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问律师】京问时评|河南女法官遇害案:凶手党志军被判死刑,正义虽迟但到

北京京问律师事务所 2025-01-02 16:28:26

12月23日,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为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一级法官王佳佳的悲惨遭遇画上了一个句号,也为公众对正义与法治的期待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回应。

事件回顾:不满判赔,凶手行凶报复

这起悲剧发生在2024年8月7日傍晚,当时,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在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幸遭遇党志军的行凶报复,当场死亡。党志军,作为王佳佳法官承办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因对民事判决结果不满,产生了极端的报复心理。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4年4月4日,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剐蹭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党志军无责任。然而,在随后的赔偿问题上,党志军与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党志军向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共计18832.93元。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党志军提交了多项虚假证据,包括花费2899.5元购买皮衣的网购截图和破损的皮衣照片,以及花费1800元购买案涉电动自行车的手写收据、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手写证明材料等。然而,经法院查实,党志军事故发生时并未穿着其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网购截图中的皮衣,且其电动自行车系其雇主购买,事故后由雇主维修并未向其追偿修车费用。此外,党志军虽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并未实际住院,存在“挂床”现象。

基于以上事实,2024年7月23日,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这一判决结果,显然未能满足党志军的全部诉求,他因此对王佳佳法官产生了深深的怨恨。

悲剧发生:残忍行凶,法官遇害

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党志军心生怨恨,决意杀害王佳佳法官泄愤。为此,他先后购买了两把剔骨刀作为凶器,并多次跟踪、踩点确定王佳佳所住小区及停车位。2024年8月7日17时48分许,党志军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住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18时20分许,党志军见到王佳佳下班返回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肝脏等部位20余刀,后又切割王佳佳颈部、捅刺大腿动脉部位,致其当场死亡。

作案后,党志军迅速逃离现场,途中将其作案用的剔骨刀和备用剔骨刀分别抛弃。回到家中后,党志军畏罪服毒自杀未遂。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志军家中将其抓获。

案件审理:证据确凿,凶手认罪

在随后的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党志军对伪造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发生事故时未穿着上述皮衣、未实际住在医院以及杀害王佳佳的事实等予以供认。然而,在庭审中对预谋杀人及作案过程等重要情节,党志军却以“不记得了”予以回避。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不反思其提供虚假证据的不诚信行为,无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对方,继而杀人泄愤。党志军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杀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且拒不认错悔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

判决结果:正义虽迟但到

12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党志军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也是对王佳佳法官及其家属的告慰,更是对全社会法治精神的坚定维护。

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然而,无论二审结果如何,党志军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他的生命也将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社会反响:正义不会缺席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人们纷纷为王佳佳法官的悲惨遭遇表示哀悼和愤慨,同时也对党志军的残忍行径表示强烈的谴责。

王佳佳法官的遇害,不仅是对她个人的伤害,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挑衅。作为一名法官,她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秉公执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她却因为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而遭遇了如此悲惨的结局,这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极大讽刺。

然而,正义虽迟但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仅是对党志军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也是对王佳佳法官及其家属的告慰,更是对全社会法治精神的坚定维护。这起案件再次告诉我们,无论犯罪分子如何狡猾和残忍,法律的天平永远不会倾斜,正义的力量永远不会缺席。

事件反思:法治精神需共同维护

这起案件的发生,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反思。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共同维护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权威,遵守法律规定。在面对法律纠纷时,我们应该理性对待、依法维权,而不是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泄愤。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和保障。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确保司法公正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

河南女法官遇害案虽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和警醒却永远不会消失。我们应该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汲取力量,共同维护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同时,我们也应该向王佳佳法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怀念,她的生命虽然短暂但光辉灿烂,她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前行。

在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美好的社会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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