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制下的《安全生产法》,彰显了国家对于安全事故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完成了对《安全生产法》的第二次修订,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其推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构建起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在此形势下,各地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视,各个单位基本上都设立了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例如一家物流运输企业,就会涉及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住房建设局、应急保障局等众多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各单位要求物流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办理“两员证书”,即企业负责人安全证书和安全员证书。这些证书需要各单位统一安排专业人员,通过培训学习,最终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取。而且这种安全证书还分属不同的单位,像交通运输局的证书、住建局证书、应急局证书等。同时,对于物流运输企业的车辆数量不同,有相应规定,比如超过 50 台以上车辆的物流运输企业,要求配备的安全员必须在 2 人以上,甚至物流运输企业的线上安全驾驶监控人员的配置数量都有明确要求。

关乎安全生产绝非小事,涉及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更是大事。一旦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即刻施行的追责制让许多地方单位终日提心吊胆,毕竟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物流运输企业的车辆成天南来北往地跑,谁能保证不出意外?谁都不想出事,但有些事情该来还是会来,这并非建立诸多规章制度以及领导重视就能完全避免的。这个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安全,也没有绝对的平安。世界就是如此充满矛盾。
关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好事,监督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也是好事,安全生产需要多方单位共同发力,才能把安全生产事故降到最低,然而要完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似乎困难重重。

另外,对于安全生产监督下的企业而言,他们会更注重安全生产,因为企业是他们的生存之本,是他们的依靠,即便没有上级的严格监管,他们自身也会制定规章制度,重视安全生产,谁不希望自己的公司长久稳定、平安无事呢?
如果因为安全生产对企业进行检查的单位过多、过繁,会不会引发企业的反感呢?“我们只要遵守国家法律,按规定缴纳税款,没有必要耗费政府资源对我们企业进行频繁检查”,这句话当下是很多企业的真实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