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12小时拒绝排练年会舞蹈,辞职后竟被公司称顶撞领导

吉祥大如意 2024-12-26 11:58:04

最近,一则令人愤怒又无奈的职场新闻冲上了热搜:杭州一位美容师王女士在连续工作12小时后,因拒绝参加公司年会舞蹈排练,选择主动辞职。然而,辞职后,她竟发现公司发布了一则“辞退公告”,详细罗列了几条对她不利的“辞退理由”。这波操作,直接把网友们的三观炸碎了!

事件回顾:从拒绝加班到被“公开辞退”

王女士是一名美容师,平时工作就很辛苦。某天,她从早上9点忙到晚上9点,整整12个小时。下班时,本以为终于能回家歇一歇,却被领导临时通知,要留下来排练年会舞蹈。

疲惫不堪的她觉得无法继续,于是礼貌地拒绝了这项突如其来的“加班任务”。她回到家后,在工作群里提出建议:“希望以后能提前安排好排练时间,别这样临时通知。”没想到,领导非但不接受建议,还在群里公开指责她“工作态度有问题”。

面对这样的压力,王女士觉得无法继续工作,主动提出辞职。然而,事情并未因此结束。几天后,她竟然发现公司发布了一则“辞退公告”,内容包括了三条理由:

1. 对顾客不负责任;

2. 抱怨年会排练、顶撞领导;

3. 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规范。

王女士对此非常气愤,认为自己是主动辞职,且公司这些指控并无事实依据,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炸锅:公司这一波操作离谱!

事件一出,迅速引发了网友热议,评论区简直成了大型吐槽大会。

• 网友A:“这是怕员工辞职还不够生气,非得补上一刀?”

• 网友B:“自己辞职的员工,非要甩锅给她,说是被‘辞退’,是领导的面子有多重要?”

• 网友C:“累了12小时拒绝加班排练还被诬陷,这公司比情感PUA还过分!”

• 网友D:“辞退理由这么写,难道是怕下一位不敢接班?”

不少人表示,公司强制安排加班排练本就不合理,而后续的“辞退公告”更是毫无道理,完全像是在挽回面子或者威慑其他员工。

劳动法视角:公司行为涉嫌侵权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王女士的遭遇可谓问题重重。首先,公司安排员工连续工作12小时,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第36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其次,年会舞蹈排练并非王女士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她有权拒绝加班要求。更重要的是,王女士主动辞职后,公司不但没有妥善处理,反而以公告形式“甩锅”,这显然损害了她的名誉权。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后,公司不得擅自发布不实言论,否则可能面临名誉侵权的指控。

为何年会成了职场“地雷”?

​年会原本是公司感谢员工辛勤付出的一种形式,目的是让大家放松、增进团队凝聚力。但近年来,年会文化却渐渐跑偏,逐渐成为一种“隐形任务”。从花样表演到排练舞蹈,甚至带有强制性,员工往往敢怒不敢言。

就像王女士的遭遇一样,强制安排、临时通知这些行为,只会让员工感到不被尊重,甚至怀疑自己的付出是否被真正看到。

职场启示:尊重是最好的管理之道

这次事件再一次提醒我们,职场尊重比形式化的企业文化更重要。公司与员工之间是一种双向关系,既需要员工努力工作,也需要公司尊重员工的合理诉求。强制安排年会活动、以辞退公告“羞辱”辞职员工,只会让职场氛围更加冷漠。

希望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年会可以是欢乐的,但绝不能成为员工的负担和压力源。

你怎么看待年会中的强制性表演?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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