是有病?被害妄想狂是怎么着?那要是提到他因为狗死了行凶,是不是还要说是针对小动物?我之前就说过 不能因为这件事去网暴他前妻,他前妻正常走诉讼程序,依法维权,如果轻易指责等于变相帮他完成了复仇。但是咱们能不能也不要去恶意揣度司法机关,麻烦打拳能不能换个地方。
最后我就想说一下,麻烦各位大聪明不要去分析什么动机了,这种非法私力复仇就不是普通人的逻辑,最典型的就是那些到医院袭击医生的,有的袭击的都不是给他看病的医生,人家根本就不认识他,他照样袭击。
这个樊某也一样,谁家好人自己离婚不顺上街开车撞人啊,这本来就不符合逻辑,有些人非要跟那瞎分析,说他肯定是财产分割吃亏了,你怎么不考虑他占便宜没够的可能啊?有些人没占到便宜就觉得自己吃亏啊,你怎么不考虑这种情况呢?你按正常人逻辑分析一个不正常的人,你觉得自己正常么?
这个事儿真的很严肃的一个事儿,我就拜托大家了能不能高抬贵手,咱们给这个案子提供一个好一点的舆论环境,也避免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很多人喜欢共情杀人犯,不是蠢就是坏。挑拔是非,破坏社会正常秩序。
请问你能读出什么不同的信息?犯法了肯定要逮捕要判刑,难道还有不同其他犯罪分子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