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盛世邢台院子”项目在当地某网站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距三甲医院人民医院新址仅10分钟车程”的广告语,属于违法广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根据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32400元,上缴国库。
日前,从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盛世邢台院子”项目在当地某网站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距三甲医院人民医院新址仅10分钟车程”的广告语,属于违法广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根据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324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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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用户66xxxx658
卧槽,牛啊
蟋蟀
买房子就是为了去医院方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