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混用事件,可以追究哪些人责任?追究到什么地步?

周兆成律师 2024-07-09 17:48:54

油罐车混用事件,网友评论:新闻媒体的活儿干完了,公检法该跟上了。

昨天我也说过,支持刑事立案,初步可按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

今天再来聊聊,整个生产销售链条,可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追究到什么地步?目前有哪些难点?

首先可以明确,运油的和卖油的都可能担责。

本罪罪名虽然针对“生产销售”行为,但相关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

在食品运输、贮存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按本罪定罪处罚。

可能有人问,卖油的没有主动掺入,如何追责?

本罪规定,虽未掺入,但明知掺入仍加以销售,依然构罪,结合司法解释第10条:

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销售、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即可认定“明知”。

昨天我分析过,本次事故发生有两个关键节点:一是有关运输行业弄虚作假,集体违法;

二是油料售出方和买入方,监管不严。

后者甚至比前者关键。

毕竟司机明说了“验罐就会洗,不验就不洗”,可见只要仔细把关,就可解决问题。

但卖油的或买油的,要么只检查泄油口,要么让司机自行上传照片,要么只对货运单做形式审查,这才给了司机弄虚作假、敷衍糊弄的空间。很明显,这就是司法解释说的“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追责没有问题。

当然,这只是根据新闻报道做的理论分析,关键还要看实际证据。

那么假如上述罪责成立,相关人员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本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有掺入行为,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可构罪。

视情节和后果不同,刑期分为四档:5年以下,5到10年,10年以上,无期。

不过本罪难点也在这里,即,如何定性本次事件的“情节和后果”。

据食品学专家分析,煤制油中的不饱和烃、硫化物等成分均会损害人体健康,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毒性越大,还会影响造血功能。

然而目前只能说,不排除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的可能性,经检索,还没见到针对长期少量服用煤制油导致慢性中毒的病例或者数据。

无法准确评估后果,也就无法准确量刑,目前看来,只能按较轻的刑期档位处理。

这也是本次事件最让人后怕的地方,就像昨天一位网友说的:

癌症病发那一天,你根本想不到原因,就算知道也几乎没有追责的可能。

事后追责难上加难,因此,我们不断呼吁事前监管。

然而本次事发,我们才发现,食用油的运输环节,竟然完全是靠行业自律。仅有的一部行业规范,也仅仅是“推荐性”而不具“强制性”,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自然是形同虚设。

在此,除了建议刑事追责外,我也希望油罐运输行业能出台健全的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并将监管义务移交给食监部门——

相比有漏洞后再堵,夯实堤坝,显然更为重要。

22 阅读:2236
评论列表
  • 2024-07-09 21:10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用在这里是比较恰当吧。

    大海水 回复:
    你都吃多少年了[得瑟]
  • 2024-07-11 13:22

    按照作者思路往下推,买油的厂灌装这车油前,验不验车和油?如果明知运输车罐体混装还销售,岂不罪加一等。那么,买油的到底是谁呢[得瑟]

    镜子 回复:
    你这种就是没有学过法律或者半瓶子醋都不到的,不知道法律上的因果的人抖的机灵。罗翔已经发过视频,那可是目前除了官方外最权威的,你还是先学习一下吧。
    花开花落云卷云舒 回复:
    买方要用专车拉油,卖方也要检查是不是专车。所以,买方,卖方,运输方,都有责任。
  • 2024-07-09 20:43

    一级故意杀人罪!

  • 2024-07-09 17:58

    没有那么复杂。食用油和汽油分开,凡事分不开,直接枪毙,做15年,没收所有财产,

  • 2024-07-11 13:15

    两点 谁运输获利,谁担责,别的都可不担责。 把不相关的单位列在担责,只能淡化运输获利方处罚力度。

    你的思想有点穿越 回复:
    明知故犯的不用担责吗?照你这样说就没有包庇罪了。
    阿森纳 回复:
    金龙鱼必须倒闭了
  • 2024-07-11 20:24

    MD这是洗不洗的问题吗?!专罐专用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 2024-07-11 13:18

    油罐车混装事件如果落实,必须要坚决依照中国《食品安全法》以法治罪,而且还要追加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民健康罪,严惩不贷!

