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异动,温室效应是事实还是虚构?

京墨科技君 2025-03-10 01:06:31

你是否一直存在疑问,地球真的存在温室效应吗?全球变暖、气候异常,可这真的是所谓的温室效应在作祟吗?有人怀疑这只是危言耸听。但数据显示,近百年来全球平均气温上升了约 1.0℃,海平面平均每年上升约 3.3 毫米。极端天气频发,冰川加速消融,众多物种栖息地缩小。这些现象背后,是否正是温室效应在推波助澜?人类的活动究竟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全球温室效应的真相,让我们一同深入探寻。

温室效应概念的萌芽

法国科学家让・巴蒂斯特・约瑟夫・傅里叶

温室效应概念的形成经历了漫长过程,其源头可追溯至 19 世纪。1827 年,法国科学家让・傅里叶开创性地提出温室效应理论。他在研究太阳对地面辐射及地面辐射的能量平衡时发现,地球表面温度受大气层化学结构影响,大气层如同温室玻璃,能让太阳光线穿透,却阻挡地球辐射热返回宇宙空间,这一理论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

瑞典科学家斯凡特・阿兰纽斯

19 世纪末,瑞典科学家斯凡特・阿兰纽斯深入探究温室效应。1896 年,他在《含碳空气对地面温度的影响》中指出,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若增加一倍,地球表面平均气温将升高 5-6 摄氏度,且纬度越高升温幅度越大。1908 年,他在《形成中的世界》里进一步提出,人类工业活动可能对地球气候产生重大影响。他认为,尽管每年煤炭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在大气中占比小,且海洋能吸收约六分之五的人类排放,但随着工业快速发展,未来几个世纪大气中二氧化碳比重会显著增加。不过,阿兰纽斯当时对温室效应增强持乐观态度,觉得这能带来更均衡宜人的气候,尤其对寒冷地区有利,地球也会产出更丰富的作物。尽管他于 1903 年获诺贝尔化学奖,可此后半个多世纪,其观点在科学界未受太多关注。

1938 年,英国科学家 G.D. 卡兰达在英国皇家学会演讲时称,人类排放的微量气体足以改变全球气候。他对比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增长数据与 200 个气象台记录,认为这些数据支持了阿兰纽斯关于二氧化碳比重与气温关系的理论。与阿兰纽斯相似,他对气候变化影响也持乐观态度,认为增加的二氧化碳对北温带农业有益,且气候变暖可避免 “致命冰川时代的回归”。然而,当时科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会被海洋吸收,因此卡兰达的理论也长期被忽视。

“全球变暖” 概念的诞生(一)布勒克的预言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华莱士・史密斯・布勒克

温室效应理论虽早有提出,但 “全球变暖” 概念的正式问世却晚了许多。1975 年 8 月 8 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华莱士・史密斯・布勒克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气候变化:我们是否正处在全球变暖的紧要关头?》的论文,首次提出 “全球变暖” 这一术语。

在论文中,布勒克精准预测 “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上升,将引发显著的全球变暖现象”。他经研究表明,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燃烧化石燃料,使得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从约 280ppm(百万分比浓度)急剧上升到了当时(1975 年)的约 330ppm。人类活动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正打破地球的能量平衡状态,极有可能导致全球气候发生显著变化。

为了说明这种变化,布勒克还列举了一些案例。比如,在北极地区,原本稳定的冰川开始出现加速融化的迹象。格陵兰岛的冰川在过去几十年间,每年都有大量冰体融化流入海洋,导致海平面上升。据估算,在当时,格陵兰岛冰川融化对海平面上升的贡献已经不可忽视。

不过,受当时国际环境和科学认知水平的限制,布勒克的观点发表后并未得到广泛认同,鲜有人关注。但他并未因此气馁,在此后的时间里,他始终坚持向公众和政策制定者传递 “全球变暖” 可能带来的潜在后果,凭个人力量大力推广 “全球变暖” 理论。他不断强调,如果任由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持续排放,到 21 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可能会上升 1.5℃到 4.5℃,这将给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挑战,如更多的极端气候事件、农业减产、物种灭绝风险增加等。

(二)科学界的逐步认可

到了 20 世纪 80 年代,气候持续变化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愈发显著,全球变暖现象开始进入更多人的视野,受到广泛关注。此前,虽然温室效应和全球变暖的理论已被提出,但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而这一时期,科学界通过大量深入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并完善了全球变暖的理论体系。众多科研团队展开了大规模的观测和数据分析工作,越来越多的观测数据和研究成果清晰地表明,地球的平均气温确实在呈上升趋势,且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难辞其咎,是导致这一变化的主要 “推手”。

