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凡罪成,关于驱逐出境,你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昨天才刷到消息说都美竹被携手撕,被闺蜜骂,被老板说,今儿一条推送就让凡凡一案有了个答案了。今天上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网上各种回顾时间线的,咱就不细说了。但是对于这个刑罚怎么执行,想必很多读者想了解吧。尤其是附加了驱逐出境,这是啥意思?是关还是不关呢?哪些人又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呢?
首先说说哪些人适用吧。1、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有的是在中国已经定居的,有的是在中国工作的,有的是在中国学习的等。无论哪种情况,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都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刑。
2、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这些人员包括在我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旅游、探亲、过境,以及执行乘运、航海、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的乘务员、航空器机组人员、海员等。
再来看怎么执行?是不是附加了驱逐出境就不需要坐牢了?当然不是。附加驱逐出境的被告人,需要先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法,等刑期届满有,按照下列方式执行附加刑:
1、收缴在我国居留的证件;
2、费用由当事人负担,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3、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也就是说,吴亦凡等到十三年刑期满了,从监狱里出来,由执行人员看着他坐上大飞机,离境方可以终止。以后估计也不能再踏上我神州大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