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去世将遗产留给第三者和私生女

吴律无虑 2024-11-27 17:06:09

案例分析

近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遗产继承官司。富商朱某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朱某博。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朱某蕙和非婚生女朱某博进行法定遗产继承。最终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遗嘱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总遗产的80%,婚生女儿朱某蕙继承20%。

朱某婚生女朱某惠表示,父亲在和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生下女儿朱某博,母亲受刺激出现精神疾病,随后母亲被父亲强行接走,安置在出租屋内由保姆照料。父亲一小三一家住在别墅内。母亲去世后,自己与父亲就母亲遗产发生争执,法院认定母亲遗产中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自己母亲先于父亲去世,父亲继承自母亲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自己全额继承,剩下的遗产应由自己继承80%,非婚生女继承20%。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部分有效,判定非婚生女继承总遗产80%,婚生女继承20%。朱某惠认为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继承自母亲,法院也认可父亲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过错,但判决结果让自己母亲的大部分财产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无法接受,目前已向高院申请再审。

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遗嘱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遗赠给第三者。但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即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本案例中,虽然朱某立下了遗嘱,但将遗产赠予婚外情对象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权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本案例中,非婚生女朱某博依法继承了父亲朱某的部分遗产。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法律讨论。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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