在这一阶段,许多具体的数据成为了有力的证据。例如,1981 - 1990 年期间,全球平均气温比 100 年前上升了 0.48℃,这一数据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华莱士・史密斯・布勒克在 1975 年提出的 “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上升,会导致明显的全球变暖” 的理论高度契合,极大地支持了布勒克的观点,使得全球变暖的观点逐渐在科学界站稳脚跟,被广泛接受。

除了这一数据,还有更多的现象也印证着全球变暖的事实。在极地地区,北极海冰面积持续缩减。据统计,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北极海冰的夏季最小面积平均每 10 年减少约 13%。海冰的减少不仅影响了北极熊等极地动物的生存环境,还通过改变地球表面的反照率,进一步加剧了全球变暖的进程。

在高山地区,冰川也在加速消融。以欧洲阿尔卑斯山为例,许多著名的冰川如阿莱奇冰川,在过去几十年间长度明显缩短,厚度也大幅减薄。这些冰川融水短期内可能会增加河流的径流量,但从长远来看,当冰川资源消耗殆尽,下游地区的水资源供应将面临严峻挑战。

在气候方面,极端天气事件也变得更加频繁。1988 年,美国遭遇了严重的干旱,中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遭受重创,大量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同年,飓风吉尔伯特以超强的破坏力席卷了加勒比海地区,成为当时有记录以来最强烈的飓风之一。这些极端气候事件的频繁发生,与全球变暖导致的大气环流异常和海洋温度升高密切相关。

此后,全球变暖成为了科学家们重点研究的科学问题,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心。学术会议上,关于全球变暖的讨论热烈而深入;大众媒体上,相关的科普报道和讨论也日益增多,全球变暖逐渐成为了全球瞩目的焦点话题。

国际社会的早期行动(一)IPCC 的成立与评估报告

随着全球变暖问题持续加剧,其引发的冰川加速消融、海平面不断上升、极端气候事件频繁爆发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已对人类生存和地球生态系统构成了严峻威胁。这一全球性挑战的紧迫性与复杂性,促使国际社会迅速行动起来,共同寻求应对之策。

1988 年,世界气象组织(WMO)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凭借着对全球气候问题的敏锐洞察,深刻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峻性。为了全面、深入地剖析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影响,以及探寻有效的应对策略,二者携手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IPCC 的诞生,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迈出了关键一步。它汇聚了全球范围内最顶尖的气候科学家,这些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凭借着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海量的气候变化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整合与深入分析,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科学评估。

自 1990 年起,IPCC 秉持着科学、严谨、客观的态度,每六至七年发布一次综合科学评估报告。1990 年,其发布的第一次评估报告犹如一声振聋发聩的警钟,以详实的数据和严谨的论证,确凿地证实了气候变化的科学依据。报告指出,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全球平均地表温度显著上升了 0.3℃ - 0.6℃。这一细微的温度变化,却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以北极地区为例,海冰面积急剧缩减,近几十年来,北极夏季海冰的最小面积平均每 10 年减少约 13%。海冰的消融不仅严重压缩了北极熊等极地物种的生存空间,导致其种群数量锐减,还改变了地球表面的反照率,进一步加剧了全球变暖的趋势。

与此同时,海平面也在持续上升,过去百年间,全球海平面平均上升了约 10-20 厘米。一些地势低洼的岛国和沿海城市,如马尔代夫、图瓦卢等,正面临着被海水淹没的现实威胁,当地居民的生存家园岌岌可危。此外,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也呈现出急剧上升的态势,二氧化碳浓度从工业革命前的约 280ppm 攀升至当时的较高水平。更为严峻的是,报告明确警示,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到 21 世纪末,全球平均温度将比工业革命前高出 4℃。这将引发一系列灾难性后果,包括极端气候事件频率和强度大幅增加、农业生产遭受重创、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等,给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告,为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直接推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制定与通过,开启了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新纪元。

此后,IPCC 的第二次评估报告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认识,为《京都议定书》的出台提供了关键的科学支撑。《京都议定书》作为人类历史上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公约,对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时间表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注入了强大动力。

第三次评估报告则高瞻远瞩地将适应气候变化议题提升到与减缓气候变化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一转变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即随着全球变暖的不可逆趋势,人类不仅要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还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适应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气候变化。例如,在一些频繁遭受暴雨洪涝灾害的地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防洪能力;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耐旱作物品种,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抗旱能力。

