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网友举报,发布举报答复书称,经核查,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决定立案调查。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在我看来,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事件涉及多个法律层面,以下是对此事件的详细解析:
首先我们来翻阅一下事件相关的法条规定:
1.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化妆品作为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其质量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如果化妆品中添加禁用原料,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安全权。
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该条例对化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化妆品的原料使用、产品标识、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要求。化妆品生产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所以百雀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一系列行政处罚。百雀羚回应称,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才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入禁用目录。在此之前,该提取物并不属于禁用原料。且百雀羚在2021年4月25日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关注我,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