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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86岁的大妈生养五个孩子,房产拆迁款都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的赡养问题也

河南周口,86岁的大妈生养五个孩子,房产拆迁款都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的赡养问题也

河南周口,86岁的大妈生养五个孩子,房产拆迁款都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的赡养问题也由三个儿子承担。不过当三儿子离世后,三儿媳不愿赡养,于是把原本该三儿子承担的那一份甩了出来,可是大儿子和二儿子不愿意承担三儿媳甩出来的那一份。于是等到该三儿子家照顾的时候,大妈就没有落脚的地方,只能睡到村委办公室。最后,协商由大女儿赡养母亲,大儿子和二儿子一人出2万,双方都签订了合同。但是大嫂又反悔,说自己没有不养老母亲,是大家欺负自己。据河南民生频道6月25日报道,赵大妈今年86岁了,老伴在15年前就离开了她,从此以后,她就轮流在三个儿子家里居住。都说老来作伴,当老伴离开后,她轮流在三个儿子家中的日子实在难熬。因此,当自己的房子拆迁时,她就把这部分钱分给了三个儿子,想以此换得他们对自己的照顾。当拿到钱的那几年,大妈的日子还是很好过的,但时间久了,随着大妈年纪增大、生病增多,三个儿子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投入都成倍加重,他们也开始有了看法。五个孩子中,两个女儿并没有分得老母亲的财产,所以三个儿子不得不承担赵老太的赡养问题,心中虽然不满,但表面上还是做得过去。2024年的时候,三儿子突然离世,三儿媳就不愿意接纳赵老太了。她认为,赡养母亲是儿子的责任,自己作为媳妇没有这个义务,所以让二儿媳帮忙承担原本该三儿子家负责的那一个月。二儿媳也不满意了,拆迁款三儿子家分了六七万,自己家才得了2万,现在还要让自己家承担三儿子家的那一份,怎么可能呢?所以当赵老太在大哥家住满一个月,该轮到三儿子家的时候,由于三儿子已经离世,三儿媳不接纳,赵老太就无处可去了。最后,大嫂脸色难看,明显是要将赵老太赶出家门。赵老太孤苦无依,却也不失自己的尊严,收拾东西蹒跚着走出了大哥的房子,但是实在不知该去哪里,只能在过道住了两三天。女儿得知情况后,赶紧过来解救母亲,但是赡养问题没有协商好,母亲也不愿意就这么离开,于是住进了村委的办公室。最后,村委找来几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协商,最后大女儿愿意接收老母亲,但是两位哥哥需要一人拿2万,从此以后老母亲的吃喝住行、生老病死都与他们无关。二哥和大哥认为这是好事情,老母亲已经86岁了,虽然在世的时间可能不长,但年纪大了事情多,他们已经经历过照顾老人的辛苦,觉得给2万也算解脱。因此,双方签字认同。不过,当大哥回去向大嫂说起此事时,大嫂特别生气,说:“给他们2万?我们照顾的时候一分钱都没给,凭什么给他们钱?”因为大哥不当家,大嫂拿着钱不给,所以这份协议虽然签了,但终究没有履行。最后大女儿又找了调解员,想通过他们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大嫂来到村委时,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说过不赡养老人,并且说老人在家时,自己对她特别好,还专程给她下面条。但此时老人记不得大嫂的好,只记得她把自己撵出家门,让自己在楼道坐了三天。在所有人面前,大嫂跪地起誓,说自己从未撵过老母亲,但老母亲却说,自己问大嫂是继续住在家里还是去哪里时,大嫂冷冷地甩了一句:“你该去哪里去哪里,关我什么事。”这不是明摆着要赶自己走嘛。最后,大嫂冲出居委会,在外面躺在地上痛哭不止,哭诉着自己的委屈。调解员不明缘由,回去问村委大哥大嫂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这样一哭一闹,到底有啥委屈呢?村委直接说了一句:“大哥不当家,大嫂不拿钱,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赵大妈还在村委的办公室住着,这一场家庭纠纷未完待续,大家都期待着她能有一个安身之处,从此安享晚年。一、三儿媳不愿赡养赵大妈,合理吗?《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儿媳并非法定赡养人,三儿媳无直接赡养赵大妈的法定义务,不过在其丈夫生前,她有协助赡养的责任。但丈夫去世后,协助义务灭失,所以三儿媳从法律层面拒绝赡养有一定依据。二、大儿子和二儿子不愿承担三嫂那份赡养责任,合法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大儿子和二儿子作为赵大妈的子女,本就有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三嫂不赡养就拒绝承担额外责任,他们的行为不合法,赵大妈有权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三、大嫂反悔不给2万元,违法吗?《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签订的赡养协议合法有效,大嫂反悔不给钱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赵大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协议。
一堵墙,却隔断了兄弟情。朋友外出打工一年刚回来,没想到他哥哥嫂子趁这个时候,竟然

