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作者天一,通过贩卖带有颜色的小说非法牟利15万,这个案子从作者到印刷、校对都抓进去了,判刑十个月到十年不等。作者因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了十年半。有人认为判的过重,过失杀人才判两到七年,怎么写本小黄文判的比杀人强奸还重呢?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法律盲区,那就是淫秽物品罪的标准。
我国在这方面审查的很严,判的也很重。《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和其他淫秽物品,根据传播的数量和点击量会有三档判定,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到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如果向他人传播次数过大,以及受众群体有未成年的,会从重处罚。而且法律对是否构成淫秽物品的标准是比较模糊的,最后提起公诉的时候,会被作为指控证据与支撑使用,不同的办案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构不构成犯罪有时候就是他们一念之间的事情。
所以如果想写小说,最好在正规网站上连载,自我审查到位,控制好幅度,有时候触犯法律,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