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涉嫌侵犯17岁少男,对比吴某凡所作所为,看出门道了吗?

娱乐熊出没 2023-06-22 20:55:55

据相关报道,炎亚纶涉嫌侵犯邱耀乐(男),事发于2018年,当时后者仅有17岁。

至于具体细节,大家可以自行搜索,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个人的关注点或许会有些与众不同,发现罕有人在社交平台上为炎亚纶“洗地”,基本上是一边倒式的口诛笔伐。

危机公关的门道

可能有人要问了,为什么要用“一边倒式”来形容,难道笔者要力挺炎亚纶吗?

非也,只是想起了都美竹刚站出来“锤”吴某凡的时候,声援吴某凡的舆论可谓山呼海啸,甚至一度完全淹没了不同的声音。究其原因,貌似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吴某凡要远比炎亚纶红,故而会有更多人选择对其进行庇护。即便是定罪了,部分拥趸依旧痴心不改,乃至提出了各种天方夜谭的“营救计划”,疯狂程度让众人大跌眼镜。

作为旁观者,第一感受大概是饭圈文化的可怕,居然可以使人舍弃是非对错,继而三观尽毁。然而远不止于此,幕后的危机公关则令人触目惊心,回到炎亚纶的事情上,现在已经有邱耀乐长期从事桃色交易的小道消息不胫而走了。

回想一下,吴某凡未定罪之前,似乎都美竹也被传过类似的负面消息。准确而言,很多“锤”过吴某凡的女生,差不多都有过相同的遭遇。不少人因此而声名狼藉,明明是受害者却要背负骂名,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就是“受害者有罪论”的体现,尽管人们对该论调深恶痛绝,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屡试不爽。譬如当女生遇到侵犯时,总有人会抛出这样的观点——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定是受害者的行为不检点、衣着过于暴露等等。不得不承认,存有此种观点之人并不少,而私生活混乱的艺人,往往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展开自己的危机公关。

就事论事为公正

个人以为,哪怕是那些以出卖色相为生之人,也有拒绝的权利,任何人皆没有立场随意侵犯。评判一件事,必须要做到就事论事,而不是刻意强调身份、背景、经历,再以此来选边站。纵然是公认的道德楷模,一旦违法犯罪了,一样要接受处罚,这才是客观公正。具体到炎亚纶的事情,哪怕有关邱耀乐的小道消息属实,只要其当时明确拒绝了,炎亚纶就必须马上停止自己的侵犯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该因为身份、背景、经历的差异,从而忽视某些人或某些群体的合法权益。

当然了,想要实现危机公关,前提是手中必须握有资源。炎亚纶对邱耀乐、吴某凡对都美竹等女生,显然都有着明显的资源优势,从而掌握了话语权,这样便可以让更多人听到有利于自己的发声。在个人看来,此乃艺人特权的具象化,若是不加以遏制,“贵圈太乱”根本不可得到根治。好比李某峰的声明,发布之后立马有大批人随声附和,同时大声疾呼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不是官方及时出手,爆料李某峰违法之人,估计时至今日还顶着造谣诽谤的“帽子”。

至于该如何遏制艺人的特权,其实也很简单,首先要提高说谎的成本,对于在原则性问题上信口雌黄的艺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者可勒令其退圈。其次要严厉打击艺人的“传声筒”,包括营销号、水军以及各类粉丝组织,尤其是粉丝组织,俨然成为了艺人及其经纪团队的“白手套”、“帮凶”,惯于煽动粉丝进行氪金、互撕等。

结语

当没有了特权的加持,即便是普通人,与艺人对簿公堂也不会彷徨无助了,与此同时艺人也势必会懂得该怎么遵纪守法。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2 阅读:1383
评论列表
  • 2023-06-23 09:20

    对男的不犯法吧?

  • 2023-06-23 09:40

    区别在于炎搅屎

  • 2023-06-23 15:41

    现在演员大部分不吸毒就流氓恶棍,仗着钱多来的容易缺少自我修养和约束为我独尊,总是给国民毫无底线的上演,幸亏不是西方社会用钱可以摆平

  • 1234 2
    2023-06-23 09:26

    百毒郎君(艾滋病,性病,梅毒)

  • 2023-06-23 18:56

    吴是嫖人不当,钱没给到位。这货作为正常需求的男人来说挺恶心的。

  • 2023-06-23 12:23

    男同?

  • 2023-06-23 00:18

    [得瑟]前有吴亦凡。后有吴庚霖。就差个嘴了

  • 2023-06-23 12:08

    如果在大陆,可能会被判刑(强奸罪),但在台湾什么事不会有的,这就是台湾[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娱乐熊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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