  • 2024-07-10 08:53

    关键是看谁去追!!!怎么追!!!比如叫企业自查自纠,这样算是追吗???!!!

  • 呵呵 19
    2024-07-10 08:00

    继续意淫[呲牙笑]还说什么判刑

  • 2024-07-10 07:01

    这种恶劣的事,我只信任死刑处罚。

  • 2024-07-10 20:59

    听听算了

  • 2024-07-10 14:27

    除了司机,还能掐谁?说!还敢掐谁?央企?长倌?还是……

  • 2024-07-11 17:06

    不仅是食品安全,车辆安全也要引起重视!湖南省南县锦源车行在2020年大量销售没有3C认证标准的电动四轮车,坑害老百姓,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庇车行老板假的购车发票和出厂日期,恳请有关部门好好的查一查!!

  • 2024-07-10 09:02

    食品安全法不是要有专车专用条例吗?你一个国企都不具备怎么能运作生产?所以应该按投毒罪起诉中储粮所有管理屋判刑。别人一个私企都可以做到专车专用:顺丰快递,京东。

  • 2024-07-10 07:30

    如果是私企早就调查组进驻然后老板坐监房了

  • 2024-07-11 15:50

    那辆车,最后开到金龙鱼厂家,金龙鱼1:1:1到底是什么[笑着哭]

  • 2024-07-11 21:12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承运方要保证运输工具和容器符合要求,明确了接收方和经营单位要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把关,唯独没原材料卖方什么事,结果一个个全针对卖方,一群法盲!

    用户10xxx49 回复: 野生的家猫
    现在舆论风向就很离谱,金龙鱼那些豆油厂,没渠道采购加工进口大豆的才需要运输,结果变成现榨现包装的花生油变成混运油了,这两天很多人在向鲁花开炮[哭着笑]
    野生的家猫 回复:
    运输公司和司机也不是卖方啊,现在普遍把矛头对准了油罐车司机[笑着哭]
  • 2024-07-13 16:31

    整个食用油下游涉及食品加工厂、食用油分装厂、化工厂,所以发出方看到混装罐车并不会感到奇怪,但是有确认使用混装车辆的责任,接收方有没有检验才是重点,而运输过程本身涉及运输公司、汽柴油供应商、公路管理公司,甚至可能还涉及油罐车生产企业,这个事绝对不是一个油罐车司机或者运输公司的事,而是涉及食用油整个供应链的事,如果只盯着运货司机这一个环节,那么这类事件等风头过去,以前什么样,以后还是那样,什么都不会变。

  • 2024-07-10 01:35

    看这作者号称是个律师哈,作者你捋一捋啊,食品不安全最大的受益者是谁?还有一个问题,如何证明自己的身体被不安全的食品损害了呢?最后一个问题,受害者以及潜在的受害者有赔偿吗?

  • 2024-07-14 00:49

    专车专用就这么难吗

  • 2024-07-10 05:13

    呵呵!受着吧!

  • 2024-07-11 23:11

    运输企业一定要严惩,购买企业明知故犯必须关门。

  • 2024-07-10 12:10

    如果经历这事 能推动全民无差别免费医疗就好了

  • 2024-07-11 13:25

    危害国家安全罪

  • 2024-07-13 04:25

    老百姓不管谁卖的,只关心谁买的,运输公司是哪个?

  • 2024-07-12 22:13

    对国家的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毁灭,一定追究责任人,

    也许天意 回复:
    问题本质在哪里,不要忘记了历史,就知道答案。 当年的地沟油事件,京畿地区地沟油黑色产业链的最终流向地为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经确认,该公司隶属于出产金龙鱼食用油的益海嘉里集团。 人民网报道称,记者在暗访期间了解到,大量“地沟油”转运河北深泽县耿各庄,大量标有“食用油”字样的油罐车每日往返于各地与石家庄耿各庄之间,且多来自一家名叫“金正阳”的物流公司。 金正阳公司官方网站显示,“金正阳”为具有专业资质的食用油运输企业,主要从事食用油国内外贸易、散装运输,注册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通过连日观察,该物流公司料油罐车从耿各庄运往天津保税区津滨大道一家大型工厂。经确认,这家大型工厂 厂区为“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而该公司隶属于益海嘉里集团。
    也许天意 回复:
    三鹿奶粉是外企,当年的地沟油事件,也是今日污染油的主,金龙鱼。 中国几次大型食品安全问题,制造的社会焦虑,全是这些外资巨头干的坏事。
  • 2024-07-10 06:42

    毫无底线,追到康世思

  • 2024-07-10 06:01

    和三聚氢氨案件有一比!

