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件奇葩的案件,沈阳26岁的王某与34岁的女房东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而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事后王某感觉身体不舒服,前往医院检查,发现感染了HPV,为此王某的身体和精神备受折磨,还花费了很多钱治病,王某越想越生气,于是将女房东告上了法庭!
人们常常强调男女之间的差别,并认为异性之间若希望保持纯洁的关系,确实需要维持适当的距离。这种说法并非毫无根据,因为人是情感复杂的生物,长时间的近距离接触很可能导致感情的产生。当然,如果双方互相没有好感,这种情况则可避免。现代人在寻找合租伙伴时,通常会选择同性而非异性。这不仅出于安全的考虑,也是为了生活的便利。然而,有些人选择异性作为室友,通常他们目的不纯。对于这些租房者来说,寻找室友可能只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可能是寻求其他的机会!?
据了解,在2022年的秋天,当时26岁的小王,一个正在寻找合适住处的租房客,由于需要租赁住房,而与33岁的女房东于某相识。于某家隔壁的房间被小王租用,两者关系逐渐从陌生人变得熟悉起来。然而,在后来提交的起诉书中,小王声称,由于于某性格外向并主动表达好感,两人在她的主动邀请下发生了性关系。即10月14日,便与于某发生了关系。10月15日,两人继续发生关系。10月16日,两人消停一天。10月17日,两人又继续发生关系。然而,在三次无保护的性接触后,小王发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于某患有性传播疾病。
这个发现对于小王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在他看来,是于某主动接近并表达好感,向他敞开了她的心门。因此,他感到十分困惑和痛苦,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公正的答案,要求于某赔偿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的共计3万元。这不仅是对于某的惩罚,也是对他自己的健康和精神伤害的一种补偿。然而,于某对此却持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她认为,是小王见她单独居住便主动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她强调自己以前并未得过性病,只是在备孕时做过妇科检查,并被告知有妇科炎症。
在医生建议之下,她购买过治疗妇科炎症的药物。这次纠纷后,她多次在医院检查,HPV各项指标均为阴性。于某认为,小王的HPV阳性与她无关,因为HPV感染的途径并非仅仅通过性生活一种。其实,妇科炎症不一定是性病。临床上的妇科炎症包括很多,而性病也包括很多,比如性病大多数是因为不洁性生活传染而来的,常见的疾病有淋病或艾滋病、梅毒疾病等。而对于妇科炎症,大多是细菌性阴道炎症或霉菌性阴道炎症、子宫炎症等,所以不一定是性病!
一审法院在本案中指出,虽然基于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在当今社会并未得到广泛提倡,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此类行为。由于原告和被告均已成年,他们完全拥有自主决定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能够预见未使用安全套所可能产生的后果。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性行为过程中存在任何威胁或胁迫。此外,一审法院进一步强调,作为体力和年龄相当的成年人,原告在遇到威胁或胁迫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立即终止行为。
原告自述他与被告在10月14日、10月15日和10月17日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连续发生性关系,原告在体力上明显优于与其年龄相仿的女性,如果遭受威胁或胁迫,他有能力中止行为!这表明这些行为是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威胁或胁迫。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故原告基于侵权的主张赔偿的诉讼请求并无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此看来,性行为是一项个人自由,但也伴随着重大的健康风险。在性行为中,双方都应当对自己和对方的健康负有责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使用避孕措施或进行性健康检查。
案例中,未能证明预防措施的采取成为法院驳回索赔的一个关键因素。除了HPV感染案例之外,艾滋病(HIV)也成为了性健康领域备受关注的问题。一些人由于对HIV传播途径的认知不足,成为了病毒的感染者,这反映了性健康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性健康教育,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HIV的传播方式和预防方法,从而降低感染的风险!无论如何,此案的判决让人们知道在性行为中要保持谨慎和自我保护意识。感染性病的风险并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与陌生人发生关系时更应该慎重!对此,有人说,好意思要赔偿!如果发生性关系付钱的话,要赔偿还说的过去。
法院应该下达房东不得乱搞性关系的禁令,不要祸害他人。有人说,性别一换,拳狮百万!这就是所谓的男女平等!可笑至极!有人说,真有意思,占便宜的时候怎么不说了。再说了,这么随便的人怎么确定是谁传染的,这个可能随身带好多年了呢?有人说,活该,要查查那东西是不是传染给别人了没有,如果有,要向那东西索赔!有人说,人乳头瘤病毒?我脖子上起小疙瘩,医生也说是人乳头瘤病毒!有人说,忘记一个重要环节,为什么不说,这女人有老公吗?老公知道后咋想?
就说都是成年人,当初想白嫖就得承担后果,都是自作自受!假如男子能洁身自好,能是这结果吗?假如男子能谨慎点,做好防护,能是这结果吗?这个案件警醒了世人,不管男性,还是女性,都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为了一时的快乐,给自己留下隐患!天作孽犹可补,自作孽自己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