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情,我只是和朋友来按摩一下,你们不能这样随意抓我。"
工作疲惫的王工,和朋友一起来到了一家足浴按摩店,在朋友的坚持下,让自己陷入了违法的纠纷当中。
王工早年间出来打拼,年轻时候就开始在工地上学技术,后面也一直在工地做工。
工地工作比较劳累,一天下来身体十分疲惫。好在工资比较高,所以王工也一直在努力坚持。
长期的辛勤工作,让王工经常感到四肢酸痛、腰酸背痛。
有天王某和工友们一起吃饭聊天时,就忍不住抱怨起在工地干活时的辛酸劳累。
工友看到王工比较烦闷,于是提议带王工去放松按摩一下。
王工一开始拒绝了,但是听到了工友说自己经常去,效果还非常不错,有点心动。
而且工友说,我们这种体力活,长期下去身体,肯定会吃不消的,适当地按摩放松一下比较好。
考虑许久,王工同意和工友一起前往足浴店。
来到足浴店,就有工作人员,热情地招待和介绍各式各样的项目。
听到有特殊服务后,王工拒绝了,表明自己只想要做一个简单的足浴按摩一下就好。
同事听到后续,让王工学会享受一下,自己请客,随后便让老板安排。
付了账后,两人就被分别带入一个房间内。
进入房间后,王工依然表明不需要任何特殊服务。
进来的女子一开始还是规规矩矩地按摩,在王工享受放松的时候,女子开始有了其他的动作。
由于王工来之前和工友喝了一点小酒,按摩过程中女子的挑逗,王工就开始对女子的行为产生了兴趣。
就在王工考虑是否要放肆一下时,房间门突然被暴力打开,执法人员冲了进来。
经举报,该店涉嫌进行违法色情交易,民警将二人带去警局。
王工交代了自己和工友来的整个事情经过,并表示自己并没有和女子发生过任何不正当关系。
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但王工还是被处以行政拘留。
那么王工的行为是否构成嫖娼呢?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或者财物作为媒介所发生关系行为。
上述案件中,王工与朋友来到足浴按摩店里,一开始是表明自己只按摩不需要特殊服务的。
但没有经受住朋友的劝说,并且相关的费用已经谈妥,达成一致。
王工在女子表达出其他行为后,没有明确拒绝,因被执法人员突然查出。
才没有得以进行下一步,王工和朋友两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了卖淫嫖娼。
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王工本来有着安稳的生活,虽然辛苦但也可以过得越来越好。
却因为一念之差让自己名声受损,影响工作,影响社会治安,是的不偿失的。
我们生活中除了工作,可以适当地休息放松,但一定不能违法乱纪.
热爱生活的同时,更要注重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各位工友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们的意见。
姜太公
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