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不容二虎,这个道理想必大家都是明白的,这不,这几天又有一个活生生的“二虎相争”的案例——两大平台带货主播巨头辛巴与三只羊(大小杨哥)因销售同一款“蟹太太”牌大闸蟹撕起来了,从对大闸蟹本身的互撕已经升级发展到了对双方整体的攻击,不过目前来看,辛巴略胜一筹,而且最吸引大众眼光的爆料反而不是电商公司的产品问题,反而是三只羊内部的人情问题。
事情的起因是,辛巴在直播中爆料称,三只羊联合创始人卢文庆和小杨哥将一个小女孩送 “进去”了。虽然没有点名是谁,但是网友们很快查到了很可能是三只羊的主播“沫沫”,一是沫沫的抖音从去年12月份就停更了,快手今年二月份停更;二是沫沫的好友联系不上本人,在抖音、微博等寻人,后在评论区回复评论称“不知道(网上传言)真假,只知道进去了”
而对于这整件事情的脉络,网上虽然流传了一些版本,但总体来说还比较统一:大致意思是,沫沫进入三只羊后,与卢某/小杨哥发展成情人关系,被卢某/小杨哥的妻子发现后,沫沫提出要分手费作为补偿,结果却被三只羊的法务偷偷录了音,最后被三只羊以敲诈勒索的名义送了进去。男主不确定是三只羊创始人中的哪一位,但是目前流传更广附有更多证据的说法是小杨哥,而且辛巴也补充“有没有可能不是他呢?如果不是网民猜的卢总呢?我只点到这。”
虽然事情本身依然是扑朔迷离,但陈律师今天想带大家关注的不是沫沫到底去哪了,而是索要分手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陈律师认为认定的关键,一个在于非法性,也即索要钱财的理由或者出发点是否正当,比如职业打假人通常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的关键就在于其具有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去要求赔偿;一个在于强行性,这个是手段问题,毕竟两个人之前协商用钱来解决事情也是很常见的。
为了了解实务中对这类案情的认定,陈律师也是查了一些案例,总结出以下几点:
恋爱结束后,一方对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行为,本身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除非在索要的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比如威胁、恐吓。而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手段就是以被害人的私密视频或者两人拍的亲密视频为要挟(如(2019)冀0983刑初569号案例),或者婚外情人以揭露被害人生活作风,破坏其婚姻或者名誉来恐吓要求分手费(如(2020)苏01刑终271号案),这就是陈律师上文中提到的违反了敲诈勒索的强行性。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身份对罪名的认定有没有影响呢?比如就像上文中提到的两个案例,一个是正常男女朋友,一个是已婚人士和婚外情人,而且本文中的沫沫和三只羊创始人之一也属于后者。
陈律师认为,身份的正当性不影响刑事罪名的认定,但是会影响民事钱财的返还。刑事罪名的认定,还是要抓紧上文中提到的非法性和强行性来判断,而婚外情这种关系并没有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非法,所以无法影响罪名的认定。但是会影响民事钱财的返还是什么意思呢?陈律师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就明白了。
比如在这样的案例,已婚男子觉得自己在外面找的女朋友腻了,想与其分手,但是分的不顺利,女朋友老是缠着自己,不想分手,称“分手可以,给我300万青春损失费当作分手费我就不纠缠了。”男子答应了,如果这笔钱是背着老婆给的,而且这笔钱大概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到时候妻子发现了,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是很难说该女朋友构成敲诈勒索。
又比如,还是这个案例背景,该女朋友察觉到自己的男朋友想跟自己分手后,觉得自己的大好青春都给他的,被白白分手很亏,便找到男子和其老婆,称自己也不怕伤敌一千自损八百,自己知道这个男人注重圈子里的声誉,如果不给她分手费500万,就把事情闹大。夫妻二人为了稳定事态,偷偷录音假意答应,然后反手一个报警,那么这个敲诈勒索就很有可能成立了。
至于沫沫属于哪一种,陈律师也不好下论断,只能说,让子弹再飞一会。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