一堵墙,却隔断了兄弟情。朋友外出打工一年刚回来,没想到他哥哥嫂子趁这个时候,竟然

一堵墙,却隔断了兄弟情。朋友外出打工一年刚回来,没想到他哥哥嫂子趁这个时候,竟然直接在两家中间建起了一堵墙。亲兄弟二人从小一起长大,现今却因为赡养父母的事情产生了矛盾。因为哥哥有两个孩子所以分家的时候多给了两间房,朋友埋怨父母不能公平对待,哥哥一怒之下筑起这堵墙独自赡养父母,但是这堵墙隔断的不只是彼此的相见,还有亲情。可亲兄弟之间有必要这样吗?把话说明白不就行了,何至于闹到被村里人笑话的地步呢?以前的老人常常说,多个兄弟姐妹就多份福气。或许是如今的时代和往昔不同了,家产稍有分配不均,两个人就反目成仇了。
岳父去世了,两个小舅子都不养岳母,女婿就将岳母接到家里赡养,他说:“我也算半个儿

岳父去世了,两个小舅子都不养岳母,女婿就将岳母接到家里赡养,他说:“我也算半个儿

岳父去世了,两个小舅子都不养岳母,女婿就将岳母接到家里赡养,他说:“我也算半个儿子,以后我养你老。”后来岳母老家拆迁了,260万赔偿款全部给了女婿,两个儿子不愿意了,岳母说:“我只有这么一个儿子。”要说这俩亲儿子可真够绝的,自己亲妈都不管。当初老太太躺床上抹眼泪的时候,要不是女婿硬气,把岳母当亲妈伺候吃喝拉撒,说不定老太太早就孤零零住村头破屋了。村里人背后都说:“养儿防老?这俩儿子算是白养了!”现在听说拆迁款到账了,兄弟俩倒想起自己是亲生的了,天天堵门口闹。老太太拎着扫帚往外赶人:“早干啥去了?我住院三个月,你俩来过几回?连碗粥都没端过!”现在钱到手了蹦跶得欢,谁给的底气啊?
重庆,一女子逼着22岁且刚离职的女儿与3个小伙子相亲,甚至逼着女儿在他们三人中选

重庆,一女子逼着22岁且刚离职的女儿与3个小伙子相亲,甚至逼着女儿在他们三人中选

重庆,一女子逼着22岁且刚离职的女儿与3个小伙子相亲,甚至逼着女儿在他们三人中选一个结婚。女儿忍无可忍下,选择了离家出走,而这一走就是19年。自从女儿出走后,女子的外婆气得天天责骂女子,最终因病离世,而女子的丈夫也在寻女过程中出车祸离世。现在女子已经知道错了,她只希望能见女儿一面,确定女儿是否安全。据顶端新闻于6月24日报道,邓阿姨今年已经69岁了,每当提起她的大女儿,她就忍不住掉眼泪。据邓阿姨透露,其大女儿在2006年从护士岗位辞职后,就一直在家里待着,不是吃就是睡,这让邓阿姨十分看不顺眼。为了让大女儿有点积极性,她擅自为大女儿安排了3个相亲对象,可大女儿得知后,非但没有去相亲,还责怪邓阿姨多管闲事,她的婚姻要由她自己做主。邓阿姨气得直接要和大女儿断绝母女关系,可没想到,大女儿竟然次日收拾行李离开了家,从此音信全无。这19年来,邓阿姨的生活彻底乱了。外婆得知自己的外孙女被邓阿姨逼着相亲而离家出走,气得差点和邓阿姨断绝母女关系。后来因为长久的思念,导致疾病缠身,最终不幸离世。邓阿姨的丈夫为了寻找大女儿,走过了很多城市,但一无所获,最终因一场车祸不幸离世。临终前,邓阿姨的丈夫还在念叨着要大女儿回家。邓阿姨也曾多次报警,但始终查不到大女儿的踪迹。如今,邓阿姨十分后悔,正因为当初的那些话,搞得现在家破人亡,她只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再见大女儿一面,向她说一句:“对不起”。对于邓阿姨的现状,真的令人唏嘘。可不得不说,这件事的确是邓阿姨做错了。《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邓阿姨虽然是母亲,但她在处理大女儿的婚姻大事时,也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此前,浙江某地一名父亲因女儿拒绝相亲,故将其锁在家中并没收手机,最终被法院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其次,大女儿这么不声不响消失19年,也存在过错。邓阿姨虽然存在逼婚行为,但她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希望大女儿能别不务正业,每天都好吃懒做的,只是采取的方式有点过激了。但是即便邓阿姨存在过错,大女儿也不至于要消失19年来惩罚邓阿姨。现在外婆走了,父亲也走了,就只剩下邓阿姨了,大女儿的气也应该消了吧。况且现在邓阿姨到了需要赡养的年纪,不管大女儿会不会原谅邓阿姨,都无法逃避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最后,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讲理的法庭。愿天下父母少一分控制,多一分理解;愿天下子女少一分叛逆,多一分沟通。对此,您怎么看?信息来源:顶端新闻发布于6月24日