  • 2024-07-10 07:40

    让子弹先飞一会儿。有信息显示罐车目的地是一家化工产品公司,不生产食用油的。

    花开花落云卷云舒 回复:
    那不是一个地方的罐车
    也许天意 回复:
    新京报视频第51秒有收据,该一级豆油的收货单位是“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完全没有食用油的生产制造资质,这批豆油就是拿去做工业用油的。 汇福粮油通过工业用油罐车向工业企业销售工业用豆油,何罪之有?
  • 2024-07-10 09:50

    以后买进口油吃吧

  • 2024-07-10 08:49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 2024-07-10 08:49

    情节特别严重,必须给全国百姓一个交代

  • 2024-07-12 06:56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洗了就可以化工食用混装吗?谁家里用尿罐装饭吃的?

  • 2024-07-11 19:47

    关键是看谁吃了这些油

  • 2024-07-13 06:42

    食药环呢?

  • 2024-07-12 23:49

    责任全在买油方和运输公司公司哪里!

  • 2024-07-13 07:29

    追究监管部门责任

  • 2024-07-14 07:51

    司机应该是第一责任人 他应该知道每次装的什么 挣钱可以 不能昧着良心挣钱

  • 2024-07-10 10:52

    杀![好生气]

  • 2024-07-10 08:14

    我买了这么多年油有赔偿吗

  • yhg 1
    2024-07-10 12:15

    怪不得吃了几年煤混合食品油 产生咽喉痛 [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 cyp 1
    2024-07-10 14:45

    化工原料里边的苯,苯环类化合物,均有很强的致癌作用!

  • 2024-07-11 19:57

    这个事也许有我们不知道的阴谋。现在的商业间谍,本意是借舆论战打击中国公司,顺带地暴露质量问题。美国将要降息了,大量美金将要出笼,必须先打压想收割的中国公司,然后低价收购,居心险恶啊。实际情况是,质量管理全世界都没有做到100%,所谓的日本工匠也造假,所谓的德国精工也造假。我们应该打假,也必须要打击间谍和汉奸。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花开花落云卷云舒 回复:
    你们商斗关老百姓什么事?老百姓关心的就是有没吃下去煤油!
  • 2024-07-11 07:21

    封杀金龙鱼[笑着哭][笑着哭]

  • 2024-07-12 10:20

    把食用油罐体用304不锈钢,这样才能区分

  • 2024-07-12 10:27

    最终司机抗下所有

    依剑醉 回复:
    你别点外卖,小心我拿装过农药的快餐盒给你送餐!有事你自己找饭店去!谢谢你的理解!
  • 2024-07-11 17:03

    灭九族

  • 2024-07-12 14:28

    都吃了二十年了

  • 2024-07-14 23:50

    追究?这是啥笑话?

  • 2024-07-14 12:53

    追究临时工可能性最大

  • 2024-07-10 07:24

    严厉打击地沟油混装

  • 2024-07-10 12:23

    要枪毙几个。

  • 2024-07-10 15:23

    说了个虚空

  • TeL
    2024-07-11 13:37

    建议把举报的人以寻衅滋事拘留

  • 2024-07-11 13:35

    司机问题,可以散了

  • 2024-07-12 08:45

    应该追究老百姓的责任,有得吃算不错了,又不会当场挂,再说都符合国家标准!还这么挑[捂脸哭]

  • 2024-07-11 13:19

    最多开除几个临时工,在罚企业二三百块钱。

  • 2024-07-12 18:49

    个人觉得最大责任应该是司机,明知道装完煤油还装食用油,如何再到买卖双方,重要责任在食品安全监管

  • 2024-07-12 08:03

    危害公共安全罪,能不能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