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二胎母亲未离婚与00后男友同居生子,严厉打击重婚行为!

湘南三路之家 2022-09-07 12:02:20

在上海,柯慧琴和男友萧涵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了一个孩子。事实上,她是一个有夫之妇,而且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形成事实婚姻被判重婚罪!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蒋今天”首发。

近日,上海。2017年,90后女子柯某与00后男子萧某相识。柯某比萧某大10岁,二人一见如故,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柯某于2012年已结婚,并育有两名子女。一天,柯某丈夫在街上撞见二人,当即雷霆大怒,强行将柯某带回老家。柯某厌烦老家生活,且对萧某倍加思念最终选择离家出走,返回上海。

柯某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回到上海后找到萧某与其同居,后生下一子。柯某丈夫得知后报警,经审查,柯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90与00后男友同居生子,年龄是没问题,但有问题的是她已婚并未进行离婚就与男友同居并进行生子,实行了夫妻生活。这名女子最错的就是法律意识淡薄,因为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这名女子被判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我觉得比较合理了这份判决。就是要严厉打击这类重婚行为,保护受害的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需要满足男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这一条件,如果只是出轨,还无法构成重婚罪。若有证据证明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涉嫌重婚罪,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重婚罪的保护法益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只要客观上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就应当纳入刑事法律的评价范畴。认定事实婚姻关系,应当结合居住情况、经济情况、生育情况及社会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评价能否适用缓刑,应当结合法律婚的时间长短、情感基础、有无子女、是否有离婚意愿或诉讼请求,兼顾事实婚中子女情况、关系稳定程度等情节进行综合考量,确保适用缓刑能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有很多网友问,为什么男人养小三没事儿,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都有事儿,但是这个罪名是自诉或公诉。自诉的话需要受害人也就是男人的妻子控告,公诉的话也需要有有关单位控告才行。普个法,法律不阻止自由恋爱,爱情与年龄也无关,但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能涉嫌重婚罪。所以这个事件是侵犯了法益,侵犯了我国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制度和合法的婚姻关系。

在有婚姻的情况下,长期和他人同居,这就是重婚呀,没问题啊。热门评论都在义愤填膺,说“那为什么出轨不判”,嗨,那当然是因为婚姻法是财法啦。再强调一次,我国婚姻法是一部财法,重婚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背后的财产关系,当然属于违法。而出轨呢,侵犯的是夫妻互相忠诚的道德义务,婚姻法才不管什么道德呢,你跟婚姻法说互相忠诚它都觉得好笑。出轨甚至不算是婚姻中的过错,只要没有长期同居,就不能以此主张离婚,也不能主张“净身出户”,你看看马蓉,还不是照样分了王宝强几千万么?通奸罪也没有了哦,连台湾都在2020年取消了通奸罪,也算是“与时俱进”了。只要没有长期同居,女性给其他男人生孩子都是合法的,男方甚至还不能提出离婚,因为女性怀孕和生完孩子一年不能离婚,男方只能干看着。至于为什么这样,当然是为了“尊重女性意愿”啦,婚姻难道是锁住女性性生活的牢笼吗?

如果男性抱着“结婚了,女方就一定会对你忠诚”想法的话,可能最终结果会让你失望的。其实吧,婚姻已经不太符合现代社会的节奏了,只同居不领证才是版本答案。因为婚姻主要是保护女方的,女性受限于自身机能,多数情况下都是比较脆弱的。尤其是生育期间,如果没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关系来保护女性,女性的地位会是相当悲惨的。现代的婚后财产平分制度,在保护女性上更进了一步,因为女性在多数情况下收入都是低于男性的。所以说,婚姻是对男性的压迫,尤其是对忠诚义务没有处罚这一点,导致男性经济风险非常之高。如果把婚姻关系换成同居协议(参照法国的PACS紧密关系民事协议),对男性是一种解放!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蒋今天”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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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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