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成了社会重担。像上海,2023年户籍60岁以上老人

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成了社会重担。像上海,2023 年户籍 60 岁以上老人占比 37.4%,老年抚养系数持续攀升,社会资源分配矛盾突出。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就提供了新思路。该街道老年人口占比近 24%,...
我哥嫂都是政府领导退休,有一次,我嫂子在路边和一个卖菜的阿姨讨价还价,结果上车后

我哥嫂都是政府领导退休,有一次,我嫂子在路边和一个卖菜的阿姨讨价还价,结果上车后

我哥嫂都是政府领导退休,有一次,我嫂子在路边和一个卖菜的阿姨讨价还价,结果上车后,被我哥说了。我哥说,“我们好歹也是个公务员领导,国家给的收入已经够多了,你还好意思,跟阿姨为了一元几角讨价还价吗?”我一听,我哥真有格局,说的挺有道理。回去之后,我就把积攒的快递纸盒子放垃圾堆去了,好让那些,靠捡垃圾为生的人去捡。我想,我自己既有退休金又有存款,就不跟这些,连生活都没保障的人抢饭吃了,这是人家的生活来源呀,不知道我做的对不对。
赡养父母新变化不知大家发现没有,现如今,对年老父母的赡养已不再要求儿媳妇亲自参

赡养父母新变化不知大家发现没有,现如今,对年老父母的赡养已不再要求儿媳妇亲自参

赡养父母新变化不知大家发现没有,现如今,对年老父母的赡养已不再要求儿媳妇亲自参与。其实,无论已经废止的婚姻法还是颁布不久的的民法典,对老人的赡养义务都仅限于子女或者失去子女的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只是这样的法律规定在秉承了几千年的传统习惯面前,很多家庭还是不愿意接受。中国的传统,儿媳妇被赋予了照顾公婆的义务,而女婿则理直气壮地拒绝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这一传统,目前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公婆没有女儿,不存在儿媳与女婿的相比较,但媳妇则一律将这一传统义务忽略。他们的儿子自知无法将父母交由妻子照顾,而自己也不能辞职去照顾父母,便共同出资雇请保姆并改善父母的生活条件。对于探望父母一事,也仅仅是征求一下妻子的意见,并没有强硬的要求。这其实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公婆的儿子们都是在岳父母的帮助下度过生活的艰难时刻,又在自己还能照顾自己的年龄离开人世。同事的外公外婆年事已高,他母亲每隔两个月便要去照顾一段时日,他父亲从来不去。我问,他母亲对此有意见吗?同事回答,说他母亲可看得开,说什么年代了,自己的孩子自己疼,自己的父母就该自己养,作为配偶能帮一把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同事的母亲今年70多了,活得通透。对于这一问题,曾和其他同事一起探讨过,谁知这样的赡养方式竟然有许多,而且正在成为普遍,尤其是七十岁以下的人群,他们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已局限于子女。至于父母对子女的帮扶,大多也仅限于婚房的购置或彩礼的准备,照顾孙子女完全看父母的意愿,不再是必须。只是倘若父母如能帮着照顾孩子,儿媳或女婿会因感激之情,或多或少会对公婆或岳父母多加照顾,至少会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比如朋友家的儿子,他们的婚房仅仅找双方父母帮着付了部分首付,孩子也明确说了不需要父母帮忙带,说月子有月子中心,媳妇有产假,产假结束可以请保姆。不过也说了,如果他们忙不过来,父母或岳父母可以过去应应急。还说了,父母能把自己身体照顾好就是对他们最大的照顾。当然,朋友的儿子儿媳属于高收入人群,经济上过得去,大部分的人都属于温饱型的。单位的年轻人很多,农村出来的占很大一部分。这部分年轻人买房成家几乎榨干了父母的积蓄,而自己收入除了还房贷已所剩无几,他们需要双方父母帮着带孩子。但他们依然明确表示,父母年老需要照顾时依然是各管各妈,因为唯有如此,才不会有这样那样的抱怨,除非对方发自内心想照顾对方的父母。其实,养老的方式有很多,养老院养老、居家请保姆养老、抱团养老、以房养老等等。在诸多的养老方式中,靠子女养老虽说暖心,但确实是子女不小的负担,至于说让儿媳或女婿来承担,更不可取。十分赞赏赡养父母的这种新变化,更希望所有的老人都想开一点,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自己快乐,他人开心。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跟儿子签了个“免赡养协议”,把9.5万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给了女儿,儿子不用管她。可两年后,文婆婆得了帕金森,钱不够花,就想让儿子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儿子不干,她就找媒体帮忙。老人没做好风险规划,子女法律意识也淡薄。那这协议到底合法不合法呢?这文婆婆,年轻的时候和儿媳的矛盾闹得很深。每次儿媳稍微有点做得不对,文婆婆就唠唠叨叨个没完,儿媳自然也不甘示弱,两人就吵起来了。这一吵起来,那声音大得,整栋楼都能听见。文婆婆每次吵完架,就觉得自己特别委屈,心里那股气没处撒,就打电话给远嫁东北的女儿李女士。李女士在电话里听着母亲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心里别提多难受了。她也没多想,就跟丈夫说了一声,就风风火火地从东北赶回重庆。