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这个试用期转正这件事,它是有章可循的。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参照的是《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这个文件,其中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即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对照这四点来看,没看到你符合哪一点。
咱就是说,即便你材料的能力再差,首先写材料虽然是必备能力,但不是说,写不了材料,就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第二,写材料的能力,属于客观因素,并不是主观上不行。综合这两点来看,即便是硬性地对照规定,你也没有理由不合格。
当然还有很多可变因素。
比如一个公务员,试用期被定为不合格,在没有任何违规的情况下,这算是一个很引人眼球的事情。稍微一说,就容易引发大众关注。
更何况,定一个不合格,并不是本单位就说了算的,组织部门等会进行核查。
更加上这里面,你今天定一个试用期公务员不合格,就相当于是浪费了一个公务员的招录指标。现实情况来看,要随随便便定义不合格,很难。
基本上都是因为个人因素,比如长期旷工、缺勤,或者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才会定为不合格。
别说是试用期了。就算是年终考核这种,像之前苏州工业园区的马翔宇,年终考核领导违规操作,都只敢给他定“基本称职”,而不是“不称职”,你就知道这种操作想定不合格的困难度之大了。
所以放宽点心,写材料能力达不到领导要求,还可以再学习。
不管客观因素如何,态度一定要好,不能撂挑子不干,给别人以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