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妹反目成仇!孩子意外溺亡,女子竟将亲妹妹告上法庭索赔90万

南柯纪实 2025-01-14 09:16:22

信息源:本文陈述所有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

前言

娃带好了是德华,带不好了是被告!

近期,有一起民事纠纷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这场纠纷案的主角居然是一对亲姐妹。

原是因为孩子意外溺亡,孩子妈竟将亲妹妹告上法庭,并索赔90万。

嵊泗法院受理了此案,孩子溺亡责任究竟归谁?

四岁孩子溺亡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24年的那个夏天说起,来自江苏的一对姐妹各自带着孩子来到嵊泗县旅游,本是开开心心的一件事,没想到酿成一桩惨案。

姐妹二人带着四个孩子到当地的一家民宿下榻,为了两个人都能得到有效的休息,他们商量了轮换时间照看孩子。

当天晚上,姐姐告知妹妹,自己要去民宿的前台向工作人员咨询一些航班的问题,妹妹则带着几个孩子出去玩乐。

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有个孩子想去上厕所,于是妹妹带着孩子去往卫生间,其余的孩子则回到房间內等待。

但姐姐的女儿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跟随其余两名小朋友回房,而是自己在泳池玩水,她的年龄才四岁,在没有人看护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发生危险的。

妹妹从卫生间出来之后,发现姐姐的孩子居然没有回到房间,于是她焦急的出去寻找,结果在泳池里发现自己的外甥女溺水了。

随后妹妹就赶紧喊姐姐以及工作人员进行急救,民宿內人员赶紧打了救护电话,但在经过医护人员数小时的抢救无效后,姐姐四岁的女儿宣布死亡。

噩耗发生之后,姐姐在处理好自己的心情之后,开始了追责之路,她在经过当地调解委员会的协调后,跟所居住的民宿老板签署了协议书,对方因为安全责任问题,赔偿姐姐七十万余元。

本来这个事,到这里差不多就结束了,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处理好孩子的后事之后,姐姐竟将妹妹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自己大概90万元。

这是为何?难道这其中还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情吗?

妹妹主观过错?

在2024年的9月5日,距离孩子出事还没多长时间,嵊泗法院受理了姐姐状告妹妹一案。

在法庭上,姐姐称,自己和妹妹是交替照看四个小朋友,而且她知会了妹妹,要因为一点事离开,不会在孩子们身边。

因为妹妹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上厕所,所以自己四岁的女儿才会逝世,她认为妹妹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应该赔偿她约90万元。

而妹妹称,她一直在照看四个小朋友,姐姐虽然是在向工作人员询问事情,但是她一直在民宿內,监护责任还是在姐姐身上。

外甥女溺亡,纯属于意外事件,而且亲人之间一起游玩发生意外后,姐姐让妹妹承担赔偿,是违反家庭伦理的。

总之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认同对方的观点,而法院是要看证据的,在经过审查后法院认为,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

在四岁孩子溺亡,姐姐和妹妹谁有责任案中,四岁的孩子是缺乏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而在场的姐姐是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审查的事实显示,姐姐是一直没有离开过民宿的,按照正常的道理来说,她是具备相应的意识能力可以履行监护孩子的职责的,是可以保证孩子人身安全的。

而且,她提供的相关证据,是不能够定实孩子的监护权在妹妹身上的,他们之间并没有建立委托监管的关系。

退一万步来讲,假如妹妹需要和姐姐一起承担监护孩子的责任,但他们是家人,家人之间的行为是要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判定妹妹有主观错误。

就算是假设妹妹需要承担共同监护责任,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应严格限定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主观错误。

加上妹妹在她外甥女玩水的这个过程中,是一直在照看的义务,并且她在孩子溺水的时候,第一时间就进行了施救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者出了重大错误的行为,所以法院驳回了姐姐的诉求。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以后,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下孩子没了,姐妹情也没了。

但这样的事情还不止一起,在2024年四月份,有一名家长起诉了帮忙接孩子放学的亲戚。

案例

事情发生在前年的春天,小丽因为有点事情,没办法接自己六岁的儿子放学回家,于是叫自己的亲戚阿甲帮忙。(皆为化名)。

但阿甲突然有个比较重要的事要做,没办法去接小明了,于是他想起来自己兄弟小乙比较空闲。

于是小乙就成了倒霉蛋,他按照约定将孩子从学校接回了家,并且通过阿甲给小丽说明了情况。

小丽表示没事,自己家里还有其他人在,不用担心小明,于是小乙便安心的走了。

但事不如人意,小明在回家之后觉得无聊,于是骑着儿童自行车出去玩,不幸的是他走向了水井边,由于他年龄小,没有什么安全意识,便溺亡在水井里了。

面对自己死去的儿子,小丽是伤心欲绝,她将这一切的责任全部安在了阿甲和小乙的头上,认为如果他们两个人当时能够陪伴在孩子身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因此,小丽坚决要求阿甲和小乙要为自己儿子的死负责任,并且赔偿她54万多元的要求。

面对小丽的控诉,阿甲和小乙表示:还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啊。

堂兄弟二人表示自己只是出于好心帮忙接送孩子,并且已经将孩子安全送回家里了,他们没有任何过错。

他们认为小丽的索赔要求简直是天方夜谭,所以拒绝赔偿,双方因此陷入纠纷,最后对簿公堂。

法院受理了他们的案子,在经过一系列调查后认为,阿甲和小乙没有收小丽的钱,而且也完成了小丽的要求,之后的事情不归兄弟俩管,所以两人没错,按照规定小丽的诉求直接被驳回了。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起,并且大部分都被状告法庭,最后却被驳回,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知道还会不会有人再好心的帮助别人了。

而且在姐姐和妹妹带孩子去嵊泗县游玩,四岁女童溺亡这件事中,民俗老板因为安全责任问题已经赔偿了姐姐七十多万元。

这事按照正常人的想法来说,就已经过去了,还会以此事为警醒,要处处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并且对孩子的事情更加上心。

但这个姐姐却截然不同,一纸诉状告妹妹到法庭,可能她伤心过头了吧,但具体内情咱们不知道,不知者不予以评价。

结语

现在法院直接驳回了姐姐的诉求,但姐妹两人之间的嫌隙是否能够消除,这就很难说了,只期望他们不要伤了和气。

但这件事也给我们了一个警醒,在带孩子出去游玩的时候,不要放小朋友一个人在外面,一定要时刻照看好,避免发生危险,否则后患无穷。

本文信源来源于:

《孩子意外溺亡,妈妈将亲妹妹告上法院索赔!判了》,红星新闻,2025-01-12发布

《亲戚帮接娃后娃离家溺亡遭家长起诉 法院:依法驳回索赔54万诉求》,红星新闻2024-04-12发布

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0 阅读:1
南柯纪实

南柯纪实

探索者勇攀高峰,执着着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