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杀伤力(勿以身试法)
高空抛物是《民法典》和《刑法》明确规定的侵权和违法行为,高空抛物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预防高空抛物要从多方面做起:
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潜在的高空坠落:
1、人为高空抛物,行为人存在侥幸心理,通常是扔掉废弃物品。
2、坠楼造成他人伤害,坠楼砸伤他人时有发生。
3、突发恶劣天气,高空广告牌掉落,造成伤害。
4、老旧楼房陈年失修,墙面结构出现掉落现象,造成伤害。
人为造成对他人的伤害,依法追责或连带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让每个人都能清楚高空抛物的潜在危害。
两个案例:
2024年8月24日晚,一女子下楼散步时遭遇高空抛物,被高处扔下的芝麻油玻璃瓶碎片击中右脚,导致右脚两根脚趾严重受伤,部分被切除,警方已采集DNA进行比对分析。
2017年5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晨受老乡的邀请,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小区21楼房屋内饮酒,该房屋客厅阳台外系重庆市某中学的操场。当日18时许,李某晨因心情不好,故意将一个空啤酒瓶从客厅阳台丢到楼下操场上,啤酒瓶掉落到学校操场上后破碎,碎片反弹到正在学校操场上锻炼的一名学生的后背上。数分钟后,李某晨又将一个带手柄玻璃杯从客厅阳台丢到楼下操场上,玻璃杯砸中正在学校操场上锻炼的学生叶某某(被害人,13岁)头部,致叶某某头部严重受伤,构成重伤二级。该案于2018年2月1日作出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晨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李某晨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4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