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潇 通讯员 高志轩 梅晓)3月27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创制性法规。它的出台,对于加强配套工程保护、供水管理和水质保障,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等,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说。
自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以来,河北累计受水达221亿立方米,92个县市区用上南水,5400万人直接受益。十年来,南水北调工程已经成为我省不可或缺的供水生命线。
刘汉春介绍,条例明确了水量调度依据、水量调度周期、调整分配指标等内容,并规定有关部门应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组织编制供水水源调度应急预案。
工程安全是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的基础。条例针对侵占损毁明渠段堤防护岸等六种情形作出详细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矿等行为,防止对工程安全构成威胁。
水质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安全。条例按照“日常监测—防治污染—污染处置”的思路,着力解决影响水质的风险因素。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污染源,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根据配套工程水质风险主要集中于明渠段的实际,加强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防治面源污染,防止沥水、垃圾和其他污染源进入渠道。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避免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设施对水质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