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潭市响水乡红星村粟塘村民组,一场关于“外嫁女”是否应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争议,如同一枚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层层涟漪。刘女士,这位土生土长的粟塘村民组村民,因婚姻变故而户口未迁出,却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中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村组以“村规民约”为由,拒绝向她分配补偿款,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
“村规民约”VS法律尊严:谁该让步?1. “村规民约”背后的性别歧视
粟塘村民组2013年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嫁出的女,一经嫁出,户口留在本组的也不享受分配。”这一条款,无疑是对女性村民的赤裸裸歧视。它无视了女性村民的合法权益,将她们视为“嫁出去的水”,一旦出嫁,便与村组“脱离关系”,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无权享受村组的任何福利。这种观念,不仅是对女性村民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法律是公正且不容侵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刘女士作为土生土长的粟塘村民组村民,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因其结婚而丧失。因此,她理应享有分得补偿款的权利。
3. 法院判决:正义终将到来
在这场法律与“村规民约”的较量中,法律最终占据了上风。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粟塘村民组向刘女士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刘女士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它向世人宣告:在法治社会,任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执行难:账上无款背后的深层问题1. “账上无款”的尴尬
虽然法院判决粟塘村民组向刘女士支付补偿款,但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账上无款”的尴尬。红星村村民委员会表示,此前的征收补偿款已全部分配完毕,账户上没有余款可供执行。这一说法,无疑让刘女士陷入了更深的困境。她虽然赢得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应得的补偿款。
2. 财产保全的失效
在诉讼过程中,刘女士曾向法院申请对粟塘村民组的财产进行保全,冻结涉案征收款。然而,这一措施并未能阻止补偿款的分配。红星村村民委员会在《情况说明》中称,根据粟塘村民小组的申请,村委已向响水乡财政所提交了分配方案,并由财政所直接向粟塘村民小组发放了征收款项。这一操作,使得财产保全措施形同虚设。
3. 监管缺失与制度漏洞
“账上无款”和财产保全失效的背后,暴露出的是监管缺失和制度漏洞。相关部门在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的问题?为何在法院已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征收款项仍能顺利发放?这些问题,无疑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反思和整改。
反思:如何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1. 改革“村规民约”制定机制
要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首先要从源头上改革“村规民约”的制定机制。应建立科学、民主、透明的制定程序,确保“村规民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不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的条款。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其次,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等形式,让村民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原则,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村民对“村规民约”的盲目崇拜和依赖,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3. 完善征收补偿制度
此外,还应完善征收补偿制度,确保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公平、公正、公开。要建立健全征收补偿款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征收补偿款分配过程的监督和审核。同时,要畅通村民的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听取和回应村民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反馈。对于违反规定分配征收补偿款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强化政府责任与担当
最后,政府应强化责任与担当,在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应加强对村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同时,政府应积极协调解决因征收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结语:让法律成为保护女性权益的坚固盾牌刘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而是许多“外嫁女”在征收补偿款分配中面临的共同困境。这场官司的胜利,不仅是对刘女士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所有“外嫁女”合法权益的捍卫。它向世人宣告:在法治社会,任何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要彻底改变“外嫁女”在征收补偿款分配中的不公平待遇,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改革“村规民约”制定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征收补偿制度、强化政府责任与担当。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成为保护女性权益的坚固盾牌,让每一个女性都能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自由生长、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