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标签: 侵权

山东济南,周女士上班路上,瞧见一男生骑车摔倒,疼得直哆嗦还流血,周女士心善,赶忙

山东济南,周女士上班路上,瞧见一男生骑车摔倒,疼得直哆嗦还流血,周女士心善,赶忙

山东济南,周女士上班路上,瞧见一男生骑车摔倒,疼得直哆嗦还流血,周女士心善,赶忙送他去医院,还垫付了快2000块医疗费。男生当时可怜巴巴,说自己外地来的,刚上班没工资,家里情况差。可下午男生家人一来,剧情反转,男生竟反咬是周女士影响他才摔倒,还让周女士再拿2万块。周女士报警调监控,真相大白,是男生自己上坡刹车没弄好,地面湿滑才摔倒的。可男生一家耍赖不还钱还拉黑周女士。据报道,周女士是个热心肠的人,平时就爱帮人,邻里邻居谁有点事,她都乐意搭把手。这天,她骑车去上班,路上就瞅见一个男生骑车摔了。那男生摔得可不轻,疼得在地上直打滚,手上全是血,看着就让人揪心。周女士这人,心地善良,哪能眼睁睁看着不管呢?她赶紧把车停好,跑过去查看男生的情况。男生当时那模样,可怜巴巴的,说自己是从外地来济南打工的,刚上班三天,还没拿到工资,家里情况也不好,父亲去世了,母亲改嫁,就跟着爷爷过。周女士,想着自己能帮一点是一点。于是,她二话不说,把男生扶上自己的车,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到了医院,周女士又忙前忙后地帮男生挂号、找医生,还帮他垫付了将近2000块钱的医疗费。这要是换做别人,说不定还在犹豫要不要帮忙呢?可周女士就这么做了,真是太棒了!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让人大跌眼镜。下午的时候,男生的家人赶到了医院。周女士本以为,家人来了,男生能好受点,这事也能有个圆满的解决。可没想到,这男生一家人一到医院,就变了脸。男生竟然反咬一口,说是因为周女士骑车影响了他,他才摔倒的,还让周女士再拿2万块钱出来。周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帮忙,却换来这样的结果。这就好比你好心给人递了把伞,结果人家反过来说你把伞弄坏了,让你赔新的,这搁谁身上能不心烦呢?周女士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周女士送男生就医并垫付医疗费,完全是为了男生的利益,而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以她有权要求男生偿还这2000块钱的医疗费。而男生反咬一口,要求周女士再拿2万块,这明显就是恶意讹诈。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如果男生的行为造成了周女士名誉上的损害,周女士还可以要求男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女士面对男生的无理要求,那也是气不打一处来,但她没有慌乱,而是果断报了警。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这一看,真相立马就大白了。原来,男生是自己上坡的时候,刹车没弄好,再加上地面湿滑,这才摔倒了,跟周女士一点关系都没有。这监控录像就像一面镜子,把男生的谎言照得清清楚楚。本以为真相大白后,男生一家人会感到羞愧,乖乖地把周女士垫付的医疗费还给她,然后向周女士道歉。可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男生一家人简直就是耍赖到底。他们不仅不还钱,还说自己没钱,拿不出来。这理由也太牵强了吧,2000块钱又不是200万,就算家里真的困难,也不至于一点都拿不出来吧?更过分的是,他们还把周女士的联系方式拉黑了,这简直就是故意而为,想逃避责任。周女士面对这样的情况,那真是心灰意冷,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好心会换来这样的结果。男生一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男生故意诬陷周女士,导致周女士的名誉受损,而且还拒绝偿还周女士垫付的医疗费,这明显就是有过错的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合法权益。周女士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男生一家人承担侵权责任,偿还医疗费,并赔偿因名誉受损而造成的损失。大家都觉得这男生太不像话了,年纪轻轻的,不学好,专门干这种缺德事。这也伤害了周女士的感情。这种讹诈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就会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越来越多的人会效仿这种行为,到时候,会陷入一种信任危机。所以,对于这种讹诈好人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让他们知道,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应该严惩这种讹诈行为,保护好心人的权益呢?
山东济南,周女士上班路上,瞧见一男生骑车摔倒,疼得直哆嗦还流血,周女士心善,赶忙

