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李东犯有受贿罪,鉴于其犯罪情节严重,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法院还裁定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进行追缴,并上缴国库。
受贿超1亿,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生活不苦
2024-07-17 17: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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