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3万买北京宅基地,20年后拆迁1135万,原房主上门:不卖了!

飞柏阅览趣事 2025-01-25 10:06:48

四川女子与丈夫曾经在2001年花费三万元购买了北京农村的一处宅基地,在居住二十年过后,这里的房价疯狂攀升,拆迁费达到了惊人的1135万元。

然而就在这一家人为之高兴的时候,竟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没想到原房主听说这间房子拆迁赔偿了这么多钱坐不住了,他要求这对夫妻把房子归还给他,这对夫妻自然不会同意原房主的说法。

一时间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那么这件事情最终究竟怎么处理了?房子的归属权最后落到了谁的手里呢?

整件事情还要追溯到2001年,来自四川的何先生与王女士带着身患重病的儿子来到北京看病,由于儿子身体的原因,一家人不得不长期留在北京生活,于是何先生和王女士决定把四川老家的房子卖掉,在北京购置一处房产。

与此同时,家住北京郊区农村的于先生正在焦急的寻找买主,于先生的儿子不久后就要结婚,小两口商量在城区内买一间房,但因为还差一部分钱,所以两人迟迟没有结婚,为了不耽误儿子的婚事,于先生四处寻找能够一次性付清三万元房款的买家。

命运的齿轮就此开始转动,何先生夫妻经过打听得知于先生正在卖房子,虽然说于先生的房子在农村,但好在面积达到了惊人的530平米,这刚好符合何先生一家的需要。

由于于先生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所以何先生特地回到老家四处筹钱,终于凑齐了三万块钱,他们一家终于如愿以偿的搬进了房子里。

但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却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农村的房子有明文规定,宅基地不能随便买卖,所以在法律上,这套房子宅基地的名字还是于先生,不过于先生再三向何先生夫妻保证,他绝对不会反悔,看到于先生如此的诚恳,何先生夫妇就没有多想,双方顺利的签订了合同,同时于先生也高高兴兴的搬去了市区。

然而随着时间的不断流逝,于先生的心态发生了巧妙的变化,自从搬到城里后,他就不断的回忆起自己在农村小院的生活,现在一家好几口人要挤在一百多平米的房子里,这怎么能比得上在农村小院来得快活?

生活条件只是一方面,更让于先生懊恼的则是北京那不断攀升的房价,过去那套房子只值三万块,但十年过去了,这套房子的价格已经涨到了几十万,于先生一想到自己亏了这么多钱就郁闷不已。

于先生在深思熟虑下还是准备将这套房子要回来,于是他开始在宅基地这件事情上做文章,于先生火速将何先生夫妻告到了法院,他准备通过法律的途径把房子要回来。

很快法院就受理了这起案件,法律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允许随意买卖,所以于先生与何先生夫妻当时签订的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于先生如果想把这套房子要回来,可以按照市场放假对何先生夫妻做出经济补偿,这样他就可以重新拿回房子的归属权。

但当时的房价被炒的实在是太高,于先生若是想把房子要回来就需要赔偿和先生夫妻80万元,这个价格对他来说简直就是天价,所以于先生放弃了这种做法。

唯一的解决方案已经行不通,于先生只能暂时把这件事情搁置下来,时间就这样来到了2018年,此时何先生夫妻的房子迎来了拆迁,拆迁款足足高达1135万元,于先生听说后又坐不住了。

随着北京房价的不断上涨,当初以三万元卖掉房子的于先生越想越憋屈,在2011年的时候,法院告知于先生可以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将房子要回来,但当时的于先生手头并没有这么多钱,于是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然而就在2018年,何先生夫妻所居住的农村迎来了拆迁改造,这让一家人都非常的高兴,因为拆迁款高达1135万,他们一家人过了这么多年的苦日子,突然告知拆迁能给这么多钱,这一家人别提有多激动,为了快速拿到拆迁款,何先生一家非常配合拆迁人员的工作。

正当何先生夫妻以为一切都会顺利进行下去的时候,没想到于先生再一次跳出来了,于先生拿出宅基地证书,告诉拆迁人员这套房子实际上是属于他的,所以拆迁款理应归到他的名下。

于先生的这番操作可让何先生夫妻气愤不已,当时在买房子的时候,是于先生心甘情愿卖给他们的,虽然宅基地上面的名字仍旧是于先生,但那时候于先生已经承诺日后不会在宅基地的问题上做文章,他现在简直就是背信弃义。

何先生夫妻不愿意轻易放弃这泼天的富贵,同时于先生也不能接受这笔巨款就这样与自己失之交臂,于是双方一直在这件事情上僵持不下,谁也不肯妥协。

这一片农村每家每户都已经拿了拆迁款离开了农村,现在只有何先生一家还留在这里,这一切都归咎于于先生无止境的纠缠。

何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实在是忍受不了于先生的做法,在调解员的镜头前,王女士崩溃大哭,她直言哪怕不要这些钱让自己一直住在这里自己也心甘情愿,他们买房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到会有拆迁款,现在于先生又要抢走拆迁款,自己的房子又没了,这简直断了一家人的活路!

此时于先生的心里充满了对拆迁款的渴望,他顾不上王女士对自己的谴责,坚持要与这对夫妻争抢拆迁款,这件事情很快就传到了住建委科长的耳朵里。

起初农村拆迁就是为了改善居民们的生活条件,如今是何先生夫妻一直住在房子里,所以自然而然是由何先生夫妻享受改造资格。

听到这里,于先生再一次坐不住了,他提出何先生夫妻是外来人员,并不属于这里的农村户口,所以他们没有资格拿走这笔拆迁款。

于先生的想法将再一次迎来打脸,住建委的工作人员向他解释,当于先生把房子卖出去的时候,他就脱离了村民的身份,相反何先生夫妻一直生活在村子当中,完全符合安置的资格。

这件事情越闹双方的矛盾越激烈,于是调解人员提出双方可以按照比例分配拆迁款,法律规定,在合同失效的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所以调解人员建议双方以7:3的比例来分配。

于先生对这个结果略显失望,但他清醒的意识到如果自己继续追究下去恐怕还拿不到百分之三十的钱,所以还不如见好就收,于是双方都同意了调解人员的说法,历经八年的时间,这件事情终于尘埃落定。

随着房价与政策的不断变化,社会上发生了很多像何先生一家这样的事情,关于这样的分配结果大家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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