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一聚会,兴致来了,总是会喝点儿……
那么问题来了:喝出毛病来,算谁的呢?
这不,一群70余岁的老年人想出了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的“好办法”, 承诺酒后一切意外与他人无关。而这份承诺书被网友简称为“饮酒免责协议”,在网上流传开来。
承诺内容
“我已经步入老年,明白‘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道理。难忘的是少年同窗,青春朦胧,奋发图强、激情燃烧的岁月。随着年岁的增长,我渴望和老同学叙旧游乐……甘冒发生意外的风险,自愿参加同学聚会。”
“友谊需要法律保障。我郑重声明安全责任自负,我会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慎重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同学聚会。如果我参加了同学聚会,那是我对自身健康状况评估后的选择,与告知我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我饮酒过量,那是我自己要喝的,与带酒的同学及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
知情人介绍
“大家是中学同学,都是1949年左右出生的。之所以签订承诺书,主要是为了让大家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同学聚会,一高兴肯定就要喝酒。但大家年龄都不小了,身体情况怎么样,能喝还是不能喝,能喝的话可以喝多少,其他人都不清楚。所以签订这个承诺书的意思就是,大家量力行。”
“该承诺书并非仅针对这一次聚会,我们约好五年一小聚、十年一大聚,承诺书是长期有效的。”
签了“免责协议”就一定能免责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聚会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同行的人有救助义务。相关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为作出该免责承诺而免除。
小编的话
只要心里有,茶水也当酒。适逢国庆假期,为了您的健康和亲人的安心,请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