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在3月11日我市召开2020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市商务局对2019年韶关市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进行了通报,市政府将对2019年引荐产业项目落户韶关的邱仙来等14人(机构)兑现引荐人奖励。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高质量招商引资工作,营造全民招商引资工作氛围,鼓励引荐更多优质企业投资韶关,2019年,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对自2019年3月15日起引荐产业项目落户韶关,在提供信息、项目建设、产生地方财政贡献及引荐高质量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法人实体、组织机构和自然人(简称“引荐人”)按一定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每年10月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奖励申报工作。此次对引荐人的奖励,是市商务局自2019年10月起组织申报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关部门审核、市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结果公示、报市政府审定等程序,给予兑现。
据了解,此次奖励的引荐人为我市引荐了电子科技、智能自动化机械制造、新材料生产等17个高质量项目,每个项目的引荐人分别获得提供信息奖励1万元。随着项目的建成投产,引荐人后续还可继续申请项目建设、产生地方财政贡献及引荐高质量项目的奖励。市商务局将继续做好《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的宣贯工作,也希望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乡贤及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市商务局将做好服务,及时组织引荐人奖励申请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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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奖励类别
对提供信息的奖励
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与韶关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不含框架协议),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信息费1万元。
对项目建成投产的奖励
引荐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市统计局统计,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项目产生地方财政贡献的奖励
引荐项目获得对提供信息的奖励、对项目建成投产的奖励,该项目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对地方财政有贡献但贡献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5万元;如该项目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对地方财政贡献大于100万元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金额的10%给予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
对高质量项目的奖励
引荐项目获得对项目建成投产的奖励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再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人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综合排名入围的总部企业;
2.国家级行业排名前5位的行业领军企业;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或投资,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认定的高端人才团队,随项目引进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和服务平台;
4.实际投资强度或税收强度超过当地准入标准1倍以上。
什么是《韶关市鼓励高质量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
一图告诉你
文字: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通讯员 林烨华
图片由市商务局提供
编辑:何立坚
责编:汪露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