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极为罕见的案子,在网上掀起惊涛骇浪,直冲热搜。
河南籍女子熊某,在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出租屋里跳楼身亡,而出租屋里除了她以外,还有她的同居男友卞某。事后,熊某的父母赶来上海,将卞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70余万。
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只追究男友卞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果,男友卞某被判赔偿给熊某父母17.5万余元。
不知道熊某父母以及男友卞某对这个结果满不满意,反正万千网友们对这一结果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也合理没毛病,也有人认为是女方自己的问题不该男友背锅。
据男友卞某交代的笔录,可知案件的来龙去脉:
女子熊某在KTV上班,做的是陪酒女郎的工作。
事发当天,熊某下班回到出租屋中,男友卞某发现她喝了很多酒,整个人摇摇晃晃,有些站不稳,熊某向他抱怨称,KTV的客人点了很多酒让她喝,不喝就不给小费,让她心情很不好。
男友卞某因为非常困,又埋怨她回家太晚,不耐烦回了一句“快睡吧,别再叭叭了。”
醉酒的熊某没有得到想要的安慰,抱怨说卞某嫌弃她,不关心她,对她不好。面对抱怨,男友卞某只是让熊某快点睡觉。
情绪低落的熊某躺在床上,想要男友卞某抱着她睡,“要抱抱睡”,男友予以明确拒绝,两人还因此发生了斗嘴。至于斗嘴的具体内容,除了男友卞某,已经无人知晓。
熊某依然想要被抱着睡,她想将男友的头搭在她的肩膀上,男友顺势躲开并转过身躺着背对她,坚持不抱,回以无比坚决的拒绝态度。
随后,男友卞某逐渐睡去,在半梦半醒的状态下,迷迷糊糊的他感觉到了熊某起身,然后听到了拉窗帘和开窗户的声音,约莫半分钟后,又听到一声“啊”的惨叫以及闷沉的坠地声。
熊某的人生,彻底终结于此,熊某的父母,也将卞某告上法院。
法院根据警方提供的笔录审理认为,熊某回家时处于醉酒状态,且因为工作原因情绪低落,在向男友卞某寻求安慰时又遭到拒绝,因此可知熊某当时处于醉酒及情绪不稳定状态。
又因为两人是情侣,以及房间里只有两人存在的客观情况,男友卞某理应给予必要的照顾和看管义务。
但男友卞某非但没有给予照顾,反而躲开熊某并转身背对着熊某,使得哪怕他察觉到了熊某起身,听到了拉窗帘和拉窗户的声音,也没能及时看见并采取措施阻止悲剧的发生。
因此,法院在一审判决里认定,男友卞某存在疏忽照顾的过错,且这种疏于照看的不作为与熊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明显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未尽到相应照看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
酌情认定男友卞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熊某父母17.5万余元。
如潮水般的舆论,各执己见,争论不休。
有人认为一方处于醉酒状态,另一方就有照顾责任,就像酒桌上只要有人出了事,无论是在酒桌上还是在回家的路上,同桌喝酒的酒友,有一个算一个,全都难逃赔偿责任。
尤其男友在明知道对方醉酒且情绪低落的状况下,不但没有起到照顾安慰作用,反而与对方发生了斗嘴,用过激的言语和拒绝的态度使得对方情绪更加低落,理应承担责任。
有人则认为男友根本无法预测到熊某的跳楼行为,两个人同居久了也很难一直保持对彼此的耐心,偶有不耐烦的情绪实属正常,相比之下,KTV以及给小费的客人理应承担更大责任。
还有人联想到了“河北男孩随父骑行摔倒遭碾压身亡”一案,说带不满12周岁儿子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的父母没被追究责任,男友对成年女友还要追究其“照看不周”之责?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是,熊某到底因何而跳楼?
如果男友卞某的笔录内容完全属实,那么熊某就是因为无法拒绝陪KTV客人喝酒而情绪低落,回家后又因为没能得到男友安慰情绪变得更加低落,双重打击之下所以有了跳楼之举。
但这里面还存在着两个不确定但有极大概率出现的因素。
一是熊某在陪酒过程中到底经历了什么,是正常的陪酒行为还是遭遇了非分之举?二是男友拒绝熊某的态度与言辞具体激烈到了什么程度,是简单的不耐烦还是激烈的辱骂和嘲讽?
答案无人知晓,法院也不清楚,所以判决男友履行赔偿的原因是“照看不周”,而不是“间接促使熊某跳楼”,就连认定“照看不周”,也是因为熊某喝了酒处于醉酒状态。
换而言之,如果熊某没有喝酒,不处于醉酒状态,男友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熊某父母真正该告的也不是与女儿共居一室的男友,而是女儿上班的KTV以及陪酒客人。
不过即便一审判决男友赔付17.5万余元,男友无论对这一结果满不满意,恐怕都是有心无力,倘若他真有这种赔偿能力的话,也不会容许自己的女友跑到KTV里做陪酒女郎赚钱了。
两人的感情状态和相处模式,明显和寻常情侣不同,说是满地鸡毛也不为过。
或许也正是长期处在反人性的工作环境里,面对着满地鸡毛的生活与感情状态,再加上酒精刺激消极情绪不断翻滚上涌,彻底心死崩溃的熊某才踏上了那条最为决绝的路。
有句话说得好:
成年人都有两副面孔。
一副面孔,生龙活虎,若无其事,强颜欢笑,咬紧牙关的谋生。另一副面孔,脆弱敏感,心事重重,情难自控,悄无声息的崩溃。
于推杯换盏间强颜欢笑的熊某,毫无疑问败给了第二副面孔。
只能说,她的路,从一开始便走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