第四次评估报告则为全球气候治理设定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目标 —— 将全球平均气温升高控制在 2℃以内。这一目标的提出,为各国制定气候政策和减排目标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促使全球各国共同努力,加大减排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第五次评估报告则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巴黎协定》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新里程碑,确立了全球气候治理的长期目标,即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 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 1.5℃之内而努力。同时,它还强调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制定适合本国的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

IPCC 的一系列评估报告,犹如一部部记录全球气候变化历程的鸿篇巨著,不断更新和拓展着人类对气候变化的认知边界。它们不仅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科学依据,还为国际社会制定应对策略和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在 IPCC 的推动下,全球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日益紧密,共同为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而努力奋斗。

(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

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持之以恒的推动下,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知不断深化,逐渐清晰地认识到气候变化绝非孤立的环境问题,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与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态、安全等各个层面紧密相连。从北极圈冰层以惊人速度消融,致使北极熊等极地生物生存空间急剧压缩,面临灭绝危机;到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因气候变暖引发长期干旱,粮食产量锐减,数百万民众陷入饥荒困境;再到东南亚沿海城市频繁遭受超强台风侵袭,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这些生动且残酷的现实案例,无一不深刻地警示着人类,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唯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应对。

1992 年 5 月 9 日,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那象征着国际合作与和平的殿堂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正式通过,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征程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同年 6 月 4 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来自 154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肩负着本国人民乃至全人类的期望,共同签署了这一意义非凡的公约。经过两年的精心筹备与各国的积极努力,1994 年 3 月 21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生效,自此成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核心基石。截至 2024 年 10 月,该公约已吸引了 198 个缔约方的踊跃加入,其广泛的参与度充分彰显了全球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高度共识与坚定决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全面致力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及其对人类经济和社会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宛如一座宏伟的灯塔,为国际社会在气候领域的合作指明了方向,构建了基本框架。其核心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阈值内,防止气候系统遭受危险的人为干扰。这一目标的设定,蕴含着对生态系统健康、粮食安全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深刻考量。以澳大利亚为例,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森林大火,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气候变暖导致的干燥气候和高温环境,大火不仅烧毁了大片森林,破坏了无数动植物的栖息地,还释放出巨量的二氧化碳,进一步加剧了全球气候变暖。而稳定的气候环境对于全球粮食生产至关重要,如印度的水稻种植区,因气候异常导致的降水不稳定,使得水稻产量波动明显,威胁到当地乃至全球的粮食供应安全。

公约确立的一系列国际合作基本原则,犹如坚固的基石,支撑起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厦。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同共进,避免以牺牲长远利益换取短期发展。公平原则确保各国在气候行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不论国家大小、贫富,都能在国际气候合作中发声并发挥作用。而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 原则,则是整个公约的灵魂所在。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后的漫长发展历程中,凭借对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积累了远超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美国为例,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美国长期占据全球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的位置,其人均碳排放量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因此,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与义务,率先采取强有力的减排措施,为全球气候治理树立榜样。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技术水平有限,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关键阶段,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因此在减排进程中拥有一定的灵活性。

此外,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需履行率先减排的义务,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关键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往往面临资金短缺和技术匮乏的双重困境。以非洲的许多国家为例,它们虽然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较低,但却极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如海平面上升导致沿海地区被淹没、干旱加剧引发水资源短缺等。然而,由于缺乏资金和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这些国家难以大规模推广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而发达国家拥有先进的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丰富的资金储备,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不仅能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还能有效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实现。

同时,公约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除贫困的优先需求,体现了国际社会在气候合作中的人文关怀与公平正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无疑是全球共同应对温室效应的重要里程碑,为后续的国际气候谈判与合作搭建了坚实的平台。它不仅见证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首次重大合作,更激励着全球各国在未来的日子里,携手并肩,共同努力,为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创造一个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未来而不懈奋斗。

里程碑式的协定与行动(一)《京都议定书》:量化减排的开端

1997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隆重召开。来自 149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肩负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使命,齐聚于此,共商减排大计。在这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上,经过多轮紧张而激烈的谈判与磋商,于12月11日,《京都议定书》应运而生,这一成果犹如一颗璀璨的新星,照亮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前行道路,因为它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严格限制。

《京都议定书》为附件一缔约方(主要涵盖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精心制定了量化的减排目标,这些目标如同精准的标尺,衡量着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责任与担当。议定书明确要求这些国家在 2008 年 1 月 1 日 -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第一承诺期内,将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 5.2%。

