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对非法侵害时,我们通常会首先考虑报警解决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警方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赶到事发地点。因此,我们需要自己采取一些反击或防御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区分主动攻击和为了制止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反击伤害行为,我们的法律系统特别设立了合法防卫制度,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2011年11月15日的午夜,李先生的女儿遭遇了一名持刀歹徒的挟持。为了保护女儿的安全,李先生毅然站出来,却被歹徒连刺三刀。在生死关头,李先生奋力夺刀,并成功反杀了歹徒。但是,令人费解的是,歹徒的母亲多次申诉,要求法院以李先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他。现在问题是,法院将如何做出裁决呢?
李先生是贵州某市一小区的居民,他家里还有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儿小芳。因为刚刚完成考试,小芳和同学们一起决定出去玩一下,晚饭后才回到家。那时已经是深夜,小区里寂静无声。小芳走在昏黄的路灯下,突然被一个蒙面男子拦住,他戴着黑色面罩,目光凶狠,手中还握着一把利刃。
这个男子就是刘某,家庭条件不好,他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出去打工。但是,因为与老板产生矛盾,他一气之下辞职,然后开始了一系列的非法活动,包括偷窃和抢劫。
刘某原本打算今晚进入小区某户人家行窃,没想到却碰见了孤身一人的小芳。这让他突然改变主意:他决定不再进入其他人家,而是直接抢劫小芳身上的钱财。他认为小芳年纪小,而他自己手持利刃,只需威胁一番就能达到目的。
意想不到的是,小芳住所与她父亲李先生的卧室只隔了一面墙,当她在见到歹徒后发出尖叫声时,李先生正在卧室里使用手机。李先生听到尖叫立即反应过来,迅速跑到窗户边查看情况。
当他看到手持利刃的刘某正在威胁小芳时,李先生的脑海一片空白,随后他以最快的速度冲下楼,径直向刘某扑了过去!
李先生将小芳护在身后,紧紧盯着刘某的一举一动。李先生突如其来的行动也让刘某感到震惊。他审视着这对父女,但并没有放弃他劫持的想法。相反,刘某因被打断而生出一股不甘的怒火。目睹着手无寸铁的李先生和背后泪眼汪汪的小芳,刘某决定要给这对父女一个教训,于是他拿起刀冲向了李先生。
由于李先生平时工作繁忙,缺乏锻炼,自然无法与年轻有力的刘某相比。很快,刘某手中的锋利刀具便刺破了李先生的胳膊、胸部和后背等部位。尽管被逼着不断后退,但在李先生心中,只有女儿的安危。他激发出最后的力量,在刘某攻击的间隙狠狠地击打了他的手腕,并将刀从他手中夺了过来。
然而此时,李先生已被血染红了全身,满腔疲惫,但他用尽最后的力气将刀插入刘某的胸口。随后,他也倒在了地上,自己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此后,检察院原本打算因证据不足而放弃对李先生的起诉,但由于刘某的母亲坚持为儿子讨个“公道”,多次申诉并重新启动了案件审判程序。面对对李先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指控,法院最终将如何判决呢?
我们都了解,故意伤人罪是指犯罪人具有对他人死亡结果故意的心态,并实施了相应的危害行为以造成伤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故意心态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前者是指积极期望伤害结果发生,而后者是明知结果可能发生但放任它发生。
在此案中,作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李先生自然知道自己向刘某的胸口刺入的刀可能导致伤亡。针对这个伤害结果,李先生持有的是放任心态。在他主动实施危害行为并导致刘某死亡的情况下,实际上,李先生符合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要件。
满足刑法中罪名构成的要件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并承担刑事责任。我国还设有违法阻却事由,比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即属于此范畴。
对于李先生的行为,人们最关注的是他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行动,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应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进行凶杀、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并导致不法侵害人受伤或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案例中的情况,李先生阻止的是刘某对他女儿的侵害行为,符合“为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利益”这一正当防卫目的的要求。而针对的是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刘某这一被防卫的对象。公诉机关认为,在李先生夺走刘某的刀的那一刻,刘某已经无法继续进行侵害,因此,可以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李先生之后的反击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但在判断危险是否仍然存在时,需要以当事人的视角进行考量,而不能从事后的“上帝视角”来判断。根据李先生案发时的情况,刘某夺刀后仍然表现出强烈的攻击性。而李先生之前被连续刺了三刀,身体虚弱,如果不及时反击,刘某很可能会继续攻击。在李先生看来,刘某的威胁尚未解除,因此他的反击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尽管正当防卫也需要被限制,但李先生明显符合特殊防卫的情况,即他面临着正在进行的暴力行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应该不负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无罪,他不需要承担刘某死亡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既需要确保正当防卫不成为别有用心之人逃避罪责的方法,也需要确保真正应该受到表扬的人不受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
结语:在这起案件中,李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在面对歹徒的威胁时勇敢地挺身而出,最终夺刀反击并制服了歹徒。然而,歹徒的母亲却一直坚持要追求李先生的刑事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李先生获得了无罪判决。
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在本案中,李先生的行为显然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免受歹徒侵害而进行反击。尽管在反击时造成了歹徒的伤亡,但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李先生并不负刑事责任。
在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我们需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待,而不是以事后的“上帝视角”来评判。在案发时,尽管李先生已经被连刺三刀,但他仍然感受到了歹徒的强烈攻击性,认为歹徒仍然构成危险。因此,他的反击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处李先生无罪,认定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李先生勇敢行为的肯定,也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维护。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保护社会安全和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面临各种不法侵害的威胁,但是警察并不可能时刻都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因此,我们在遇到危险时需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并且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防卫的范围。同时,我们也要相信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正当防卫制度的保障,如果我们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措施,我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最后,希望类似的案件能够引起广大公众的重视和关注。我们应当在法治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理解并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只有在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下,我们才能够享受到真正的安全和幸福。
儿子抢劫,老子诬告,果然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犯罪都是有基因对照的
这个判决是有依据的,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继续行凶。
必须是正当防卫!
