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冬雪
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1年10月,被告金某以被告某材料公司名义联系原告高某租赁摊铺机、压路机进行作业施工,并对租赁费、运费、食宿费等进行了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租赁期过后,被告材料公司对于该笔款项迟迟未予给付,原告多次沟通未果后,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经过沟通发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且未开具相关费用票据,故对租赁费、运费等费用数额存在争议,对于租赁关系均无异议。考虑到双方后续仍存在合作可能,柔性解纷方式更利于保护双方权益。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 “面对面”调解,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回顾租赁过程,帮助双方理清“糊涂账”,并适时向被告说明市场交易过程中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最终被告金某与材料公司对原告高某提出的金额予以认可。同时,考虑到被告资金暂时紧张问题,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给付,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双方进行了送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双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厘清事实,解开心结,用实际行动护民生、暖民心、促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初审:林冬雪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