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一校之长,对幼小的孩子竟也下得去手。
近日,广东廉江一名家长举报,自己上小学的孩子因忘带红领巾,在学校被校长狠狠掐脖,班主任都上前拉开了,校长还不依不饶地追打。
多张图片显示,孩子脖子上有明显的红肿伤痕,部分地方还有破皮,足见对方下手之重。
家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孩子当时差点被掐晕,心理受到很大刺激,且类似事件已不止一次发生,此前都被赔钱私了。
这种校长,我怀疑是有暴力倾向,可能早就想抓个孩子耍耍威风了,只是缺乏一个正当理由,于是,当孩子忘带红领巾时,他就控制不住了。
那么对这种行为,法律如何定性呢?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师有权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予以惩戒,但对惩戒方式做出了严格限制,一般是点名批评、责令检讨、停课反思或是适当的公益服务。
其中,第十二条,明确列出了禁止使用的“惩戒方式”,最典型的就是——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同时禁止因个人情绪实施教育惩戒。
违者,轻则给予职务处分,重则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此前也有一个小学老师,因琐事扇了学生一耳光,造成孩子面部轻微伤,家长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原本已经受理了,但调查后又移交教委处理,孩子家长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打耳光已超出教育惩戒范畴,公安机关将体罚与教育惩戒混同,系法律概念理解不当,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来定性,责令公安机关撤销不予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以这个标准看,这名校长也值得一个“治安立案”了,且对方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加重情节,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而从民事上讲,教师教育方式不当侵犯孩子身体权、健康权,一般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类似事件多次赔钱私了,不知道是不是走的学校的账。如果是,那这校长就属于花公家的钱发泄自己的情绪,也该罪加一等。
目前,这名校长已被停职处理,希望当地能对之前的事件也一并彻查,尽快给孩子家长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