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如何防范违约跳槽的天价违约金

涵涵聊社会 2024-09-06 09:14:38

第16届中国互联网大数据盛典中国最具吸金能力的五十位优秀网络主播,年度净收入排名第一名是疯狂小杨哥,一年疯狂吸金32.123亿。陈律师也曾看过小杨哥的视频,但是看着小杨哥在爸妈的房子里嘻嘻哈哈地打网游,没想到短短几年,小杨哥就成了高攀不起的总裁了。一条小团团是声音很有特色的游戏主播,没想到主播时可可爱爱,但是赚钱毫不含糊,一年狂吸金9840万啊。PDD也是非常有名的游戏主播,一年吸金9430万。这哪是网络主播啊,这分明是聚宝盆呀!这要能够成为有名的网络主播,吸金能力确实不是盖的!怪不得许多人都想当网络主播,想成为下一个小杨哥!陈律师都心动!

但是开始的时候,咱们普通人想白手起家,凭借一个手机和一个电脑,就想从一个新人到一个大红的网络主播,确实是难于上青天啊!在这流量时代,许多网络主播背后都有成熟的MCN机构(网红孵化机构)做背后推手。MCN机构前期通过各种广告呀,噱头呀,让大家知道有这么一个网络主播的存在,之后网络主播再大展身手让人们了解ta,喜欢ta,就独宠ta的直播间,那么叫观众雨露均沾,观众都非不听。

所以许多想要成为网络主播的人们,不算少数的人们地会与MCN机构签订。此时处于强势的MCN机构往往会格式条款里约定天价违约金限制网络主播。网络主播本想凭着MCN机构的帮助一飞冲天,与MCN机构互相成全,但实际上不少网络主播却单方面“为奴十二年”。

哔哩哔哩50多万粉的林晨同学签约后,机构没有给他一丝一毫的帮助,所有视频从脚本到拍摄全是他一人完成。但是在林晨同学火了之后,机构突然冒出来通知他接了两个商业广告,要按照需求拍摄视频。公司并宣称若是不按照要求来,就是违约,要赔偿公司300万违约金。

哔哩哔哩600多万粉的翔翔大作战他和震惊文化签署的合同里,对于乙方翔翔大作战的义务罗列了整整两三页,对于甲方震惊文化的义务规定却只有六条。而这六条,震惊文化还没有履行过。翔翔大作战要求与公司协商更改部分不平等条款。至少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翔翔大作战账号的归属权属于他自己。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翔翔大作战无奈之下提出解约,结果没想到所有平台账号居然被公司给冻结了。

王岳签订的合同约定每日直播时间6小时,每月有效直播不得低于150小时,开播天数不得低于26天,否则视为王岳严重违约,需要支付公司违约金200万元。王岳工作近半年,直播收入才三千多元,却因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元,最终赔了3万元。

这样被不靠谱的MCN机构坑惨的故事真是数不胜数啊!

那么对于天价违约金,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处理呢?陈律师带领大家讲解最高法指导案例189号。

2018年2月28日,网络主播李岑与熊猫直播平台公司签订1年期的合同,合同包括了竞业禁止条款,违背竞业禁止条款,李岑需赔偿50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以及熊猫公司累计支付的合作费用和培训费和推广资源费。

网络主播李岑在听闻熊猫平台存在经营危机,2018年6月1日,向熊猫公司发出主播催款单,催讨欠付李岑的两个月合作费用,但熊猫公司在合理期间未支付。

2018年6月27日,李岑发布微博内容称将至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2018年6月29日,李岑实际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首播。

2018年8月24日,熊猫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李岑相应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支付熊猫公司违约金260万元。

该案中法院判决中调整畸高的违约金金额,违约金金额的认定是在平台损失的认定上充分考虑直播平台的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的商业价值等因素,以主播从平台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

但260万也是一笔不少钱的啊,实际上李岑与熊猫公司签订合同后不仅没赚,还亏了。真是不仅给熊猫公司白打工,还欠熊猫公司钱了!

如果网络主播李岑在签订合同时,跳槽前,找了律师,可能就不会有如此惨痛的结果了!

首先,与MCN机构签订合同时,如果网络主播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以修改合同条款,陈律师建议在合同中:一是尽量争取缩短竞业限制的期限、时长、范围,区分在职竞业限制和离职后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应是与原公司直播内容基本竞合;二是尽量降低违约金;三是在协议中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四,约定解除条件。如果不知如何修改合同,可以咨询陈律师。如果网络主播无话语权,则最好选择与提供较少不平等条款公司签约。如果无法辨别何为不平等条约,可以咨询陈律师。

其次,跳槽之前,主播应按约履行恰当的合同解除程序。切记,在社交媒体中官宣跳槽或者在其他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等行为不是正确的合同解除方式。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最好通过书面的解除协议。如果不能判断当时情形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可以咨询陈律师。

最后,最重要的是起诉时,对于天价违约金,网络主播我们这方可以举证该违约金是不合理的畸高,请求合理计算违约金数额。此时我们需要举证公司的实际损失(包括考虑平台对主播支出的培训、宣发成本,平台为主播付出的带宽资源,主播在平台已经获取的实际收益,主播的流量及知名度,以及主播在新平台的创收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等综合因素)。如果当事人认为举证过于复杂,不知如何收集证据的,可以咨询陈律师。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0 阅读:0

涵涵聊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