山东济南,周女士上班路上,瞧见一男生骑车摔倒,疼得直哆嗦还流血,周女士心善,赶忙

山东济南,周女士上班路上,瞧见一男生骑车摔倒,疼得直哆嗦还流血,周女士心善,赶忙送他去医院,还垫付了快2000块医疗费。男生当时可怜巴巴,说自己外地来的,刚上班没工资,家里情况差。可下午男生家人一来,剧情反转,男生竟反咬是周女士影响他才摔倒,还让周女士再拿2万块。周女士报警调监控,真相大白,是男生自己上坡刹车没弄好,地面湿滑才摔倒的。可男生一家耍赖不还钱还拉黑周女士。据报道,周女士是个热心肠的人,平时就爱帮人,邻里邻居谁有点事,她都乐意搭把手。这天,她骑车去上班,路上就瞅见一个男生骑车摔了。那男生摔得可不轻,疼得在地上直打滚,手上全是血,看着就让人揪心。周女士这人,心地善良,哪能眼睁睁看着不管呢?她赶紧把车停好,跑过去查看男生的情况。男生当时那模样,可怜巴巴的,说自己是从外地来济南打工的,刚上班三天,还没拿到工资,家里情况也不好,父亲去世了,母亲改嫁,就跟着爷爷过。周女士,想着自己能帮一点是一点。于是,她二话不说,把男生扶上自己的车,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到了医院,周女士又忙前忙后地帮男生挂号、找医生,还帮他垫付了将近2000块钱的医疗费。这要是换做别人,说不定还在犹豫要不要帮忙呢?可周女士就这么做了,真是太棒了!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让人大跌眼镜。下午的时候,男生的家人赶到了医院。周女士本以为,家人来了,男生能好受点,这事也能有个圆满的解决。可没想到,这男生一家人一到医院,就变了脸。男生竟然反咬一口,说是因为周女士骑车影响了他,他才摔倒的,还让周女士再拿2万块钱出来。周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帮忙,却换来这样的结果。这就好比你好心给人递了把伞,结果人家反过来说你把伞弄坏了,让你赔新的,这搁谁身上能不心烦呢?周女士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周女士送男生就医并垫付医疗费,完全是为了男生的利益,而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以她有权要求男生偿还这2000块钱的医疗费。而男生反咬一口,要求周女士再拿2万块,这明显就是恶意讹诈。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如果男生的行为造成了周女士名誉上的损害,周女士还可以要求男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女士面对男生的无理要求,那也是气不打一处来,但她没有慌乱,而是果断报了警。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这一看,真相立马就大白了。原来,男生是自己上坡的时候,刹车没弄好,再加上地面湿滑,这才摔倒了,跟周女士一点关系都没有。这监控录像就像一面镜子,把男生的谎言照得清清楚楚。本以为真相大白后,男生一家人会感到羞愧,乖乖地把周女士垫付的医疗费还给她,然后向周女士道歉。可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男生一家人简直就是耍赖到底。他们不仅不还钱,还说自己没钱,拿不出来。这理由也太牵强了吧,2000块钱又不是200万,就算家里真的困难,也不至于一点都拿不出来吧?更过分的是,他们还把周女士的联系方式拉黑了,这简直就是故意而为,想逃避责任。周女士面对这样的情况,那真是心灰意冷,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好心会换来这样的结果。男生一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男生故意诬陷周女士,导致周女士的名誉受损,而且还拒绝偿还周女士垫付的医疗费,这明显就是有过错的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合法权益。周女士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男生一家人承担侵权责任,偿还医疗费,并赔偿因名誉受损而造成的损失。大家都觉得这男生太不像话了,年纪轻轻的,不学好,专门干这种缺德事。这也伤害了周女士的感情。这种讹诈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就会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越来越多的人会效仿这种行为,到时候,会陷入一种信任危机。所以,对于这种讹诈好人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让他们知道,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应该严惩这种讹诈行为,保护好心人的权益呢?素材来源:生活帮2025-7-2

杭州新人婚礼布景被擅自商用拍摄,创意遭盗酿侵权纠纷

证据固定:保存设计稿、沟通记录、短剧侵权片段(含时间戳),公证侵权内容。多重诉讼: 起诉剧组侵犯著作权(要求下架内容、赔偿收益分成);起诉婚庆公司违约(索赔布置成本及精神损失);起诉场地方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浙江杭州新人婚礼布景遭盗用,短剧侵权核心事实全面解析

⚖核心侵权事实 设计盗用细节 浙江杭州新人耗时近一年设计婚礼布景(含拱门、迎宾区、地花等),修改方案数十次并制作PPT沟通细节。关键证据:婚礼前场地方询问“能否延用布景拍摄”,新人明确拒绝(聊天记录为证)。短剧《我...

宜春新闻网2025年6月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落实网站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宜春新闻网持续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加大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6月份...
儿子下意识观察妈妈反应瞬间,明白教育统一的重要性。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

儿子下意识观察妈妈反应瞬间,明白教育统一的重要性。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

儿子下意识观察妈妈反应瞬间,明白教育统一的重要性...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儿子下意识观察妈妈反应瞬间,明白教育统一的重要性。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 来源:烟火阑珊舞红尘 发表时间:2025/07/02 03:48:46
白色保时捷任性变道,大车司机让速不让道,绝不殃及无辜。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

白色保时捷任性变道,大车司机让速不让道,绝不殃及无辜。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

白色保时捷任性变道,大车司机让速不让道,绝不殃及...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白色保时捷任性变道,大车司机让速不让道,绝不殃及无辜。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 来源:烟火阑珊舞红尘 发表时间:2025/06/30 19:47:26
陕西渭南,男子在KTV醉酒后误入KTV的女卫生间。被一名正在如厕的女子发现,而后