民警对持刀歹徒可开枪,公民自卫,何罪之有!
公诉机关有毛病吧?就为了起诉而起诉
必须是正当 ~
有罪无罪必须弄死他,否则后患无穷!
应该让凶手家人赔偿
不但无罪,而且应当重奖!这才能彰显正义和公平,最大程度保护守法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设个基金吧!
象这种人杀尽天下方太平
为这个法官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都入室抢劫了,这样防卫很正确啊
抢劫,偷盗,走私,碰瓷的都不能算人。怎么反杀都不过分
强奸,绑架,抢劫罪可以无限防卫,法律明明白白写着的,这样的事不需要来讨论。。另外受害者者受伤了,应该让罪犯家属赔钱,小女孩的精神损失费也要赔。
诬告为什么不判刑?
还好不是南京法官,不然过失杀人,故意伤害罪跑不了。[得瑟]
李先生挨了3刀,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
即使是死也要弄死歹徒
歹徒的母亲该反坐-判故意伤害罪。
李先生是否可以反诉刘某母亲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华夏有晴天呐……[点赞][点赞][点赞]
所以国外的城堡法多好,你不经我允许强闯民宅死了白死
这是公诉机关没拿到钱,在添堵!打破了它们吃完被告,吃原告的规则!
判的好
你夺不下它的刀你就死。身处危地,已无退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捅人之时未有善念,有善念不会捅一刀又-刀。
歹徒的母亲应该被谴责!上梁不正!
这会不判互殴了 ?!持刀者威胁伤及对方,对方被害人怎么打击都是合法的,否则没有了公理正义,把死人抬出来吓不倒正义 。
在大家身价差不多的时候,法律才能发挥作用[笑着哭][笑着哭]不然分分钟一个防卫过当,或死的是位穷父亲,歹徒是个某某儿子,可能就互欧结案,走私了程序了[笑着哭]
搅屎棍永远是检察院
互殴[笑着哭]
终于干了件好事,
这样的公诉机关要之何用?
公诉机关收的钱不少啊,这种正当防卫都提起公诉,枉法程度可见一斑
等死就是最好的正当防卫
11年的法律跟现在23年的法律不一样,别纠结了。活在当下就该适应现有的体制。以前不行的事情,现在大都可以了。目前正当防卫提及到,只要对方拿武器攻击你,你就可以夺取对方的武器把对方打进火葬场,而且是完全无责任的。这个就是当前反杀的诠释,但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用对方的武器攻击对方而不是你随便找个武器把对方打死[汗]如果对方拿武器攻击你你也拿其它武器打回去,那叫双方持武器互殴,不叫反杀,按情节严重区分责任。
这种家属应该判刑
打击犯罪,支持自我防为[点赞]
无罪释放
这都不是正当防卫那么唐雪案算什么
让歹徒的母亲赔偿医药费
无聊
检察院吃饱了撑的,根本不该起诉
民警对持刀歹徒可开枪,公民对歹徒也可以用器械,何罪之有!
李先生杀了毒瘤杀对了
按现在来讲就可能是互殴
那些耍无赖的也不管一下。最起码也要关几天。要不然太嚣张了。
起诉歹徒母亲,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
我强烈要求判歹徒母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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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记得以前有无限防卫权的啊
正当防卫呀,可惜呀,真的好可惜。
我只知道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终于看到正义的判决。
挟持,动刀,伤人,这已经是多钟犯罪行为了,法院怎么不先追究呢?李先生夺刀时,已经唉了三刀了,罪犯可是毫发无损,谁能保证李先生的打得过罪犯?最好笑的是,谁保证罪犯的失去凶器,就会停止犯罪?
互殴[抠鼻]
刀是对方的,而且捅了自己三刀,就算抢回来刀,不捅对方,自己伤重昏迷还是要受伤害!
正确的判决[点赞]!
被判正确的正当防卫是多么的难熬
直接说,受害者(李先生)被公家限制自由了多长时间?损失了多少经济来源?
别说防卫的尺度与范围,哪纯粹放屁,你的生命受到伤害。没有退路,你能冷静吗?行凶者如果冷静,还回这么做吗?纯粹胡诌
只要不追就没事,追上去搞死了就要负法律责任
自己中三刀,马上要死了。我还得考虑会不会防卫过当,真是笑话
云南:没事!互欧!
不反诉吗?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
我先让你三刀!
李先生即使不受伤,刺死歹徒也应该无罪
我想知道,李先生受的伤要自己花钱治吗
不懂就问,这妇女俩可以起诉凶手母亲索要精神损失费嘛?
难得!
正当防卫不应该有过当这条
必须无限反击
这种情况还有碰瓷儿等等都该反坐,不然都闲的没事就告告,能讹个是个又没有后遗症,也算是变相鼓励诬告吧?
呵呵,,,互欧!
都入室抢劫动手刺人了,不判正当防卫怎么行
那国家法律必须要改改!既然犯法!就要有死了觉悟!当然要看看犯什么法
敌方刀都拿了。还用伤了人。谁能确保他只是吓吓人。 及时刀被夺了。没刀了谁能确保他不用刀就不能弄死人。
不是互殴吗
如果这你们都能给定罪的话!那你们离被寄刀片的时候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