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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卖家觉得

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卖家觉得

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卖家觉得不对劲,一查发现,男子从2017年起,至今在他家产生210起售后单,经常买完用一段时间就退。卖家这次学聪明了,直接拒绝退款,结果被男子反手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法院判了。6月20号,环球网报道,李某前些日子,在一家电子商城花6000块钱,网购了一部新手机。用了7天后,他就以手机就卡顿不流畅,有质量问题为由,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了。李某想着,这流程也不复杂,把手机寄回去,钱就能退回来,多简单的事儿。他联系好快递员,一大早就把手机寄了出去,心里还盼着能快点拿到退款。显示签收成功后,李某心里踏实了点,觉得这退款应该没问题了。可等了好几天,电子商城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也没给他退款。李某有点着急了,就跑去问电子商城的售后,结果售后说手机有划痕,不给退。李某一听就懵了,他说我寄出去的时候手机好好的,咋就有划痕了呢?而且你们为啥不当面验货,非得等签收好久了才告诉我有问题?他多次追问售后,可售后却不理会他。李某这下可气坏了,他觉得电子商城这就是在故意刁难他。手机还在电子商城那儿,双方一直谈不拢,李某反手就把电子商城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退还6000块钱的手机货款。不过,商家那边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说,李某是5月18号下的单,第二天就把手机激活了,到了第7天,才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卡着“7天无理由”退货就算了,他还拖到6月20号才把手机寄回来,这时间拖得也太长了。商家还说,快递员把手机放到售后前台就算签收了,但售后工作人员当下没打开看。等后来开箱检查,才发现手机外观有瑕疵。不过李某申请退货的理由是质量问题,售后得检测确认才行。结果检测结果出来,他们发现手机根本没故障,也不存在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不符合退货三包条件。所以他们拒绝退款,并把手机退回去了,可李某还拒收了。而且商家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他们发现李某从2017年开始,就经常在他们这儿买手机,然后用一段时间再申请退货退款。已完成的售后单足足有足足210起,大多都是以“7天无理由”申请的。剩下一些单子,则都是李某以质量问题申请退货,售后收到货检测并没问题,就转成“7天无理由退货”给退了。商家觉得,李某这退货频率和数量,远远超过正常消费者,明显不合理,有白嫖使用的嫌疑。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有人说,这样的人极度的自私,是他人品有问题,不是手机有问题,支持商家。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李某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李某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申请退货,该规则的适用需满足商品完好、在七日内退货等条件。电子商城以手机存在划痕、不符合退货三包政策为由拒绝退款,关键在于判断划痕是否导致手机“不完好”。根据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李某否认寄出时手机存在划痕,且电子商城未当面验货,无法证明划痕系李某使用或保管不当所致。如果划痕为轻微外观瑕疵且不影响商品功能,电子商城以划痕为由拒绝退款,可能存在对“商品完好”标准的过度解释。尽管李某在七日内申请退货,但他高频退货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权利。法院需结合划痕性质、李某过往退货记录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划痕确实是李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则电子商城拒绝退款具有合理性;反之,如果划痕非李某责任,电子商城应履行退款义务。《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法院查明李某自2017年起频繁申请手机退货售后,仅“7天无理由”和“质量问题转无理由”工单即达210起,且2023年有8单与涉案手机同类型。此类行为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者退货频率,存在滥用退货权利、不当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嫌疑。李某高频退货行为虽未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客观上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增加了电子商城的验货、检测成本,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可据此认定李某滥用权利,限制其“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适用。李某虽享有法定退货权利,但他的行为已偏离权利行使的正当性边界。而且,涉案手机检测也没发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不符合电子商城的退换修政策。所以,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李某要求电子商城退货的主张。李某这下可傻眼了,他原本以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个万能的护身符,没想到这次却栽了跟头。对于李某的行为,你怎么看?信源:环球网2025-6-20

红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药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活动

为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6月13日,红原县市场监管局深入部分乡镇和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活动。普法活动中,工作人员针对乡村消费特点,重点讲解了如何...

消费预付难退费司法调解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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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不防晒的防晒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因此购买商品或服务,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商家若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

[监管动态]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两家餐饮店被罚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
黑龙江哈尔滨,郝女士早前与奔驰4S店签了购车合同,约定5月23日提车。23日去提

