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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实在是忍不了同事天天在办公室吸烟的行为,一怒之下在朋友圈写到:在办公

北京,一女子实在是忍不了同事天天在办公室吸烟的行为,一怒之下在朋友圈写到:在办公

北京,一女子实在是忍不了同事天天在办公室吸烟的行为,一怒之下在朋友圈写到: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吗?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公司看到这条朋友圈后,不仅扣了她30%的绩效工资,还直接把她给开除了。女子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39881.61元的赔偿金。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让人出乎意料。徐小娇是做人力资源的,她最近因为男同事在办公室吸烟行为气的不行。每天把那办公室抽的云雾缭绕,起初,徐小娇想着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之间还是要给点面子。她趁着去倒水,开玩笑似的让同事去楼道抽,那边还通风,办公室里抽烟实在是太呛了。对方当时嗯了一声,结果转天却照旧吞云吐雾,烟灰甚至弹进了她桌上的绿萝花盆里。当徐小娇第三次提醒时,男同事不耐烦地皱起眉,说自己就抽一根烟,多大点事,那语气里满是理所当然。她看着其他同事或皱眉捂鼻,或默默挪远椅子,没人敢真正站出来说句硬话。空气里的尼古丁浓度越来越高,她的鼻子也跟着不舒服,每天下午都要抱着水杯咳上好一阵。徐小娇的忍耐终于抵达临界点,他越想越气,拿起手机,愤怒敲下一串文字: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而她作为职位原因,公司所有人都有他的微信,包括领导和抽烟的同事。说白了,这个朋友圈她就是故意发的,就想让抽烟的同事看到,希望他们自己能对号入座,以后长点记性。徐小娇发完朋友圈,感觉堵在心口的那口气都顺了,不是她不讲理,是男同事的行为太恶心,她才出此下次。以为此事就此完事,却万万没想到,几天后公司人事部约谈她。表示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丙类过失包括辱骂、诽谤同事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行为,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30%绩效工资。徐小娇当时就炸了,男同事在办公室抽烟还有理了?自己就发了个朋友圈抱怨一下,就把自己开除了,还扣了30%的绩效工资!可她无论怎么解释,现在都无法挽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时送到徐小娇手中。她攥着通知的手指因用力而关节发白,自己只是在捍卫大家的健康,有错吗?徐小娇有一气之下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己赔偿金,让她没想到的是,仲裁委没支持她。徐小娇还不信了,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她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9881.61元。一审法庭上,徐小娇表示朋友圈内容针对的是吸烟行为,而非具体个人。所谓损害身心健康,公司始终无法指出具体受害人。但法官的目光落在她签署的员工手册上:既然认可制度,就该遵守底线。辱骂性语言无论针对谁,都已越界,所以判决: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驳回赔偿请求。徐小娇认为自己只是用激烈的方式制止不文明行为。提起了上诉。她坚信,法律不该纵容违规吸烟,更不该惩罚挺身而出的人。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2款:当出现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有权提出批评、控告和检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义务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和非吸烟区,法人、主要负责控制吸烟。《劳动合同》第15条,公司需要配备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可二审法庭,依旧认为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合法有效。徐小娇朋友圈言论已超出合理批评范畴,构成辱骂。即使他人存在不当行为,劝阻亦应恪守法律与道德边界。所以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许徐小娇当时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压根没想过,要是正义外面裹着骂人的话,那它还算不算正义。有人说,在公共场所抽烟本来就害别人健康,被骂那是活该,这就算是提醒抽烟的人,也是自己保护自己,没毛病。不过也有人不赞成徐女士这么冲动:受不了大不了辞职呗。办公室能不能抽烟,明显是公司该管的事。要是公司压根没规定办公室不能抽烟,你凭啥骂人家抽烟的人。对此,您怎么看呢?信源:玉林晚报2025-7-19

#劳动者是人不是牛马#【南都快评:何为不合理工作量,法律自有公正裁决】#让一个

#劳动者是人不是牛马#【南都快评:何为不合理工作量,法律自有公正裁决】#让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员工有权拒绝#因为两名同事接连离职,劳动者高女士陆续被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因为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高女士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近日,北京三中院通报这起劳动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用人单位向高女士赔偿12万元。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临时有人请假或辞职的话,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层临时让现有员工救场,接手离职同事的工作,本属正常现象。但是,要是公司非要强人所难,给员工安排不合理的工作量,猛增其劳动强度显然有违常理常情,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更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劳动者是人,是需要休息和生活的人,不是不需要被善待的牛马,更不是不知疲倦,可以无限度增加工作量的机器。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分配岗位时,势必应考虑周全,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合理安排工作,适度增加任务,而非无限压榨员工,让其承担根本难以完成的任务,甚至在员工拒绝不合理工作安排或无法完成任务的情况下予以辞退。对于员工存在的微小违纪情况,用人单位不能无限放大,揪住不放,并以此作为辞退理由。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法、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予以辞退处理。譬如,如果员工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合理的调整岗位或工作安排,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话,一般属于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辞退这些“刺头”。但要认识到,调整工作岗位不是随意而为,增加工作量也不是无限增加,都应遵循合理尺度,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就以报道所提到的案例来说,公司已经要求高女士接手一名同事的工作,相当于一个人干了两个人的活。在此情况下,公司又得寸进尺,要求其接手另外一名同事的工作。可以说,高女士的拒绝有理有据,实乃正常人的合理反应。虽然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出差、培训、调动等行为,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显然不是正常的工作交接和工作安排,而是超出了普通人承受能力的不合理安排,员工自然有权拒绝。试想,如果不赋予员工拒绝权,必然会滋生出更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现象。譬如,用人单位想零成本辞退员工的话,只需无限度增加其劳动量和工作强度,或者将其调整到难以接受的岗位,逼迫其自动离职,如果拒绝则予以辞退。要是不对公司的这种无理做法进行制约,必然会让公司无法无天,让劳动者身陷备受宰割的悲催境地。劳动者拒绝不合理岗位安排和工作量安排,天经地义,人之常情。司法机关也用鲜活的裁判彰显了劳动者向不合理工作安排说“不”的权利,即员工有权基于真实的工作饱和状态说“不”,用人单位不得简单地以“拒绝工作安排”为由开除行使正当权利的劳动者。如此方可构建更加平衡和谐的劳资关系,让用人单位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诉求。
关于劳务派遣,我一直有两点没有想明白。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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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算加班?湖北武汉,女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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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院长贾宇:应尽快修订《劳动合同法》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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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传统就业方式,难以适应灵活就业的特点和需求,大量灵活就业人员面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与率低、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等问题。近日,京东、美团等多个电商平台相继宣布为旗下全职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