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七旬老人,在银行存580万(拆迁款),被忽悠购买了理财产品自己还不知道。在取款准备购买房屋时,被银行告知并拿出大爷的签字手续。。
大爷觉得被骗,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
但大爷一审二审都输了官司。还搭了五万元的诉讼费。
大爷明明有理,明明是被欺骗,被忽悠了,为什么却打不赢这场官司呢?
是法院和法官不公正?还是大爷本身的问题?
原来这官司根本就无法打赢。大家请看:
首先,大爷打不赢官司,不是输在法院的诉讼阶段,而是输在了原始办理存款手续的阶段。
在银行存款时,大爷被工作人员花言巧语给迷惑了。因此混淆了存款与购买理财产品的关系,自己就糊涂的签了字。
这就形成了证据,都是购买理财产品的证据。
其次,法院审理案件关键的就是看证据,以证据认定事实。
大爷签字的是理财产品手续,打官司也都是对银行有利的证据。因此大爷赢不了。
第三,大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未成年人,不是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法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大爷不是被骗了吗?法院怎么不主持公道呢?
法院是要主持公平公正公道的,但是大爷哪里有被骗的证据呢?
他签字的证据就是理财产品上的签字。
所以大爷的官司根本无法打赢。一审输了,二审也输定了。
教训与总结:
一、存款时必须冷静,特别是存款多时,往往可能引起别人的注意。特别是年岁较大的人更应提高警惕。
二、有些银行都兼办理财产品业务,有些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就可能让顾客购买,而且不择手段。顾客若不小心就可能上当。
三、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必须对顾客负责,不能唯利是图。
四、应该取消银行兼办理财产品的业务,避免让人民群众上当受骗;
如果兼办,必须严格管理,划分不同工作区域,让顾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