具体来看,各个国家的减排任务各有不同。作为欧盟,凭借其相对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环保技术,被赋予了削减 8% 的目标;美国作为当时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和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被要求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间削减 7%;日本则需在这一期间削减 6%;加拿大同样承担着削减 6% 的重任;而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 1990 年水平上。以德国为例,在《京都议定书》的约束下,德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关闭了大量的传统煤电厂,使得其在 2008 年至 2012 年的第一承诺期内较好地完成了减排任务,为欧盟整体的减排目标做出了贡献。

为了确保各国能够顺利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还极具创新性地引入了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就像是一个特殊的 “碳市场”,允许附件一国家之间进行排放额度的买卖。对于那些由于自身产业结构等原因,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来说,可以通过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比如,假设 A 国因为工业发展迅速,减排难度较大,而 B 国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前超额完成了减排目标,那么 A 国就可以在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向 B 国购买排放额度,从而实现双方在减排任务上的平衡。

联合履行机制(JI)则是指附件一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实现减排目标,并共享减排单位。以芬兰和俄罗斯之间的合作项目为例,在 2008 年初,芬兰利用自身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优势,与俄罗斯合作开展能源效率提升项目,项目产生的减排单位由双方共享,既帮助俄罗斯实现了减排,也为芬兰完成自身 2008 年至 2012 年的减排目标提供了支持。

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 “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例如,在 2009 年,英国的一家企业在印度投资建设一个大型的风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不仅能为印度提供清洁的电力资源,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同时英国企业也能获得相应的减排量证明,用于抵扣自身在国内 2009 年至 2012 年期间的减排任务。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从理论探讨阶段正式迈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2005 年 2 月 16 日,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到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共有 192 个缔约方加入其中,展现了全球各国对该议定书的广泛认可和积极响应。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京都议定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挑战。美国在 2001 年 3 月 15 日宣布退出,这一决定犹如一记沉重的打击,使得全球减排的合力大打折扣。美国作为当时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其退出不仅严重影响了议定书在 2008 年至 2012 年第一承诺期的减排效果,也给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尽管面临着重重困难,《京都议定书》仍然为后续的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经验和坚实的实践基础。它推动了全球碳市场在 2005 年后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促进了各国在节能减排技术和政策方面在 2005 年至 2024 年间的深入交流与广泛合作。例如,通过《京都议定书》的实施,许多国家在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源效率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巴黎协定》:全球温控目标的确定

2015 年12月7日至12 月12 日,在浪漫之都法国巴黎,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盛大举行,来自近200个缔约方的代表们肩负着全人类的未来,齐聚一堂,共商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计。经过数日紧张而激烈的谈判、磋商与协调,在12月12日这一天,各方终于达成共识,一致通过了《巴黎协定》。这一协定的诞生,无疑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一座熠熠生辉的里程碑,它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了全面且统一的安排,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核心原则和长远目标,有力地凸显了全球携手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巴黎协定》确立了极具雄心的主要目标,即全力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的上升幅度严格控制在 2℃以内,并且尽最大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更为理想的 1.5℃以内。这一目标的设定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基于大量科学研究的结果。众多气候模型预测显示,如果全球平均气温上升超过 2℃,将会引发一系列灾难性后果。比如,海平面将大幅上升,像马尔代夫、图瓦卢等一些地势低洼的岛国,可能会被海水完全淹没,导致数万人失去家园;一些地区的极端气候事件,如暴雨、干旱、飓风等,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会显著增加,给农业生产带来毁灭性打击。以非洲部分地区为例,近年来由于气候变暖,干旱持续加剧,粮食产量锐减,大量人口面临饥饿威胁。而将升温幅度控制在 1.5℃以内,则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这些严重后果的发生。

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协定明确要求各方需尽快促使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与此前的《京都议定书》有所不同,《巴黎协定》创新地采用了 “国家自主贡献”(NDC)的独特方式。也就是说,各个国家可以依据自身的国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产业特点等,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自主地制定适合本国的减排目标和详细的行动计划,并且要定期对国家自主贡献方案进行提交和更新。