陕西渭南,男子在KTV醉酒后误入KTV的女卫生间。被一名正在如厕的女子发现,而后

陕西渭南,男子在KTV醉酒后误入KTV的女卫生间。被一名正在如厕的女子发现,而后没有立即离开,而是与对方发生争执。争执中,一名路人听到女子的呼救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男子使劲拽离卫生间,不慎导致男子摔倒,头部受伤。事后,男子向路人索赔1.1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2024年10月2日22时许,男子潘某和几个朋友到一KTV唱歌喝酒。期间,潘某因醉酒意识不清,在上厕所时,误入女卫生间,惊扰到正在如厕的女子李某。因潘某不愿意离开还与李某发生争执,李某大声呼救。同在KTV消费的无关人员杨某闻声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欲将潘某带离卫生间。因潘某醉酒意识不清,杨某便强制拖拽潘某离开,在此过程中潘某摔倒,致头部受伤。随后,潘某的朋友也赶到现场,见潘某受伤,便联系120救护车将潘某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潘某一连在住院住了8天,花费2320.83元。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以没有违法事实终止案件调查。潘某耿耿于怀,于是以伤害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1.18万余元损失。面对潘某的控诉,杨某辩称自己作为公正的热心公民,听到呼喊救命声后,将潘某从女卫生间里拉出来,是见义勇为,不存在任何故意伤害的想法。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第一、潘某醉酒后误入女厕所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且可能引发恐慌,杨某在听闻呼救后采取必要措施将潘某带离,杨某拖拽行为虽然导致潘某受伤,但无证据表明杨某存在故意或过度暴力,潘某因醉酒导致肢体不协调也是其摔倒的主要原因之一,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结果,因此杨某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杨某将潘某拖离女厕所过程中导致潘某受伤,不存在过错,亦不构成侵权。第二、《民法典》第182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潘某醉酒意识不清误入女厕所造成险情,杨某主动将潘某拖离女厕所,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潘某误入女厕所的直接原因是其醉酒导致认知能力下降,女厕所属于明确的性别专属区,潘某的行为客观上对他人隐私权造成侵害,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可能导致意识不清,仍放任自身行为,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需对自身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且杨某强制潘某离开女厕所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综上,一审法院认为潘某以侵权为由要求杨某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了潘某的全部诉请。一审判决后,潘某不服又提起上诉,潘某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理由有四:第一是、潘某认为自己当时虽误入女卫生间,但杨某在处理过程中,未采取合理、温和的方式引导自己离开,而是直接采取拖拽行为,将自己拽倒在地并撞倒门框,才导致自己头部受伤。这种行为具有暴力性和不合理性,超出了正常的“必要措施”。第二是,潘某认为自己因饮酒误入女卫生间,而非故意为之,也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侵害。杨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暴力拖拽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却仍然为之,存在明显过错。第三是,潘某认为,杨某的拖拽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是一种过度的、不合理的处置方式。第四是,潘某认为警方的调查重点在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而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从行为的合理性、过错程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警方的终止案件调查书并不等同于杨某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对警方的终止案件调查书存在错误解读。二审法院这样判!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根据潘某在警方的陈述,其在喝酒后仍有意识的情况下,忽视卫生间挂有明显性别区分字样的门帘进入女卫生间,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潘某误入女卫生间且其在发现进入女卫生间后并没有马上主动离开,而是与正在如厕的李某发生争执,其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杨某听到李某的呼救后,赶到女卫生间将潘某拽离,杨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和正当性,主观上没有过错。在当时情况下,杨某不可能充分注意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适当或者强度相当,也不应对杨某的正当行为过分苛责。故杨某用力拖拽潘某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不过,本案确实不属于民法典中关于紧急避险的情形,一审法院适用民法典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不当,应予以纠正。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判处并无不当,判决驳回潘某了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事你怎么看?
小S二女儿这画展某些作品也太像labulu了吧,这真的不算抄袭和侵权吗?感觉

小S二女儿这画展某些作品也太像labulu了吧,这真的不算抄袭和侵权吗?感觉

小S二女儿这画展某些作品也太像labulu 了吧,这真的不算抄袭和侵权吗?感觉她应该挺喜欢泡泡玛特, 图一图二和拉布布设计师龙家升发的图四相似度极高。图五是她过去画的,也特别像泡泡玛特旗下一款SP娃娃(图六)。画展搞得...

【#超6万个假labubu被查获#】近日,大鹏海关在货运渠道连续查获侵权泡泡玛特

【#超6万个假labubu被查获#】近日,大鹏海关在货运渠道连续查获侵权泡泡玛特玩具64673个。大鹏海关关员先后对一票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和另一票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玩具进行查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及货物表面均印有“POPMART”标识,共计64673个,初步判断涉嫌侵权。后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侵犯上述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