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一毛不给?就因为我是二婚?

青易 2024-09-02 15:51:47

再婚后70岁老伴儿获600万拆迁款,妻子有份么?近日,贵州贵阳,王阿姨再婚的丈夫获得600万拆迁补偿款,就在其高兴时,丈夫却以拆迁为由把她从家里骗了出去,从此消失不见。王阿姨想要个说法。

20年前,王阿姨的丈夫意外去世,当时30多岁的王阿姨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得很艰难。最后,在亲戚撮合下,王阿姨和50多岁丧偶的张某组建了新家庭,彼时丈夫的孩子均已成年。婚后,王阿姨带孩子搬到了丈夫家居住。重新组建的家庭让双方感受到了家的温暖,王阿姨尽心尽力照顾丈夫,张某也承担了抚养妻子孩子的责任。这样生活了20年,王阿姨的子女也长大成人。就在王阿姨以为这样平静的幸福将继续下去的时候,一件意外之喜降临到了他们头上。丈夫名下3套房要拆迁,拆迁补偿款高达600万。丈夫能获得巨额拆迁款,王阿姨很高兴,毕竟一起生活了20多年,她早已将这个家当做自己下半辈子的依靠。张某兴奋地告诉王阿姨,等拿到拆迁款,要买个新房子,其还告诉王阿姨,要想尽快获得拆迁款,必须先腾出他们居住的房子。听闻此言王阿姨立即收拾了大包小包,把全部家当搬到了一处40多平方米的出租房里。可让王阿姨万万没想到的是,搬到出租房后丈夫就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突然消失不见。尽管她努力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丈夫,但均如石沉大海,毫无回应,其联系丈夫的子女提出想见丈夫一面,均被拒绝。因为出租房才40多平方米,已经放满了各样家当,连下脚的地方都没有,王阿姨只得临时住在了亲戚家,这一住就是一年。近期,因为实在没办法了,王阿姨就联系了媒体曝光此事。王阿姨承认,拆迁的3套房都是丈夫的婚前财产,自己没有出资。自己不奢望得到600万拆迁款,但其和丈夫共同生活20多年,现在对方把自己骗到出租房后消失不见,这算怎么回事?

王阿姨提出,自己的诉求很简单,两种解决方式:要么丈夫给自己找个住的地方,让自己下半辈子有个安身之处;要么丈夫给自己20年的生活费,毕竟结婚20多年丈夫从没给过自己生活费,拿到这笔钱后自己可以买个房子。王阿姨强调,自己真的不想把事情弄得太难看,但如果丈夫不出面解决,自己就要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丈夫这600万拆迁补偿款,王阿姨有份么?王阿姨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么?1、再婚家庭,一方婚前房产的拆迁款,配偶是否有份?法律上并无“再婚家庭”这个概念,领了结婚证就是夫妻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所有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丈夫名下的3套房均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王阿姨并未出资。因此,该3套房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也属于丈夫个人财产。换句话说,该600万巨款如何分配完全由丈夫决定。

2、王阿姨要求张某支付20年的生活费,或者给自己一处安置的地方,法律会支持么?目前,王阿姨和张某还是夫妻关系,夫妻地位平等,因此不存在一方给另一方生活费的问题。如果一定要谈生活费,只能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来考虑。《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条,王阿姨和丈夫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所获得的工资、退休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享有共同支配权。简单来说,张某的退休金应该分给王阿姨一半,如果张某不愿意给,王阿姨可以向法庭起诉主张要求平分。关于王阿姨要求张某给自己提供居住的地方的诉求,法律并无相关规定。3、如果王阿姨和张某离婚,其可以得到什么?如果不离婚,将来又可以得到什么?

其一,双方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需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考虑到张某婚前的3套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阿姨可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十分有限,但法律也会考虑双方经济实力,从保障女方今后生活的角度出发确定分配原则。其二,双方不离婚。王阿姨除了可以要求共同分配张某的退休金,还可以在丈夫去世后获得遗产继承权。如果丈夫去世且未留下遗嘱,那么对于丈夫的遗产(包括600万拆迁款)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王阿姨、王阿姨的子女、张某的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如果丈夫去世前留下遗嘱,且明确表示将遗产都留给自己的孩子,王阿姨只能获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最后想说,王阿姨的遭遇令人唏嘘。有句俗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夫妻间因为遇到难处而分崩离析可以理解,但像本案这种遇到天降600万这样的大好事,竟然也要“各自飞”,不得不让人感慨。

难道在金钱面前,20多年的夫妻之情真的可以弃之如敝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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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易

简介: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