黑龙江哈尔滨,郝女士早前与奔驰4S店签了购车合同,约定5月23日提车。23日去提

黑龙江哈尔滨,郝女士早前与奔驰4S店签了购车合同,约定5月23日提车。23日去提车,销售称车有问题让次日再来。24日再去,发现4S店人去楼空。郝女士一家急坏了,全家老小轮流守着车,一守就是七八天。期间,来讨说法的人越来越多,可店家毫无回应。相关部门虽已介入,但郝女士何时能拿到车仍是未知数。据2025年龙视新闻6月1日报道,哈尔滨的郝女士一直有个心愿,就是能开上一辆崭新的奔驰车。几个月前,她满心欢喜地来到一家奔驰4S店,经过一番挑选和协商,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5月23日来提车。郝女士每天都盼着这一天,想着自己马上就能开着心仪的车,带着家人出去兜兜风。终于到了5月23日,郝女士一大早就和家人来到4S店。可销售却一脸无奈地告诉她,车有点问题,让她明天再来。郝女士心里虽然有些不踏实,但想着4S店是大品牌,应该不会有问题,就答应了,想着再等一天也无妨。然而,第二天也就是5月24日,当郝女士和家人再次来到4S店时,眼前的景象让他们惊呆了。4S店大门紧闭,里面空无一人,原本摆满车的展厅空荡荡的,只有几辆没来得及开走的车孤零零地停在那里。郝女士一家顿时慌了神,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郝女士的丈夫着急地说:这可怎么办,咱们的钱都交了,车却拿不到,这4S店也太不靠谱了!郝女士也是又气又急,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一家人商量后,决定轮流守在4S店门口,一定要讨个说法。接下来的七八天里,郝女士一家老小轮流值班,吃住在4S店门口。白天,他们顶着烈日,眼巴巴地看着4S店;晚上,他们就挤在车里或者附近的角落里,忍受着蚊虫的叮咬。这期间,来讨说法的人越来越多,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交流着自己的遭遇。一位同样来讨说法的车主气愤地说:我为了这辆车,提前做了好多准备,现在车拿不到,我的计划全被打乱了!另一位车主也抱怨道:4S店怎么能这样呢,收了钱就不管了,这也太没有诚信了!而4S店方面却一直没有任何回应,仿佛消失了一样。郝女士一家和众多车主多次拨打4S店的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被敷衍了事。大家越来越着急,也越来越气愤。在这起事件中,郝女士与奔驰4S店签订购车合同,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郝女士按约支付购车款,4S店就有义务按约定时间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车。4S店在约定提车日告知车有问题让次日再来,若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4S店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比如及时维修或更换车辆,确保能按时交付合格车辆。然而,次日4S店人去楼空,这一行为明显构成违约。4S店未能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郝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郝女士有权要求4S店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车辆;若车辆已无法交付,4S店应退还购车款,并赔偿郝女士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因等待提车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4S店的行为侵犯了郝女士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4S店突然关门,未提前告知郝女士相关情况,导致郝女士无法正常提车,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环境。基于以上法律分析,若4S店无法履行合同,应责令其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对于4S店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得知此事后,迅速介入调查。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安抚了车主们的情绪,并表示会尽快查明情况,给大家一个交代。但郝女士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那辆心心念念的奔驰车。看着周围同样焦急的车主们,她只能默默祈祷,希望事情能早日得到解决。

充值后商家服务“打折扣”消费者投诉成功维权

在对案例进行评析时,执法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
2180元软中华背后的法律暗战:职业打假人碰上酒店套路谁更冤?江苏昆山某酒店

2180元软中华背后的法律暗战:职业打假人碰上酒店套路谁更冤?江苏昆山某酒店

2180元软中华背后的法律暗战:职业打假人碰上酒店套路谁更冤?江苏昆山某酒店大堂里,黄先生捏着两条软中华的发票,手指微微发抖。2180元的消费记录在手机屏幕上格外刺眼,他忽然想起刷到过的烟草限价文件——这波怕是当了冤种?事情要追溯到上月入住时,他在酒店顺手买了两条软中华。拆开抽了半条才发现不对劲:国家烟草专卖局白纸黑字写着单包最高限价100元,酒店每条却敢卖1090元!这波反向操作让老烟枪都直呼内行。“明摆着欺诈!“黄先生抄起剩余那条烟就找酒店理论。前台小哥却笑得像看萌新:“咱家矿泉水还卖20呢,酒店商品哪个不翻倍?“协商崩盘后,他直接把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庭审现场堪称魔幻现实主义大戏。酒店甩出三连暴击:先是扒出黄先生两年内32起类似诉讼,暗指职业打假;接着搬出国家烟草局只是部委下属机构,限价令不算法律;最后祭出终极杀招——酒店商品自带“空间税“,明码标价何来欺诈?法院判决更让吃瓜群众惊掉下巴:支持酒店!原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退一赔三,必须满足“故意隐瞒“要件。当扫码支付已成日常,明码标价早把欺诈路堵死。至于限价令?不过是行业指导价,较真你就输了。这事在法学生朋友圈炸了锅。有人调侃“酒店大堂应该挂吸烟有害健康,标价虚高更伤钱包“;也有律师指出关键漏洞——职业打假人身份认定至今是罗生门。更魔幻的是,市场监管投诉窗口还立着“非生活消费恕不接待“的告示。看着判决书,忽然想起小区超市5块钱的矿泉水。下次住酒店真要带个算盘,毕竟在附加费宇宙里,标价签可比薛定谔的猫还难捉摸。这事您怎么看?是职业打假人玩脱了,还是酒店在价格迷雾里浑水摸鱼?评论区等您来辩。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培训机构广告专项检查行动筑牢消费权益保护防线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机构负责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发放《广告守法合规提示函》10余份,督促机构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针对商家跑路、转卡难、退款难等问题,最高法出台相关《解释》维护消费者权益新规落地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的情况,经营者在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时需要提前30日公告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