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公司买了辆150多万的奔驰,为规避风险,便将车辆上牌到,一名资深女员工名下。哪知道,女员工竟扭头辞职,还将大奔直接开走!公司老板上门讨车,对方竟表示:“我自己的车,凭什么还给你!”(来源:一帮到底)
陈老板开了一金融公司,专门为高端客户服务,跟着他一起打天下的有个叫王茉莉的女员工。王茉莉气质不错,脑瓜子灵活,也是理财高手,为陈老板的公司壮大立下了汗马功劳。为了让员工们出门谈生意能够有排面,陈老板决定买一辆豪华奔驰车,给员工们壮胆。于是他专门去4S店挑了一辆黑色进口奔驰车,花了150多万。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陈老板有些犯难,那就是这辆车上牌的问题。按理说,买了豪车上公司的牌还有税收优惠,可陈老板却不愿意。因为他的公司有时候债务会很高,万一公司出了问题,那这台奔驰也会被抵债掉。当然,将车上在他名下也不妥,到时候公司真出问题,他名下的财产也跑不掉。想来想去,陈老板觉得将大奔挂在一名员工名下比较妥当,而且这名员工还得有当地户口,值得陈老板信任才行。经过深思熟虑,陈老板决定将车牌上到王茉莉名下。王茉莉一听也欣然接受,她是搞金融的,当然知道名下有昂贵的不动产,对于个人信用提升是有帮助的。就这样,大奔就牌照就上到王茉莉名下。公司的其他员工倒不了解此事,都将大奔当作公司的公共用车,轮流开着出门谈客户。哪知道,才过了2个月,王茉莉突然提出了离职,这让陈老板觉得很诧异,虽然百般挽留,可王茉莉却坚持要出去“闯一闯”。无奈之下,陈老板只得同意王茉莉的离职请求。可王茉莉才离职2天,公司员工便来找李老板,说车库那台公司的大奔不见了!
陈老板心头一紧,连忙在整个公司微信群里寻找,最后才得知,竟是王茉莉将大奔开走了!陈老板既愤怒又寒心,想不到公司的老人辞职,还顺走公司这么大的资产,他当然不愿意,连忙让秘书联系王茉莉,将车还回来。哪知道,王茉莉竟回怼秘书,表示车在她名下,就是她本人的车,她拒绝归还。陈老板急了,怎么公司的车,就用了你的名字,反倒成了你的车啦?愤怒的陈老板决定亲自上门讨车,岂料,王茉莉竟将大奔开到了深圳。陈老板赶到深圳要车,可王茉莉坚持车是她自己的,不愿交给陈老板!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陈老板咽不下这口气,还找来了媒体主持公道。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1、如何看待陈老板将公司车辆牌照上到员工名下的行为?陈老板为了逃避风险,将公司用车登记在员工名下,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却会埋下许多潜在的隐患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汽车登记在了某人名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该车就属个人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是指机动车的登记不能侵犯第三人的权益。2、大奔登记在王茉莉名下,是否就为她个人所有呢?虽然《民法典》规定了特殊动产的所有权是根据登记来确定,但登记并非决定所有权的唯一因素。150多万大奔登记在王茉莉名下时,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大奔所有权为公司所有,而且载明了占有、使用、处分与个人无关。那么,大奔的所有权就与王茉莉无关,而王茉莉离职后拒绝归还车辆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属于恶意侵占公司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的话,陈老板能够证明购车资金是由公司支付的,且车辆实际是作为公司的公共用车使用,那么陈老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回车辆。总之,如果车辆确实为公司所购买,又为公司所用,且对王茉莉没有赠与行为,那么车辆不应为她所用。3、公司或他人的车登记在个人名下有什么风险?如果将他人或公司的车登记在自己名下,会有很大风险,由于车并非自己驾驶,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作为车辆所有人将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在车辆出现违法行为时,还可能追究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更关键的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绝赔付。
总之,将他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确实有许多风险和隐患,大家一定要慎重。当然,恶意侵占他人或公司财产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