到了家,看着母亲那委屈巴巴的样子,李女士心疼得不行。这时候,文婆婆就提出了签“免赡养协议”的事,说把存款和养老金都给女儿,儿子就不用管她了。李女士当时也没想那么多,觉得这样母亲以后的生活就有保障了,就稀里糊涂地和弟弟签了协议。这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女儿把9.5万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拿走,儿子就彻底不用管母亲的赡养问题了。一开始,李女士拿着这些钱,心里还挺踏实,觉得自己能好好照顾母亲了。她给母亲买新衣服,带母亲去旅游,日子过得还算安稳。然而,生活就像一场充满了意外的大戏,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啥。不久后,文婆婆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一检查,结果被查出得了帕金森。这病就像个无底洞,不仅需要长期吃药,还得时不时去医院做检查,费用那叫一个高。李女士一开始还觉得,有存款和养老金,应该能应付得来。可没想到,这钱就像流水一样,花得那叫一个快。文婆婆看着存折上的数字越来越少,心里那叫一个着急。她整天唉声叹气,吃饭也没了胃口。李女士也是心烦意乱,她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她开始发愁,以后的日子可咋过。她自己的家庭也有开支,孩子上学要钱,生活开销也不小,现在母亲这边又出了这么大的事,她感觉压力很大。这时候,文婆婆突然反悔了,她觉得儿子不能就这么不管她了。于是,她就找到儿子,要求他每月给自己1000元赡养费。儿子一听,那可不干了,他说:“当初可是签了协议的,我不用管你。”文婆婆见儿子不同意,就找媒体帮忙,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压力让儿子就范。事实上,这个协议是不成立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也就是说,不管文婆婆和儿子签了啥样的协议,儿子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这就好比说,你欠了别人的钱,不能因为和对方签了个协议说不用还了,就真的不用还了。法律可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文婆婆和儿子签的“免赡养协议”,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所以,文婆婆有权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当他们老了,身体不好了,我们作为子女,应该尽一份孝心,好好照顾他们。而不是因为一些利益纠葛,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不过,这赡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不是文婆婆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收入情况以及老人的实际需求。如果当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老人的身体状况又比较差,需要经常看病吃药,那么儿子可能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就会多一些。反之,如果儿子的收入比较低,生活也比较困难,那么,可能会酌情减少赡养费的金额。李女士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可能也没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她可能觉得,拿着这些钱就能好好照顾母亲了。可实际上,她忽略了生活中的风险。结果母亲突然生病,这医药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李女士作为女儿,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她不能因为拿了母亲的财产,就认为自己可以独自承担赡养责任。在母亲生病需要钱的时候,她可以和弟弟一起商量,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而且,她在处理家庭财产的时候,也应该更加谨慎,不能只考虑母亲的想法,而忽略了可能出现的风险。文婆婆不应该因为和儿媳有矛盾,就把气撒在儿子身上,还撺掇女儿签那个荒唐的协议。亲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她这样做,不仅伤害了儿子,也让女儿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时候,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此事中,儿子拒绝支付赡养费的行为,虽然有协议在前,但都是不被认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不能逃避的。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应该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尽一份孝心。就算和母亲有矛盾,也不能成为不赡养她的理由。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

