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岔江矿业朝阳煤矿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处罚

从霜谈地 2024-09-23 03:48:41
对贵州岔江矿业有限公司兴义市雄武乡朝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煤矿主平硐维修点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矸石,电机车前面没有照明,后面没有红灯; 2.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安装的有线调度电话未按要求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功能; 3.119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未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11907运输巷为半煤岩巷,于2023年8月份开始掘进,2024年7月4日检查时发现119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未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 4.煤矿轨道上山下段落平点动力电缆、信号电缆和监控线长期放置在地上,被淤泥掩埋,被水浸泡; 5.煤矿未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6的规定测试11905采煤工作面T0、T1甲烷传感器甲烷电闭锁。11905采煤工作面T0、T1甲烷传感器甲烷电闭锁2024年5月测试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测试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测试周期超过15天; 6.煤矿未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3的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矿检修斜巷绞车房载体催化原理的高低浓甲烷传感器2024年5月调校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7月调校时间为2024年7月1日,期间未进行调校,调校周期超过15天;2024年7月4日前煤矿未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9台); 7.煤矿未按照编制的《主平硐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管理顶和帮,检查时发现未对主平硐维修作业点右帮进行支护、除活矸; 8.煤矿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煤矿2024年第三期安全教育培训,总计参加培训人员28人,抽查罗宣龙、王传锁、刘华军等13人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师带徒情况,无学历证书复印件; 9.1190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有3棵单体液压支柱失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2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5 号)》第45条1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1款2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54条1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1款4项分别给予: 1.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4.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6.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7.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8.处人民币捌万伍仟元(¥8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9.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9 条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28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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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霜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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