这种自下而上的模式,充分尊重了各国的主权,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各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积极性。例如,中国基于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承诺到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并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截至 2023 年,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超过 13 亿千瓦,占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协定还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从 2023 年开始,每 5 年就会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总体进展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这一举措就像是给全球气候行动进行一次 “体检”,通过评估和分析,可以帮助各国更清晰地了解自身在减排等方面的进展情况,找出差距和不足,从而提高行动力度,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以确保能够实现长期的气候目标。在资金支持方面,协定明确指出,发达国家要继续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的责任,鼓励其他有能力的国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因为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时面临着诸多困难,如缺乏足够的资金来发展清洁能源、建设防洪抗旱等基础设施。以印度为例,该国在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项目和能源效率提升上,发达国家的资金支持能够助力印度加速这一进程。此外,《巴黎协定》建立了 “强化” 的透明度框架,重申遵循非侵入性、非惩罚性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确保各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履行协定。

2016年4月22日,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巴黎协定》在纽约联合国大厦举行了隆重的签署仪式,共有170多个国家领导人亲临现场参加了签署,这一盛况充分展现了全球各国对协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同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截至2024年10月,已有195个缔约方加入其中,这一庞大的数字彰显了全球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和切实行动。《巴黎协定》的生效,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了强大的新动力,有力地推动了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进程,引领着人类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不断迈进。

全球行动的现状与挑战(一)各国的积极举措

在全球应对温室效应的汹涌浪潮中,世界各国深刻认识到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纷纷积极投身其中,以坚定的决心和切实的行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政策与计划,为守护地球家园、减少碳排放、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着各自的力量。

欧盟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引领者和积极参与者,于2019 年12月11日重磅推出了《欧洲绿色协议》。这份宏伟的长期发展战略,宛如一盏明灯,为欧洲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其核心目标是到2050年12月31日实现欧洲气候中立,让欧洲大陆成为全球绿色发展的典范。

为了实现这一雄心勃勃的目标,欧盟在多个关键领域全面发力,展开了深入且细致的行动。在能源领域,欧盟将发展可再生能源视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例如,丹麦的海上风电发展成绩斐然,其于 2020 年建成的霍恩西海上风电场,装机容量高达 1.4 吉瓦,不仅为丹麦本国提供了大量的清洁能源,还将多余的电力出口到周边国家。欧盟计划到 2030 年 12 月 31 日,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到 42.5% 以上,逐步摆脱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构建更加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体系。

在交通领域,欧盟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和公共交通。以荷兰为例,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等城市在 2021 年就已拥有发达的自行车交通网络,自行车出行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之一。同时,欧盟鼓励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通过建设更多的充电设施、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降低交通领域的碳排放。此外,欧盟还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对各产业进行严格监管,推动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比如,在 2022 年,针对钢铁、化工等传统高耗能产业,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英国同样在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行。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英国提出了绿色工业革命 “十项计划”,这一计划犹如一幅壮丽的蓝图,涵盖了清洁能源、交通、自然和创新技术等多个关键领域,目标直指在 205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实现温室气体 “净零排放”。

在清洁能源方面,英国充分发挥自身的地理优势,加大了对海上风能、氢能和核能的开发与利用力度。英国拥有广阔的海域,海上风能资源丰富。计划到 2030 年 12 月 31 日,实现风力发电量翻两番,达到 40 吉瓦,成为全球海上风电的领军者。同时,英国还致力于实现 5 吉瓦的低碳氢能产能,为工业、交通等领域提供清洁的能源选择。在交通领域,英国宣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从 2030 年 1 月 1 日开始停止售卖新的汽油和柴油汽车及货车,到 2035 年 1 月 1 日停止售卖混合动力汽车。为了确保这一转变的顺利实施,英国政府在 2021 年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仅在 2021 年就新增了数万个充电桩。同时,为购买零排放或超低排放汽车的消费者提供补贴,鼓励民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温室效应的征程中肩负着重大责任,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多年来,中国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和森林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森林覆盖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 8.6% 稳步提高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24.32%,广袤的森林犹如巨大的 “碳库”,不断增强着碳汇能力,为全球碳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0 年 9 月 22 日,中国正式提出 “双碳” 目标,即力争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的提出,彰显了中国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且有效的措施。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中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快速增长。以青海省为例,青海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2022 年通过建设大型太阳能发电基地,如海南藏族自治州塔拉滩光伏电站,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不仅满足了当地的用电需求,还将多余的电力输送到其他省份。

在工业领域,中国积极推动产业升级,鼓励企业采用低碳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例如,宝钢集团在 2023 年通过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大幅降低了钢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在交通领域,中国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如今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和销售量均位居世界前列。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街头,随处可见新能源汽车的身影。此外,中国还加强了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市,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减排,让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激励企业主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欧盟、英国、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应对温室效应方面的积极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也激励着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到绿色发展的行列中来,共同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而努力奋斗。

