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是特别的“缘分”
才能在后视镜里“偶遇”嫌疑人
10月21日
渭南大荔公安刑侦大队民警在下班途中
无意间在后视镜上
看见三名“精神小伙”准备乘坐出租车
咦?
这几个人怎么看着有点眼熟呢?
他迅速在脑海中进行“人像比对”
嘿!
这不就是近期实施多起盗窃案的嫌疑人!
他顾不上受伤的脚
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将三人控制
支援警力也迅速赶到现场
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渭南头条#
随后
民警通过线索
将另外2名同伙一并抓获归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