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深入辖区广场、农村集市等,积极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劝导活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民警通过面对面讲解、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上牌登记程序及骑乘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严禁酒驾醉驾等通行规定,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同时,结合辖区电动车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此次活动,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观念和安全出行意识,切实提高自身避险自护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群众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条例》,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交通规则,注重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贺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