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耕种、管护、获取收益的千亩生态公益林,忽变年产500万吨石灰石矿场,这让广西宾阳县黎塘镇启明村委沙古、陈陶两村民小组大多数村民感到不可思议,因为在这个“变身”过程中,约80%的村民表示不知情、没签字,而更重要的问题是,案涉矿石开采场,并没有合法且完整的项目批复手续。
2023年10月,沙古、陈陶两村民小组多名代表,以案涉矿石开采项目涉嫌违法、宾阳县自然资源局的《答复书》违法为由,将其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同期,两村民小组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案涉项目发放特许经营许可的行为违法为由,将其起诉至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
千亩生态林变身矿石开采工地启明村是广西宾阳县的少数民族小山村,属于革命老区,山多地少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该村下辖的沙古村、陈陶村两个自然村,人口约4100人,公益林地面积约4000多亩,人均水田面积在1亩左右。
2021年12月29日,启明村委下辖的沙古、陈陶两村民小组的村民们发现,两村毗邻的约1000多亩公益生态林,在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摇身一变,以“黎塘镇旗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下称‘旗山矿’)”的名字,出现在宾阳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公告中。
2022年2月16日,南宁市交投昆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2.94亿元的价格拍得旗山矿的采矿权。
公开的信息显示,旗山矿面积0.8435平方公里(约1266亩),设计年产500万吨,开采年限29.8年。
据了解,旗山矿目前正在热火朝天地开工,架设了机器设备,进山的隘口被劈成宽敞的通道,路边的旗帜上写着“秦核建设”的字样,显示该矿山的施工、爆破等以业务由“秦核建设”承接。
天眼查显示,“秦核建设”全名为“浙江秦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改制更名于2010年4月,主营业务包括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作业等。
旗山矿区项目立项、挂牌80%的村民不知情村民黄某说,旗山矿区主要由两个自然村的1000多亩公益生态林和106多亩耕地组成,多座石头山矗立其间,山上生长有灌木、桉树林等植物,耕地主要种植玉米和花生等经济作物,抗战期间,游击队和当地老百姓,曾凭借此处崎岖的石头山、山中的溶洞、险要的地势开展抗日活动、避难等,旗山矿区作为革命老区的遗迹,历来是村民引以为傲的圣地。
据了解,旗山矿涉及的山林、耕地,自解放以来,世世代代都由沙古、陈陶两自然村的村民管护和耕种,村民每年都领取公益生态林的补贴。
事实上,案涉矿区的土地,一大部分属于沙古村、陈陶两自然村的集体土地,另有一部分属于早期分田到户归村民家庭承包经营。
但问题在于,旗山矿的立项,并没有依照程序妥善处理土地的权属问题和利益关系。
有村民表示,旗山矿区的土地,是启明村少数村、组干部未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策,伪造村民出让土地合同,与南宁交投昆仑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自治法》,这种不经村民小组会议,并获得大多数村民的表决同意,就由少数村干部、村小组干部私自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其行为违法,合同无效。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显而易见,少数村干部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跳过与广大村民协商“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程序,为矿山经营者获得最大利益,相反地,自然就侵害了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除矿山用地存在问题,从矿山延伸到县道的一段机耕路和新开的一段道路,也涉嫌违法使用土地。
公开的信息显示,旗山矿配套的矿石运输通道长4.3公里,宽9米,途经白仙村、中团村、陈陶村,涉及基本农田、耕地共54.57亩。
有村民表示,配套的矿石运输通道,新开的道路有1公里多,占用的全部是水田和耕地,另外3公里的机耕路从两米多拓宽到9米,也占用了多户村民的水田和耕地,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多数村民都没有签字同意,也没有提供合法的土地征用程序,未征先用土地,也是违法行为。
律师:案涉矿山立项涉多项违法2023年10月前后,沙古、陈陶两村村民以旗山矿项目涉嫌违法、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旗山矿发放特许经营许可的行为违法为由,提起了多宗诉讼。
村民聘请的代理律师梳理发现,案涉矿山存在前置批文、手续不齐等诸多问题。
首先,村民代表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许可证的信息公开时,该局在2023年6月26日,给出的编号为“2023-178”《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上明确表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没有办理过证号为C4501262022097160154129的采矿权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手续”,但是,该证件上却有该局的公章。
第二,案涉矿山是大型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而本案的采矿是大型采矿,应当由自治区的主管部门(区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市及县的自然资源部门无权审批、颁发该许可证。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但是本案办理采矿证却没有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组织听证。
第四,办理采矿证需由发改局立项,但本案却没有发改局相关的审批文件。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而采矿行为对居民及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依据该条的规定程序进行,但本案却没有举行论证会,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六,案涉区域是国家二级公益林保护区,涉案采矿区域距离村的住宅仅仅几十米远,并且在高速铁路的可视范围内,涉案采矿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根本达不到环境评估标准。涉案矿山如果实施开采,由于距离村民住宅近,从而会严重威胁村民生命健康。
第七,采矿区域占用了当地村民的大量的土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程序实施征收,但是本案中政府却没有实施征收,并且该公司在没有征收的情况下在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强行毁坏村民的地上附着物,非法占用村民的土地进行采矿。
第八,在办理采矿证的过程中涉嫌伪造证据,如政府提供的办理采矿的证据之一:土地权属人意见,该证据不符合证据形式,仅仅有启明村委会的公章,并且没有日期,也没有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上的村民代表上5位村民根本不是村民代表,根本不能代表村民的意见。且启明村村民根本不同意涉案占地行为。其涉及的80多公顷土地大部分属于村民小组所有,并且大部分也已经承包给村民,村委会及这5人根本无权签字同意占地行为。
第九、案涉采矿区域是国家二级公益生态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不允许办理采矿许可证。
航拍监控的又选择性失明了,,,,,,[笑着哭][笑着哭]
上林县三里镇韦寺村古方庄矿山也是南宁交投买下,现在古方庄不同意出租土地,也不卖山,现在存在很多问题没解决,山底下很多石头滚下来压坏很多甘蔗,但是这些好像是他们家一样,这还有王法吗?过年后古方庄将上中央去解决这些问题,真是无法无天了!
在这法律普及和信息流通飞快的时代,还有个别人包办并顶风作案,等待法律的制裁吧[点赞]
这些老板太小气,开采矿占农民地不舍得给钱,人家不举报你才怪
请中央巡视组介入
这属于违法行为
非法开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破坏国家生态公益林,非法侵占优质耕地开采石场急需中央巡视组介入调查。
非法开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十万大山留着生小石头人[并不简单]
农民烧秸秆刚点燃执法队就到场了……
这种属于提钱商议好了
伪造开采证,严查
一个矿山从立项到堪探,招标审批要经过乡县市省各级国土资源局审批。最后还要在国土部报备想堆翻不容易啊。
广西到处是石山,规划好开采就行,再开五千年都用不完
谁才是最大的违法者?[得瑟][得瑟][得瑟]
还把国法放在眼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