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祁南煤矿检查发现:
1.7244工作面136#、137#架端面距超过300mm,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931机巷2*15沿途风筒8#、20#、38#处漏风,其中20#风筒处漏风严重。6143风巷巷道内多处风筒漏风;
3.7244风联巷风门调节风窗逆反装置处于关闭状态,影响正常通风;
4.7244工作面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供风量不足,同时开启4个供风球阀出现微风,不能满足要求;
5.931机巷掘进工作面拨门大断面处缺少一组围岩表面位移监测装置。
以上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为1、行为2、行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四条规定;
行为4、行为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1.行为1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行为2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行为3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为4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行为5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祁南煤矿成立于2001年02月13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祁县镇南,法定代表人为徐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