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水木箐华苑的业主,在政府留言板反映说,顺德杏坛爱民专科门诊部拟将在该小区(14至19铺号商铺)开设医院(综合门诊部)。
听到这个消息后,小区的很多业主都认为,诊所一旦建成,将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原因一:在小区开设医院会对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如:医疗用品垃圾、废气、废水、后期增加放射性物、医疗污染等);医疗污水、医疗弃物以及病原性、细菌性微生物、药剂残留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发性,一旦出现污染和疫情扩散,后果不堪设想。居住在医院的上方,无时无刻不接受着一定辐射穿透性及细菌传播,对小区480多户、2000多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特别是抵抗力较低的老弱妇孺。
原因二:住宅楼底根本不具备开办医院的条件,第一: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全部和小区主共用;第二: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第三:没有独立的生化池;第四:没有医疗机构专用的消防通和楼梯,与住宅楼业主共用同一个消防通道和楼梯是不合理的。
原因三:门诊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嘈杂,对居民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小区居民休息,降低生活质量。
原因四:医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医疗事故、医闹纠纷等等,危害小区的安宁居住环境和以及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安全,且进出医院的人员复杂,对小区居民的家庭及财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原因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中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其位置侧边是幼儿园其距离约百米,与幼儿园步行仅2分钟路,会对幼儿园产生极大的人身安全隐患。
原因六:门诊旁便是小区最主要的出入口1号门,病员休息活动时流窜在小区居民之间,与小区老人、小孩无法隔离,病患无别,极大地加大了病源传播的可能性。
原因七:该医疗机构设置前,从《相邻权》的角度来讲,该租户医院(诊所)应与相邻小区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在这例投诉中,还涉及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为该医疗机构存在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与该医疗机构存在的相邻权关系,基于《物权法》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但实践中不应不合理的扩大相邻关系的范围。”若协商不一致,就不能改变房屋规划及用途,不能在此设立医院。
某位好心的业主整理了满满的七大理由。中心只有一个,就是反对把门诊医院建在小区里。
其他业主则认为,商业房开诊所虽然是当事人的自由,但诊所开在小区楼下,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在不专门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情况下,仅仅在政府网站公示后就开工建设,这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
业主1:在小区下面设门诊,活久见! 看公示占地面积很大,门诊含妇科、儿科、内科等,这不就相当于一个小型医院?你们有考虑过住户的感受吗?你们有考虑过周边小学,周边幼儿园,周边交通的影响吗?!
业主2:强烈反对小区进驻门诊部,附近还有幼儿园和小学,选址严重不合理。我们业主在发起反对意见书,目前征集了超过200户居民的签名,希望政府部门能重视我们的意见。
业主3:怎么能在小区里设立综合门诊医院了?简直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这个合理吗?有没有考虑过医疗垃圾的污染和业主生活环境呢?旁边是幼儿园和小学有没有考虑到呢?大一点说,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和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有没有顾虑到呢?起码应当以不损害这些人和合法权益为原则吧
业主4:坚决反对在小区开设门诊医院,小区本来就特别小,才4栋,还把医院开在小区里,正对1小区的花园,本来就小得可怜的花园,一旦医院落成,唯一可以让小孩、老人活动的场所都没有了。坚决反对在小区建立门诊医院,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
对于此事,杏坛镇卫健办于7月20日进行了回复:
由于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及有群众提出异议,该项目暂缓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同时在7月17日上午已经组织水木清华业主代表与设置门诊部申请方代表进行了协商沟通,双方暂未达成实质性协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居民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近几年类似的纠纷时有发生,这说明在类似公共信息的发布或接收过程当中,透明度依旧是需要增加的。
怎么样确保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不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健康的风险?怎么样防止外来人员随意流入小区?这是需要诊所经营方和小区居民落实更好的具体措施,才可以把门诊开进小区。
为什么医院很多入不敷出,要求其实确实挺多的[呲牙笑]
从描述上看这个是不合规的,没有单独的医疗废弃物存储间,没有独立下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肯定是不行的。
为什么这么多人说风凉话,别人不愿意建的原因是达不到条件呀。不是无缘无故臆想出来的条件缺陷。
第一: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全部和小区主共用;第二: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第三:没有独立的生化池;第四:没有医疗机构专用的消防通和楼梯。这意味着,这个小区的人很容易被感染。
医院这么多危险啊,就说没人愿意干医了。不光要排斥医生,而且要排斥医院,进行到底,千万不能怂,让他们把医院都拆了[吃瓜]
这些小区人是不会生病,有病也不要去其它医院看,因为你会把细菌传染他人。
不就是社区医院?打个针挂个水方便一点。真有病谁会在那里看。
有制药、注射、手术的医疗机构,水、电、气、排污、污物处理等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居民混用。所以,不用协商,也不得协商。
他们以为医院是病毒研究所!
符合标准了,就可以建,不符合就不要建了
这是报请上级部后经专家研究后领导拍板的。不要找存在感,你看周边小区都觉悟很高,都很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