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补偿给小三的钱妻子可以要回吗

吴律无虑 2024-09-29 14:26:04

吴某和蒋某是夫妻关系,蒋某在外边找了一个情人。情人因为宫外孕切除了输卵管,男方为了讨情人的欢心,就和对方书面约定一次性补偿对方人民币18万元,并且表示绝不后悔。后来原配知道了这事,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18万块钱。小三说自己是受害者,这18万元是对自己切除输卵管的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三是与男方的不正常关系而怀孕的,所以男方不存在侵权,这18万块钱的补偿和切除输卵管没有任何关系。男方赠与小三钱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认定赠与无效,判决小三全额返还18万元。

丈夫补偿给小三的钱属于上述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丈夫的行为就构成了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妻子可以基于这一理由要求小三返还丈夫补偿的钱款。上诉案例中,丈夫与小三之间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且丈夫的补偿行为是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而产生的,那么这种补偿行为就违反了公序良俗。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财产返还的诉讼,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妻子在发现丈夫补偿给小三钱款后,应及时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对于案件的胜败至关重要。因此,妻子在收集证据时应尽可能全面、详细地记录相关情况,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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