(二)面临的严峻挑战

尽管世界各国在应对温室效应的漫长征程中付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然而,当前全球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依然面临着诸多错综复杂且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犹如横亘在前行道路上的重重阻碍,亟待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去克服。

能源系统的转型无疑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核心关键所在,但这一转型过程绝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艰难险阻。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根深蒂固,其能源基础设施由于长期使用而显得陈旧老化。以美国为例,尽管近年来美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有所发展,但截至目前,其国内部分地区的电力供应仍高度依赖煤炭和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

要实现从传统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的根本性转变,不仅需要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建设新的清洁能源发电设施,如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场等,还需要在技术层面实现重大创新突破。例如,要淘汰煤炭发电,像印度这样的国家,不仅要大力建设新的清洁能源发电设施,还面临着棘手的煤炭工人就业安置问题。印度拥有庞大的煤炭产业工人队伍,一旦淘汰煤炭发电,这些工人的生计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相关煤炭产区的经济也面临转型困境,如何平稳过渡成为一大难题。

此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虽然前景广阔,但目前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技术瓶颈。以太阳能和风能为例,它们具有间歇性的特点,即太阳能依赖于日照,风能依赖于风力的大小和稳定性,这使得其发电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储能技术的发展还不够成熟,成本较高。例如,常见的锂电池储能系统,其成本限制了其大规模应用,进一步加强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迫在眉睫。

气候适应资金缺口是另一个摆在全球面前的紧迫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技术水平有限,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更大的挑战。它们迫切需要大量资金来建设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如在孟加拉国,由于地处恒河三角洲,地势低洼,极易受到海平面上升和洪水的威胁,因此需要建设坚固的防洪堤来保护沿海地区的居民和农田;在非洲的一些干旱国家,如埃塞俄比亚,需要建设先进的灌溉系统来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保障农业生产和水资源供应,以减少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和人类健康的负面影响。

然而,现实情况是,目前国际气候融资的规模远远无法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资金缺口巨大。根据权威研究机构的报告,到 2030 年,新兴经济体每年至少需要 1.3 万亿美元用于能源转型及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措施,然而,目前富裕国家承诺的气候融资规模与之相比仍存在着巨大差距。以 2022 年为例,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气候资金远低于预期,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上因资金短缺而进展缓慢。

碳汇和碳移除技术的发展同样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森林、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原本具有强大的碳汇能力,能够吸收和储存大量的二氧化碳,对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如在巴西的亚马逊雨林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着大规模的森林砍伐现象,用于农业开垦和木材采伐等,导致森林面积不断减少,其碳汇能力也随之被严重削弱。此外,人工碳移除技术,如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虽然被认为具有巨大的潜力,能够从工业排放源中捕获二氧化碳并进行储存或利用,但目前这一技术仍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着成本高昂的问题。例如,建设一套 CCUS 系统的成本极高,而且技术的成熟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大规模应用还面临着法律、监管和社会接受度等多方面的挑战。一些社区对 CCUS 设施的安全性存在担忧,导致项目推进困难。

在国际合作领域,各国在低碳合作中的利益和责任分配不均,成为建立高效全球低碳合作机制的一大障碍。从历史排放数据来看,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对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理应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行动中,一些发达国家未能切实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承诺。例如,美国在《巴黎协定》框架下,曾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气候资金支持,但在特朗普再次当选美国总体以后,美国再次退出了《巴黎协定》,还削减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气候援助资金。而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经济发展和脱贫的道路上,面临着两难的抉择,既要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并非易事。这种利益和责任分配的不平衡,严重阻碍了国际低碳合作的进程,使得全球应对温室效应的整体效果大打折扣。

面对这些严峻的挑战,全球各国必须深刻认识到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严重性,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应对温室效应,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展望与行动呼吁

全球温室效应从概念提出到如今,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道路上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历程。从最初科学家们对温室效应的理论探索,到国际组织的成立、国际公约的签署,再到各国积极采取行动,这一系列的努力见证了人类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和应对决心。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球温室效应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面临的挑战巨大。能源系统转型困难、气候适应资金缺口、碳汇和碳移除技术发展受限以及国际合作的障碍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克服。

应对温室效应是一场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全球各国携手共进,加快行动步伐。各国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系统的绿色转型。同时,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在技术创新方面,应加大对低碳技术、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的研发投入,推动技术的突破和应用,为减少碳排放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还应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应对全球温室效应,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全球气候目标,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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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墨科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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