上海,2023年,老太喜获700万拆迁款,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四个子女的未来,思虑再三,她做出一个在自己看来无比公平的决定。上海街头,老人紧攥着一个破旧行李箱,眼神空洞,满是绝望,谁能想到,这位曾经手握七百万拆迁款的老人,竟会被亲生骨肉拒之门外。杨红梅(化名)这一辈子,苦水里泡大的,年轻时丈夫早逝,她一个人拉扯两儿两女,白天在纺织厂当女工,下班后又去摆小吃摊,就为了孩子们能吃饱穿暖。大儿子懂事,初中没念完就去汽修厂当学徒,帮母亲分忧,小儿子呢,从小被宠着,长大后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个正形。两个女儿嫁人后日子过得平平稳稳,不算大富大贵,命运这东西,说变就变,老城区改造,杨红梅家拆迁了。“七百万”拿到手,老人心里五味杂陈,高兴,也有些不安,她琢磨着怎么分这笔钱,好让孩子们都过上好日子。在她看来,小儿子没成家,最需要帮衬,于是,她一咬牙,给了小儿子四百万,盼他买房成家,大儿子虽然日子也紧巴,但毕竟成家了,分了两百万。至于两个女儿,在她眼里是“泼出去的水”,各给了五十万,小儿子拿到四百万,起初还像模像样,郊区买了套大房子,配了辆豪车,朋友圈里天天晒新生活。可惜好景不长,他交了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跟着瞎搞“投资”,先是开了家火锅店,几个月就赔光了,他不甘心,又把剩下的钱砸进股市,结果股市暴跌,四百万打了水漂。最后,不仅分文不剩,还欠了一屁股债,房子车子也都没了,钱没了,小儿子的性子也变了,他开始怨母亲给的钱不够多,甚至做出了更过分的事——把杨红梅赶出了家门。可怜的老母亲,提着行李箱站在上海街头,看着车来车往,心都凉透了,她哆哆嗦嗦地给大儿子和两个女儿打电话,想找个落脚地。谁知,大儿子冷冰冰地说:“妈,你当初给谁钱多就找谁去,我家也困难,老婆孩子一堆事,没地方给你住。”两个女儿也一个腔调,说嫁出去了,是外人,不方便接母亲。大女儿更直接表示:你当初就没把我们当回事,给那么点钱,现在我们也没办法。小女儿干脆挂了电话,亲生儿女都这样,杨红梅万念俱灰。在邻居的提醒下,这位既愤怒又绝望的老人,决定把四个不孝子女告上法庭,法庭上,杨红梅老泪纵横,哭诉自己如何含辛茹苦把孩子们养大,到头来却落得这般下场。可她的四个子女呢,个个都有说辞,互相推卸,小儿子梗着脖子表示:生意赔了,自己都快饿死了,哪有钱养她?大儿子辩称:当初分钱就不公平,凭什么要跟他们一样出赡养费?两个女儿也在一旁帮腔,说母亲偏心,自己不该多担责任。法官听完,脸色一沉,告诉这些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跟父母怎么分钱、偏不偏心,压根儿是两码事。《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就得养爹妈,爹妈要是日子过不下去,子女就得出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明文规定,不能说爹妈的遗产我不要了,人我也不管了,没这道理。家庭成员要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他语重心长地告诫他们:你们妈辛辛苦苦把你们拉扯大,最难的时候都没扔下你们,现在她老了,需要人照顾,你们倒因为分钱的事推三阻四,这不光违法,也违背了做人的良心。法官还强调,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人不光是给钱,还得生活上照应,精神上慰藉,不住一起的,也得常回家看看,不能不管不问。经过法庭调解和审理,这事儿总算有了个结果,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杨红梅800块赡养费,直到老人去世。来源:北青网
广东惠州一95后辅警因公牺牲是家中独子,还要赡养三位老人。这就是英雄应该评为烈士

广东惠州一95后辅警因公牺牲是家中独子,还要赡养三位老人。这就是英雄应该评为烈士

广东惠州一95后辅警因公牺牲是家中独子,还要赡养三位老人。这就是英雄应该评为烈士要给老人一个交代,说实话作为家中的独子,就不应该进入这个危险的行列,特别是拿着低工资,干着危险的工作!一路走好,愿天堂没有坏人,希望当地部门来善待他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