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也明确说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伪造工伤认定、鉴定、医疗费及供养亲属证明等材料获取工伤待遇,后果很严重!
社保经办机构会定期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与公安、卫生健康、民政、医保、司法等数据比对核实信息。如果被核实信息有欺诈、伪造等骗保情形的,要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保障广大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请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切莫因小失大、后悔莫及呀!