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原上海东方明珠索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公司现更名为玩站匹五文化娱乐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出,现由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上海东方明珠索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原本由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共同出资设立,负责生产、营销索尼集团旗下索尼电脑娱乐公司的PlayStation硬件、软件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在华业务。在原本的股权结构中,东方明珠方面占股51%,索尼中国方面占股49%。
这种合资方式,也是2013年上海自贸区解除在中国大陆执行十余年的游戏机生产和销售禁令后,国外游戏主机及配套主机游戏入华的主流途径。微软XBOX与索尼PlayStation品牌均通过此种形式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以合资经营的方式销售游戏机设备与对应游戏产品。
换言之,在此次交易完成后,PlayStation品牌在华的经营主体,打破了过往“51%对49%”的合资经营惯例,成为一家纯外资控股公司。但从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出发,这大概率并不会对PlayStation游戏机及相关游戏在华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软件层面,此前海外主机游戏在国内的出版、发行和运营,本身就并非对应合资企业直接负责。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外商独资、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以过往的PlayStation国行游戏为例,其出版和运营单位均为中资企业。
在游戏机硬件层面,根据《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一条,本身并未规定“外资企业”的经营类型是否必须为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游戏机硬件本身也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涵盖范畴内。
诺诚游戏法的朱骏超律师认为,最初的合资经营,更多是为了方便境外游戏版号申报、简化审批流程等等,并非明文规定的监管要求。此次交易的完成,从法规角度出发,并不会影响PlayStation品牌在华的销售与运营。
我们也联系了索尼中国方面的消息人士,对方称这次股份收购对PlayStation品牌在华业务目前没有任何影响,“具体的交易信息之后会有更详细的官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