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尊女卑,如果发生强奸案该如何判罪?元朝的判决最优秀!

阿旺趣味历史 2018-07-30 09:39:55

现在网络中揭发出来的骚扰事件,或者性侵犯事件越发的多了,说明现在的女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了。而在古代,因为男女关系的不平等,所以有些惩罚的措施就会很奇怪。

在古代,惩罚比较严厉的一般都是通奸这种罪过,而强奸这个罪过却相对来说要轻一些。通奸会判处宫刑也就是当太监,而强奸在汉朝之前都说得很含糊,是和通奸放到一起来判决的,所以这对于受害的一方还是很不公平的。

到了汉朝才有了比较明确的惩罚手段,如果强迫民间的良家女子并与之发生了亲密关系,就会被剁掉左脚的脚指头,然后就去劳动改造,比如修路或者修城墙这种活。后来又严厉了一些,如果强奸女性,会被判处死刑并且要在闹市展览俗称暴尸,而且在死之前还有罚款十两金子,真是死了也得交了钱再死啊。

而强奸这保罪名到了唐时就和通奸罪分开处理了,而且比较有人性化的规定了受害方可以不追究责任。不过,唐朝强奸罪的处罚并不是很严厉,如果只是单纯的强奸,也就是流放几年,但是如果有伤痕或者内伤那就会被判处绞刑了。

而在元朝的时候,强奸罪里但有一个强奸幼女的罪过比较有意思,如果是十岁以下的女孩,就算是女孩自己同意也不行,视同犯罪,会被打屁股,但女孩就是没有任何罪过的,即使是她愿意的也是没有责任。想想元朝这个统治虽然残暴,但在这方面还是很不错的,因为如果是轮奸的话,也是会被处死的。

而到了明清的时候,强奸幼女的年龄提升到十二岁,还是比现代十四岁要小得多,这也可以理解,毕竟在那个时代,女孩子十五就算成年,可以嫁为人妻,生儿育女了。不过,在明朝这个罪过已经有了前提条件了,就是如果是用刀械恐吓受害者是要判死刑的,但如果在半途女子自己同意了就可以免罪;这个,真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吗?反正我是不信的。

而在清代,判处强奸罪更奇葩了,那就是如果女子一起呼喊不停,并且衣衫破烂的状况下才可能是强奸,如果没有呼喊哭闹,衣服也没有破坏的地方,就不能证明是强奸,这个可真是太过武断了,所以综合上述几个朝代看起来,还是唐宋时候比较细致,而元朝的处罚措施比较严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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