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为了孩子们的身体健康,会让孩子们去学武术,以此来加强身体锻炼,可武术不是用来伤害人的工具,青岛一武术俱乐部,竟当众打死一名八岁男童!其手段残忍,孩子被打的遍体鳞伤,事后,武术俱乐部进称,这是在教育孩子,且看法院如何判。
强身健体
李某出生于青岛,是一个八岁的小学生,人也很开朗热情,身边的朋友很多,但是李某没什么兴趣爱好,唯一的事情就是写作业和上学,面前来到了暑假,妈妈就寻思着给他报个什么兴趣班。
这天妈妈在看电视时,突然看见了电视上报道的武术俱乐部,并且也听邻居们说过,这个俱乐部,感觉名声还不错,母亲就想趁着孩子暑假作业不多,带着孩子去学个武术。
李某在听完自己母亲的提议后非常开心,因为他作为一个小男孩,拥有着男孩们都有的梦想,就是想拯救世界,并觉得自己只要学会武术,就可以助人为乐,行侠仗义。
于是在2023年6月17日,李某的妈妈在经过多方比对之下,选择了青岛城阳区崇德聚武术运动俱乐部,大家都说这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便想要将其送去。
武术竟成杀人工具
李某在第一天试课后觉得还挺满意的,于是就打算在这里上课,第二天一早,李某就穿戴整齐准备去上课,没想到刚来的武术俱乐部,老师就让他跟自己进行演练。
李某什么都不会,只能呆呆的站在老师面,任由老师踢打,最后一脚,老师直接将李某踢倒在地,随后,老师让其站起,可李某却说自己被老师踢倒,站不起来了。
此时大家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老师甚至还威胁周围的小朋友说李某是自己摔倒的,不是他踢倒的,我的小朋友们从来不敢忤逆老师的意思,于是纷纷附和李某是自己摔倒。
某此时想站起来已经是很艰难了,可他仍旧听老师的话再次站起,我没想到老师这一脚直接踢中了李某的要害,此时,李某身上已经青一块紫一块,嘴唇也开始逐渐泛白,身体不受控制的往后倒。
武术馆的负责人石某,看见这一场面后,觉得有些不对,过去查看李某的情况,发现他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双眼紧闭嘴唇泛紫,很明显已经没有了呼吸。
石某吓坏了,害怕跟家长无法交代,便想出了用尸体摆拍的想法,他将李某放在凳子上,可由于李某此时已没有生命体征,只能一个劲儿的从凳子上滑落,随后,石某拍成一段视频给母亲发过去,并声称孩子早上来就是这样。
母亲看到孩子身体异样后,立刻赶往武术俱乐部,母亲觉得很疑惑,早上出门时,李某还兴高采烈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奇怪的身姿,等到母亲赶到武术俱乐部时,却发现自己八岁的儿子已经失去生命。
母亲悲痛欲绝,随即前往医院进行伤情鉴定,经过医生的初步诊断,孩子为心脏骤停猝死,而身上也有多处的打伤,母亲看到后,当即明白了事情的原因,立刻返回武术俱乐部,要求调查监控。
武术俱乐部称监控属于俱乐部内部隐私,母亲无权查看,焦急的母亲瞬间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石某才不情不愿的将监控交出来,从监控中我们可以看,李某在学习武术的过程中,他的三名教练老师一直对其进行殴,而俱乐部负责人石某在看见教练此行为时,也没有进行制止,反而站在监控前面,为他们的殴打遮掩。
事实真相已经水落石出,等待三名教练以及石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四名男子已经被警方逮捕,听候发落。
以案释法
男孩子满心欢喜的想要拯救世界,如此天真善良的梦想,却被加以利用,自古以来,武术都是保卫国家所练的,我们面对的应当是侵害我们领土的敌人,而不是身边的弱势群体,三名教练以及石某必须付出严重的代价。
在李某去俱乐部学习武术的时候,其三名教练对他进行殴打,事后还不以为然的利用李某的尸体摆拍,试图将罪过嫁祸给母亲,而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行为在法律中应该如何审判。
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三名教练的行为属于非法剥夺李某的生命,侵害李某的人身权益,并且在明知道过度殴打的情况下,会导致李某重伤或死亡,依旧没有停下来,再次实施殴打,所以属于主观故意行为,既然如此,就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在我国所有公民的生命都受着法律的保护,因为生命是行使其他公民权利的基础和保障,所以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任何借口剥夺他人生命安全。
首先,故意杀人罪中的构成要件,就是行为内容剥夺他人生命安全,也就是使他人生命非自然终结。
在本案例中,李某最终丧命,是由于俱乐部里面三名教练的殴打,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他们的行为也使李某的生命非自然中,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内容。
其次,故意杀人最终违法行为人在责任形式上是一种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违法犯罪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但是仍然希望甚至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石某熟练的推卸责任的方法,可以知道他一定了解,教练过度殴打八岁儿童会造成怎样的结果,可石某依旧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导致最终孩子失去生命。
最后综上所述,三名教练在主观上有一种直接故意,并且他们的殴打也造成李某最终的非自然死,而石某站在一旁,虽然没有参与,但并没有制止,放任了结果的发生,所以完全符合了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他们也应该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关于李某三名教练的处罚还没有决定,法院是一定不会放过他们,法律也不会允许他们逃脱,武术俱乐部已经下令关门,最终的结果要等到法院宣判。
武术是用来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强身健体的一门课程,但如果将此课程变成杀人的利器,那么将违背了本身的意愿,希望所有的家长都能积极重视孩子的健康,在认真筛选后,再将其孩子送去兴趣班,其他武术俱乐部也要引以为戒,绝不可让相同的事情再次发生。
这事悄声匿迹了。应该是摆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