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自明,生于1884年3月。河北省献县万村乡小万村人。家道小康。8岁读书,天资聪颖,勤奋好学,后中清末科秀才。民国后,又考入保定优级师范学校,毕业后,任献县教育局长,后又去山东济南市黄河河务局工作,此后经人介绍到刘汝明部任军法处处长(兼刘私人教师)。蒋冯中原大战时,任五路军总指挥部少将军法处处长。宋哲元任二十九军军长时,任二十九军军部上校军法处长。1917年,任伊阳知事。1934年任察哈尔省琢鹿县县长,境内素为上匪老巢,到任后,亲率地方团队,配合当地驻军,旬日将土匪剿灭。1936年,任省政府秘书长、民政厅长。七七事变后,察省沦陷,随军转移,任刘汝明第二集团军总部顾问,参赞军机1945年春,患关节炎及肺结核症,久治无效,1947年8月21日病逝于河南开封同济医院,终年63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